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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時間:2022-06-22 09:39:14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范文匯編十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業(yè)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范文匯編十篇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ㄗⅲ嚎衫m(xù)寫。有限合伙企業(yè)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y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yè)為有限合伙企業(yè),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yè)名稱:

          第六條 企業(yè)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yè)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ㄗⅲ簠⒄铡秶窠洕袠I(yè)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guī)范的,以企業(yè)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guī)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y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xù)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yè)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yè)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ㄗⅲ翰坏眉s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ㄗⅲ嚎筛鶕䦟嶋H續(xù)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合伙事務。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yè)。

          第十四條 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yè),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yè)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zhí)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yè)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一致同意”等。)

         。ㄒ唬└淖兒匣锲髽I(yè)的名稱;

         。ǘ└淖兒匣锲髽I(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ㄈ┨幏趾匣锲髽I(yè)的不動產;

         。ㄋ模┺D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ㄎ澹┮院匣锲髽I(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yè)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行為,不視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guī)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yè)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yè)財產少于合伙企業(yè)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槠胀ê匣锶恕?/p>

          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说模瑢ζ渥鳛橛邢藓匣锶似陂g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说模瑢ζ渥鳛槠胀ê匣锶似陂g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yè)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ㄒ唬┖匣锲谙迣脻M,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ㄈ┤w合伙人決定解散;

         。ㄋ模┖匣锶艘巡痪邆浞ǘㄈ藬禎M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yè)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yè)存續(xù),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yè)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yè)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yè)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yè)必須依法向企業(yè)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ㄗⅲ嚎蛇x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yè)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yè)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yè)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yè)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5%)

          (三)有優(yōu)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yōu)先購買合伙企業(yè)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yè)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yè)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y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執(zhí)行

          (一)合伙人對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人,共 1 名;

          (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yè)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yè)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六章執(zhí)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yè)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xù)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yè)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yè)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yè)登記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yè)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yè)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y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yè)為有限合伙企業(yè),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yè)名稱:

          第六條 企業(yè)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yè)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ㄗⅲ嚎筛鶕䦟嶋H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xù)寫。有限合伙企業(yè)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ㄗⅲ嚎衫m(xù)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yè)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yè)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ㄗⅲ翰坏眉s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合伙事務。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yè)。

          第十四條 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yè),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yè)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zhí)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zhí)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yè)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zhí)行人同意”決定。

         。ㄒ唬└淖兒匣锲髽I(yè)的名稱;

         。ǘ└淖兒匣锲髽I(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ㄈ┨幏趾匣锲髽I(yè)的不動產;

         。ㄋ模┺D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ㄎ澹┮院匣锲髽I(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yè)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行為,不視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guī)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yè)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yè)財產少于合伙企業(yè)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槠胀ê匣锶恕?/p>

          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说模瑢ζ渥鳛橛邢藓匣锶似陂g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说,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yè)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yè)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yè)存續(xù),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yè)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yè)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yè)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yè)必須依法向企業(yè)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4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3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xù)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ㄈ⿲τ诠驹诼殻ㄈ殻┑墓蓶|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yè)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zhí)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蹐(zhí)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焊接公司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焊接公司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焊接公司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焊接加工業(yè)務)、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進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xù)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yè)有贏余;

          2、合伙事業(yè)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xù);

          4、合伙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商行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商行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20xx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20xx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5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合伙企業(yè)的行為,合伙企業(yè)協議保護合伙企業(yè)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合伙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伙伴關系,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家族的姓和伙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留

          第三條企業(yè)依照法律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期限(國)年。

          第四條QiYeMing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yè)棲息:

          第五條本企業(yè)共同出資,由全體合伙人的伙伴關系,共享收益、風險、合伙企業(yè)承擔無限連帶債務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章合伙的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yè)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伙企業(yè)協議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條

          第三章路、金額、期限資本利潤分紅,方法

          第八條各合作伙伴貢獻的模式和金額

         。1)(國)出資方式,像往常一樣(或實際的)]貨幣出資,為人民幣(國)元,占(國)%。

         。2)(國)出資,為人民幣(國)元,占(國)%。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這里簽署了協議,注冊申請依照前條規(guī)定,約定的金額前各自的出資比例全額付清。

          第十條合伙企業(yè)的利潤和虧損,投資的比例,由合伙人依照各自的分布與分享。

          第四章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合伙企業(yè)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該企業(yè)委托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

          第 2條為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由出資人對事務執(zhí)行人、大其他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

          第十三條不要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合伙企業(yè)協議檢查其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和合伙企業(yè)的管理現狀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書籍。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yè)的證明問題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物業(yè);

          (2)改變合伙企業(yè)名稱;

         。3)轉讓或者地方知識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xù);

         。5)合伙企業(yè)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被任命為合伙人以外的人合伙企業(yè)管理人才;

         。7)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

          (8)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作伙伴;

          (9)伙伴增加對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guī)模或損失。

          第五章入學通知書和伙伴關系

          第十五條入學

          (1)入學,新緊密的伙伴關系,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

          (2)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業(yè)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為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6條的伙伴關系。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企業(yè)協議,合伙人可以合作伙伴關系

          (1)合伙協議期滿的業(yè)務;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撤回;

         。3)合伙企業(yè)很難繼續(xù)出現的由于合伙企業(yè);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3)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時候不公平的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yè)由于撤軍,約瑟,合伙協議約定的變化和發(fā)生改變或登記事項應當重新登記,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fā)生變更、之日起 5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六章合伙企業(yè)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y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被取消

         。1)合伙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合伙企業(yè)協議業(yè)務合作伙伴將不會繼續(xù)經營;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除;

         。3)合作伙伴有不有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的伙伴關系;

         。5)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依照法律規(guī)定;

         。6)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解散的伙伴還有另一個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yè)解散后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在 9日,合作伙伴或指定為清算、或第三人的,并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p>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算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5天內,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的伙伴關系。

          第7章的違約責任合伙人爭議及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沒有違反合伙協議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體幫派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該決議將代言費。

          第25條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本協議雙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擅自始得執(zhí)行的事務處理,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沒有事務執(zhí)行權未經批準,由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伙伴履行合伙協議的,合伙企業(yè)協議合伙人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章的話

          第28條本簽署了一項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在企業(yè)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的拷貝,工商局一份。

          合作伙伴(簽名): 活下來的伙伴(簽名): 主要命題

          在(國)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伙企業(yè)協議在________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2、合伙企業(yè)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yè)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yè)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yè)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yè)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yè)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yè)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yè)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yè)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yè)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yè)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yè)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yè)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谛杞浫w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zhí)行合伙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弁嘶镄杼崆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菰诓焕匣飼r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zhí)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guī)定或與法律法規(guī)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章 企業(yè)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第二條 合伙企業(yè)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yè)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企業(yè)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xù)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伙企業(yè)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guī)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

          第十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 ),委

          托 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 執(zhí)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yè)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登記時,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yè)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yè)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yè);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ㄈ﹫(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ㄋ模┌l(fā)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ㄒ唬┙浫w合伙人一致同意;

         。ǘ┌l(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的事由;

         。ㄈ┢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ㄎ醇s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ǘ┏邢藓匣锶送,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ㄋ模┓梢(guī)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ㄎ澹┖匣锶嗽诤匣锲髽I(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yè)財產少于合伙企業(yè)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guī)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说模瑢ζ渥鳛橛邢藓匣锶似陂g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说模瑢ζ渥鳛槠胀ê匣锶似谙藓匣锲髽I(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yè)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ㄒ唬┘s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ǘ┖匣飬f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ㄈ┤w合伙人決定解散;

         。ㄋ模┖匣锶艘巡痪邆浞ǘㄈ藬禎M三十天;

         。ㄎ澹┖匣飬f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ㄆ撸┏霈F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yè)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yè)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yè)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yè)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yè)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yè)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8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yè)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妶(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zhí)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偼顿Y為xxxx,甲方出資xxxx,乙方出資xxxx 。

          第一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yè),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三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ㄈ┖匣锝洜I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ㄋ模┢渌梢(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合伙企業(yè)協議書 篇10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xiāng)、村)×號合伙人:

          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xiāng)、村)×號合伙人:

          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xiāng)、村)×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萬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共同出資購買汽車并進行出租營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三方共同出資購買捷達汽車一輛,所需全部款項為:

          1、車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銀行貸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車公司款XX0元;

          3、燃氣改造款4700元;

          4、銀行貸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項共計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資50%,為50765元;乙方出資25%,為29882元;丙方出資25%,為29882元。

          第二條:該車輛交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租營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風險,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為對丙方的出資分紅;該款項自XX年1月26——30日開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計支付42.7個月,支付金額29890元,其中最后1個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個月支付700元;

          該款項支付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第一條中所購買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至20xx年12月31日時報廢,屆時可以將該車連同出租手續(xù)進行變賣或轉讓,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屆時未變賣或轉讓,則按照當時該車的狀況連同出租手續(xù)的價值進行估價,估價的金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該車在報廢之前發(fā)生轉讓、出買或者毀損滅失后的保險賠償,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本協議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三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提請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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