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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晏子諫殺燭鄒原文,翻譯,賞析

        時間:2022-09-06 17:41:15 古籍 我要投稿

        晏子諫殺燭鄒原文,翻譯,賞析

        晏子諫殺燭鄒原文,翻譯,賞析1

          晏子諫殺燭鄒

          作者:劉向編

          朝代:宋朝

          齊景公好弋,使?fàn)T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shù)之以其罪殺之!惫唬骸翱伞!庇谑钦俣鴶(shù)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罪三也。數(shù)燭鄒罪已畢,請殺之!惫唬骸拔饸!寡人聞命矣!

          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鳥,就命令燭鄒管理鳥。不久,鳥逃跑了。齊景公氣壞了,決定親手殺掉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shù)他的罪狀然后殺掉他!庇谑钦僖姞T鄒,在齊景公面前列數(shù)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yǎng)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燭鄒的罪已經(jīng)列舉結(jié)束,請殺死燭鄒!本肮f:“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釋:

          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使(使?fàn)T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是:這。故:原因,緣故。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好:愛好,喜愛。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仆。主:掌管,主管,負責(zé)管理;也可翻譯成“養(yǎng)”。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里指下令。數(shù)(shǔ):歷數(shù);列舉重:重視,以……為重。輕:輕視,以……為輕。聞命:接受教導(dǎo)。命:命令,這里指教導(dǎo)。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里指讓鳥逃走了。以(以吾君重鳥):認為。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以(以鳥之故):因為。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前:前面。畢:結(jié)束。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并列。汝:你。諫:規(guī)勸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shù)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是:這。欲(召吏欲殺之):想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賞析:

          揭露當(dāng)時的帝王統(tǒng)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zhì),頌揚晏子的機智、正直與能言善辯。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dāng)技巧,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yīng)做到趨利避害。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有時應(yīng)學(xué)會避其鋒芒,反而會事半功倍。晏子不是直接勸阻,而是間接婉轉(zhuǎn)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

        晏子諫殺燭鄒原文,翻譯,賞析2

          齊景公好弋,使?fàn)T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shù)之以其罪殺之!惫唬骸翱伞!庇谑钦俣鴶(shù)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罪三也。數(shù)燭鄒罪已畢,請殺之!惫唬骸拔饸!寡人聞命矣!

          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就命令燭鄒管理鳥,不久,鳥逃跑了。齊景公氣壞了,決定親手殺掉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shù)他的罪狀然后殺掉他!本肮f:“可以。”于是召見燭鄒,在齊景公面前列數(shù)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yǎng)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燭鄒的罪已經(jīng)列舉結(jié)束,請殺死燭鄒!本肮f:“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釋

          弋: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使(使?fàn)T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是:這。

          故:原因,緣故。

          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

          好:愛好,喜愛。

          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仆。

          主:掌管,主管,負責(zé)管理;也可翻譯成“養(yǎng)”。

          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里指下令。

          數(shù)(shǔ):歷數(shù);列舉

          重:重視,以……為重。

          輕:輕視,以……為輕。

          聞命:接受教導(dǎo)。命:命令,這里指教導(dǎo)。

          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里指讓鳥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鳥):認為。

          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以(以鳥之故):因為。

          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前:前面。

          畢:結(jié)束。

          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并列。

          汝:你。

          諫:規(guī)勸

          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shù)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這。

          欲(召吏欲殺之):想

          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賞析

          揭露當(dāng)時的帝王統(tǒng)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zhì),頌揚晏子的能言善辯與機智、正直的精神。

          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dāng)技巧,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yīng)做到趨利避害。

          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有時應(yīng)學(xué)會避其鋒芒,就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晏子不是直接勸阻,而是間接委婉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處)。

          劉向

          劉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稱劉中壘,世居漢代楚國彭城,仕于京師長安,祖籍沛郡豐邑(今屬江蘇徐州),出生于漢昭帝元鳳四年(前77年),去世于漢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劉邦異母弟劉交的后代,劉歆之父。曾奉命領(lǐng)校秘書,所撰《別錄》,是我國最早的圖書分類目錄。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說苑》《列女傳》《戰(zhàn)國策》《列仙傳》等書,其著作《五經(jīng)通義》有清人馬國翰輯本!冻o》是劉向編訂成書,而《山海經(jīng)》是其與其子劉歆共同編訂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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