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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07-21 12:19:10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經典)合伙協議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典)合伙協議書15篇

        合伙協議書1

          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 (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 (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戊方: (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2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______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3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諱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終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伙)。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伙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潤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5.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伙事務的執行

          1.委托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作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伙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及合伙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經全體合伙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伙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伙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并運營項目(其后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后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伙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于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伙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伙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伙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股權利益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伙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

          四方同意股份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僅限于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后,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征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的一方(其后簡稱“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后,被出讓的股權僅限于公司股東受讓;

          c、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______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______(不高于20%);

          d、下次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后,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系屬于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匯報后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后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伙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采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伙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后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 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后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后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后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伙退伙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伙人退出原則: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伙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伙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并承諾不對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伙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并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后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6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伙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伙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7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商鋪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于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______,月租為______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__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幣大寫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______,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職責,

          第七條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違約金 。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9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經營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伙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協議書10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投資宗旨:

          第二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投資期限

          合伙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資金增減由決定,并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投資債務先由合伙投資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并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伙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資。

          4。禁止合伙投資人與本合伙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伙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③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伙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范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__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

          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該工程項目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并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系。

          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_____%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項目部由甲方委派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戶,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鑒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費用,余款在三日內撥付給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甲方在______完稅后,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項目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

          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占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托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余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余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占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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