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和解協議書集合七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和解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當事人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當事人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住址四川省 市
簡要案情20xx年9月26日晚甲乙雙方及職工因故發生糾紛并引起互毆雙方各有受傷但乙方受傷相對較重為妥善解決此事雙方依據浙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當前辦理輕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特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 、雙方就各自不理智行為表示遺憾并向對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諒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一次補償乙方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種損失共計陸萬陸仟元整60000.00元醫療費等乙方痊愈后按實結算。本補償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損失。
三 、乙方請求公安機關不再處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責任。
四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公安機關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乙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處理公安機關
在場見證人簽名
20xx年9月28日
1、根據刑事訴訟規定,刑事案件的起訴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輕傷害案件可以自訴,重傷害案件必須公訴,沒有一點成為自訴案件的可能。
2、自訴案件自訴人與被告人可以自行各解,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和解,還是法院進行調解,只要和解、調解成功,自訴人都有撤訴的權利。當事人之間進行和解或者法院進行調解是指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的事,這不叫私了。所謂私了,就是指案件未經公安司法機關處理,而是當事人雙方私下的進行和解或調解。如果不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均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構成嚴重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私了是無效和違法的。
3、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首先移送檢察院批捕科(又叫偵監科),由批捕科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批準逮捕,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屬于自訴案件,檢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為自訴案件進行處理。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撤銷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此時公安機關已經不應再進行調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當然可以進行調解(一般是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刑事責任部分不可能進行調解。社會上所說的刑事案件調解好了,是指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了。自訴案
件如果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被告人一般都會要求自訴人撤訴,此時法院不要求再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了。公訴案件被告人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調解達成協議后,被告人一方往往會要求被害人一方出具書面的諒解書,同時由被害人提出要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如果經調解達成協議,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雙方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二是協議的具體內容,如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多少錢、以后因此事永無糾紛、要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要求自訴人撤訴等;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關鍵注意:賠償錢數、永無糾紛、表示諒解、要求從輕處理這幾個方面。調解協議就按照上述內容進行寫就行了,無需贅述。
5、是否在公安機關協調下進行均可以,但是調解結果及相關手續必須交到辦案單位的承辦人。
6、調解好的案件必須要有協議書、諒解書、收條。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xxx
乙方:xxx
乙方于xxx年至xxx年就職于xxx,任銷售經理。乙方就甲方關于乙方個人往來明細賬提出異議,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乙方根據甲方個人往來明細賬,欠甲方財務掛賬共計xxx元,
甲方減去乙方入股金xxx元;
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決定,按乙方所提異議,甲方同意在乙方個
人往來明細賬中再減去xxx元;
三. 乙方實際付給甲方xxx元;
四. 乙方于xxx年x月x日付清xxx元后,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系
全部了結,至此雙方將不再有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互不干擾。
五. 如乙方于xxx年x月x日未能付清xxx元,此協議作廢,甲方
將按(xxx)個人往來明細賬中乙方欠甲方xxx元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xxx年 x月 x日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X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xx 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xx %, 方責任為xx %, 方責任為xx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xx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xx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和解協議書 篇4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貴州農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黃**
身份證號:*******
乙方兒子:張**
身份證號:******
乙方兒媳:唐**
身份證號:********
乙方于**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xx年**月**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戶***********。
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后,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 元),用于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簽 名) 乙方: (簽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簽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漢族,*年*月*月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簡要案情:
*年*月*日*時左右,在*地因瑣事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執和廝打,乙方將甲方打傷,經法醫鑒定甲方身上傷已構成輕傷。
因雙方當事人請求和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認真聽取了甲、乙雙方的意見,對雙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證明和解系雙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雙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賠禮道歉,請求甲方予以諒解。
二、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一次性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實履行本協議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賠償費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甲方希望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乙方從寬處理。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持調解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調解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印)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7
核心內容: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一、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協議,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
自和解協議生效時起,破產程序終結。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程序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債務人恢復對財產和事務的自主管理。
2、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無論其是否參加和解協議的表決。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拘束力。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權人必須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請求和接受清償,不得超出和解協議規定的范圍進行個別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債務人謀取和解協議以外的特別清償利益。
(2)和解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3、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債務人作為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自應受協議的約束。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債權人利益的個別優惠清償,也不得實施有損其清償能力的財產處分。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該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入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和解執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為標志。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三、和解失敗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產法第九章的規定,和解實質上是一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實,則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效果。為此,破產法針對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規定:
1、和解協議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2、和解協議無效。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無論該違法事由是被發現于協議生效以前還是協議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應當裁定其無效,并宣告債務人破產。和解協議在生效以后因存在違法事由而被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范圍內,不予返還。例如,債權人甲、乙因執行和解協議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償,和解協議被裁定無效后,甲應當返還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協議執行不能。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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