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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財產保險合同

        時間:2021-04-11 08:33: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保險合同屬于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小編整理的財產保險合同,供參考!

        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yǎng)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fā)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3lian.com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fā)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zhàn)爭、軍事行動;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yè)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xié)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shù)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jù)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shù)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jù)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fā)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fā)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fā)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fā)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xié)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fā)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shù)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xié)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jù)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jù)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xié)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xiàn)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jù)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fā)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3lian.com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fā)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主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合同當事人

          1、保險人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yè)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后,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險人僅指從事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其資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嚴格規(guī)定;(2)保險人有權收取保險費;(3)保險人有履行承擔保險責任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投保人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合同關系人

          1、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俗稱“保戶”,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征:(1)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fā)生時遭受損失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險事故的發(fā)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其它權利人;(2)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3)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險中,只有父母才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1)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2)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受益人的資格一般沒有資格限制,受益人無需受民事行為能力或保險利益的限制;但是若投保者為與其由勞動關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險時,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合同輔助人

          1、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即保險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險代理合同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報酬、并在規(guī)定范圍內,以保險人名義獨立經營保險業(yè)務的人。保險代理是一種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現(xiàn)在:

          (1)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在法律上視為一人;

         。2)保險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為保險人所知的;

         。3)保險代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保險代理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但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核準具有代理人資格。

          2、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務,收取勞務報酬的人。

          3、保險公估人保險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之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yè)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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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聘合同范本09-09

        合作合同范本12-11

        購貨合同范本12-07

        施工合同范本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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