旅游電子版合同模板及漏洞
篇一:團隊國內旅游合同電子版
(示范文本)
國家旅 游 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實際人數(shù)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旅行社: ;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旅游業(yè)務的企業(yè)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
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篇二:當前旅游電子合同的漏洞
在現(xiàn)代人的日常生活中,出行旅游越來越成為人們重要的休閑方式,度蜜月、親子游、出境游等豐富的旅行目的及方案滿足了不同人群的旅游需求,旅游行業(yè)也發(fā)展成了服務行業(yè)乃至整個經濟領域重要的經濟支柱。
然而旅游業(yè)的極速發(fā)展也滋生了許多“不健康”的產物,黑車、黑導、強制購物、毆打游客之類的新聞時有發(fā)生,僅僅依靠《旅游法》也無法普照到所有“黑暗”的角落,所謂“導游在外,法律有所不受”。
為了更好的保障旅游經營者和旅游消費者各項權益及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旅游局及各省市旅游局均推行并試點旅游電子合同。例如上海旅游質量管理系統(tǒng)(即電子版旅游電子合同)就是上海旅游局參與監(jiān)督管理,并由上海市9家旅行社在12年4月率先試點使用。
自從20xx年4月1日試點使用電子版合同以來,上海共有出境社、赴臺社、國內社等約250家旅行社使用該系統(tǒng)。截止至今年4月,已上報合同超84000份,涵蓋游客超313800人,其中經營赴臺業(yè)務的旅行社覆蓋率達100%,出境社為35%。
一、什么是旅游電子合同?
旅游電子合同是以通過審核的旅游合同標準格式為內容,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中訂立的旅游合同。它可以實現(xiàn)與游客在線填寫簽署、修改、下載、上傳備案、統(tǒng)計分析、監(jiān)督管理的`全部功能,具有可以替代紙質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旅游電子合同的特點
1、標準統(tǒng)一
作為旅游電子合同的核心,國家統(tǒng)一標準合同示范文本定期更新并發(fā)布,使用統(tǒng)一的格式及標準,準確描述合同行程等重要信息,將徹底消滅旅行社與游客所訂立旅游合同的“陷阱”,可以說是用了電子旅游合同是旅游消費者的福音。
2、在線操作
在線操作最突出的優(yōu)勢就是便捷,簽署、修改、上傳備案等操作都能夠通過信息技術及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來完成,合同保存也比較方便,不會出現(xiàn)遺失、篡改等風險,此外,電子合同的價格也很有優(yōu)勢,旅游局出售的紙質合同,一份成本將近兩元錢,而電子合同成本僅3角左右,如果打印一份數(shù)十頁紙質旅游合同,并且要郵寄給游客的話,一份合同的成本就要20-80元不等,使用了電子合同可以大幅地降低并控制成本。
3、流程可控
既然實現(xiàn)了在線操作,作為監(jiān)管者的旅游局能夠實現(xiàn)旅游合同的“透明化”管理,備案審核也更加便捷,雖然部分旅行社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抵觸情緒,但是電子合同的產生和使用確實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管理職能,從根本上凈化整個旅游業(yè)的歪風邪氣。
綜述上述旅游電子合同的特點,旅游電子合同在標準框架下讓旅行社無法進行“暗箱操作”,便捷性、安全性的特點讓旅游經營者、消費者和管理者三方都能受益,通過該系統(tǒng),游客可方便地在網(wǎng)上查詢與旅行社簽署的旅游合同內容,并可在游程結束后對旅行社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旅行社可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產品服務質量;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更好地進行行業(yè)微觀監(jiān)管、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和應急處置。
三、現(xiàn)有旅游電子合同的弊端
以上海試點的旅游電子合同舉例,系統(tǒng)通過信息化手段,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實現(xiàn)了電子版旅游合同的第三方綜合備案管理。但是目前上海的辦法卻有重大法律漏洞。
首先對于消費者有法律漏洞。消費者是整個旅游消費活動的核心。從消費者的心理角度來說,所簽合同一定要能保障消費者,即合法并能規(guī)避陷阱,并且在產生旅游糾紛的時候,能夠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目前上海訂立旅游電子合同的時候,訂立技術管理權限在旅游機構手中,且系統(tǒng)沒有采用國家法律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一旦產生重大糾紛,存在著被對
方篡改的風險。也就是說,法庭上可能出現(xiàn)兩份內容截然不同的旅游電子合同。這時候,消費者的權益將出現(xiàn)不可預知的重大風險。其訴訟和取證的成本將快速上升。
其次對于旅游機構來說也有法律風險。旅游機構也同樣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保護自身權益。目前的訂立方式,主要是“強制”消費者到自己的平臺上訂立旅游合同,相當于旅游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種訂立方式是違背《合同法》精神的。通曉法律的消費者可以隨時按照自身利益,以當時被迫被強制為理由,不承認或者推翻已經簽訂的旅游電子合同。
因此一份有效的旅游電子合同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平臺上、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而現(xiàn)有的旅游電子合同中便忽略了這一重要條件,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所簽署的旅游電子合同需要通過司法鑒定來確定是否能夠采納為電子證據(jù)。所以在簽署旅游電子合同是,需要運用電子簽名技術,而不是單純的“確認”或添加水印圖章,不僅容易被篡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是有效電子合同的核心,也是現(xiàn)有旅游電子合同繼續(xù)改善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簽訂雙方的合法權益;
最后,現(xiàn)有旅游電子合同采用了統(tǒng)一的合同模板,分為“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團隊國內旅游合同”、“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等,每個階段都要更新新的模板內容,不僅讓主管部門需要增加工作量去實時更新,也需要旅行社不停的更新下載新的模板,既費時又費力,也影響了各個行業(yè)推廣使用電子合同的進程,不可能每個行業(yè)制定電子合同都需要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模板,也不適用于很多其他行業(yè)。所以合同內容只要在旅游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確立就行,一切以市場為導向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門過多的插手細節(jié),這樣會影響整個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四、旅游電子合同的未來
旅游電子合同雖然推行近兩年,卻只有部分城市的部分旅行社在貫徹使用,所以在推行過程中需要主管部門的支持,鼓勵經營者及消費者能夠使用電子合同,并不斷地推廣至各省市乃至全國。其實電子合同的應用十分廣泛,除旅游外,金融、保險等領域也適用電子合同,就像上文所述,不需要統(tǒng)一的合同模板,只要保證締約環(huán)境安全、締約過程合法、締約結果有效,就能保證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也隨之能夠推廣至更多領域,電子合同的發(fā)展空間潛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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