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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功名原文和翻譯
《韓非子·功名》是戰(zhàn)國末期著名思想家韓非創(chuàng)作的一篇散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韓非子·功名原文和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時,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勢位。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雖賁、育不能盡人力。故得天時則不務而自生,得人心,則不趣而自勸;因技能則不急而自疾;得勢位則不推進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窮之令,故曰明主。
明君立功成名的條件有四個:一是天時,二是人心,三是技能,四是勢位。不順天時,即使十個堯也不能讓莊稼在冬天里結(jié)成一個穗子;違背人心,即使孟賁、夏育也不肯多出力氣。所以順應了天時,即使不很努力,莊稼也會自然生長;得到了人心,就是不用督促,民眾也能自我勉勵;憑借技能。即便不急于求成,事情也會很快完成;得到了勢位,即使不進取,名聲也會大振。好像水的流動,好像船的飄浮,把握自然之道,推行暢通無阻的法令,所以稱為明君。
夫有材而無勢,雖賢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則臨千仞之谷,材非長也,位高也。桀為天子,能制天下,非賢也,勢重也;堯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非千鈞輕錙銖重也,有勢之與無勢也。故短之臨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賢也以勢。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載之,故安;眾同心以共立之,故尊。人臣守所長,盡所能,故忠。以尊主御忠臣,則長樂生而功名成。名實相持而成,形影相應而立,故臣主同欲而異使。人主之患在莫之應,故曰,一手獨拍,雖疾無聲。人臣之憂在不得一,故曰,右手畫圓,左手畫方,不能兩成。故曰,至治之國,君若桴,臣若鼓,技若車,事若馬。故人有余力易于應,而技有余巧便于事。立功者不足于力,親近者不足于信,成名者不足于勢。近者不親,而遠者不結(jié),則名不稱實者也。圣人德若堯、舜,行若伯夷,而位不載于世,則功不立,名不遂。故古之能致功名者,眾人助之以力,近者結(jié)之以成,遠者譽之以名,尊者載之以勢。如此,故太山之功長立于國家,而日月之名久著于天地。此堯之所以南面而守名,舜之所以北面而效功也。
翻譯
有才能而沒有權勢,即使是賢人,也不能制服不賢的人。所以在高山上樹立一尺長的木頭,就能俯臨千仞深的峽谷,木頭并不長,而是位置高。夏桀作天子,能控制天下,不是因為他賢,而是因為他權勢重;堯作普通人,不能管理好三戶人家,不是因為他不賢,而是因為他地位卑賤。千鈞重物依靠船就能浮起來,銷株輕物沒有船就沉下去,不是因為千鈞輕而銷銖重,而是因為有沒有依靠船的浮力這種勢的差別。所以短木居高臨下憑借的是位置,不賢者制服賢人憑借的是權勢。做君主的,天下合力來共同擁戴他,所以穩(wěn)定;天下齊心來共同推舉他,所以尊貴。臣下發(fā)揮特長,竭盡所能,所以忠誠。用尊貴的君主驅(qū)使忠誠的臣子,就會出現(xiàn)長治久安的局面,建立起功業(yè)和名望。名、實相依賴而成立,形、影相對應而出現(xiàn),所以君臣愿望相同而各自要做的事情不同。君主的禍患在于沒有人響應,所以說,一只手單獨來拍,雖然很快,但發(fā)不出聲音來。臣子的憂患在于不能專職,所以說,右手畫圓的,左手畫方的,不能同時成功。所以說,治理得最好的國家,君主如同鼓槌,臣子如同鼓,技能如同車,事情如同馬。所以人有余力容易響應召喚,技巧高超容易辦成事情。建立功業(yè)的人力量不夠,親近的人忠誠不夠,成就名望的人權勢不夠,貼身的人不貼心,遠方的人不交結(jié),那就是名不符實了。圣人的道德如同堯舜,行為如同伯夷,但勢位不為世人所擁護、就會功不成,名不立。所以古代能夠成就功名的人,眾人用力幫助他,身邊的人真心交結(jié)他,遠處的人用美名贊譽他,位尊的人用權勢擁戴他,正因如此,所以君主的豐功偉績就如同泰山一樣長期在國家之中建立了起來,君主的盛名威望就如同日月一樣在天地之間永放光芒。這就是堯所以能南面稱王而保持名位,舜所以要北面稱臣而獻功效忠的原因。
作者簡介
韓非子(約前280-前233),即韓非,為韓國國君之子,戰(zhàn)國末期韓國人,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韓非子》一書。
人物生平
早年經(jīng)歷
韓非出身韓國宗室,約韓釐王十五年(前280年)出生于戰(zhàn)國末期韓國的都城新鄭的一個貴族之家。
韓釐王二十年(前275年),韓國難深重。韓非始讀“家有之”的商、管之書和孫、吳之書,也讀各類雜書。
韓桓惠王十年(前262年),秦將白起率兵攻韓,一下攻取五十城。韓國上黨郡守降趙。韓國統(tǒng)治層開始分崩離析。在此前后,青年韓非開始上書,這個歷程約為五年。
韓桓惠王十五年(前257年) ,韓非痛恨治理國家不能尋訪任用賢明的人才,反而提拔浮夸之人在有實際功績的人之上,于是開始埋頭著述。
韓桓惠王十九年(前253年),荀子離開稷下后,來到楚國,春申君任命其為蘭陵令,繼續(xù)受徒教學。在此前后,韓非投奔荀子門下,“學帝王之術”,同學者有李斯等人。
出使秦國
韓非的書傳到秦國,秦王非常贊賞韓非的才華,他看到韓非的文章后說:“寡人若能見到此人,與他交游,便是死也沒遺憾了。”韓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國攻韓,韓王在危急關頭召見韓非,與韓非謀劃削弱秦國的實力。
獄中被害
李斯、姚賈陷韓非,詆毀他說:“韓非是韓國的公子。如今您想兼并諸侯各國,韓非終究向著韓國而不會向著秦國,這是人之常情。如今您不任用他,留他很長時間才放他回去,這是給自己留下后患,不如加罪于他依法懲治他。”秦王認為他們說得很對,便將韓非交法官治罪!崩钏怪甘谷怂投舅幗o韓非,讓他自殺。韓非想親自向秦王表白,沒能見到。后來秦王十分后悔,派人赦免韓非,韓非已經(jīng)死了。
主要影響
思想理論
韓非是戰(zhàn)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韓非目睹戰(zhàn)國后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yǎng)非所用、用非所養(yǎng)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采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北阃硕鴷,寫出了《孤憤》《五蠹》《內(nèi)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著作。在這些文章中,韓非重點宣揚了法、術、勢相結(jié)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tǒng)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后的封建社會時期君主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jù)。
政治理想
韓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他面對戰(zhàn)國末年新舊勢力激烈斗爭和諸侯割據(jù)的局面,總結(jié)了天子弱小而諸侯強大的歷史教訓,主張建立統(tǒng)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在他的著作中,出現(xiàn)像“新圣”“嚴天子”“王資”“帝王之資”“兼天下”之類的詞句就反映了他的這種愿望;而他在《揚權》篇中更明確地指出這種統(tǒng)一的君主集權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zhí)要四方來效”,以統(tǒng)一代替分裂,以集權代替割據(jù)。
為了使君主的神圣權力不受侵犯,韓非主張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強公室,杜私門”(《內(nèi)儲說下》),主張對那些私門勢力和好比惡虎一樣的權臣,要散其黨收其余,閉其門,奪其輔(《主道》),予以堅決鏟除和鎮(zhèn)壓,韓非的這一主張雖然在當時對于打擊那些“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孤憤》)的擅權重臣有進步作用,但他把君權絕對化并認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nèi)容。韓非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tǒng),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韓非持歷史進化的觀點,認為時代是不斷向前發(fā)展的,如果不從當今的實際出發(fā),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法古代,“非愚則誣”(《顯學》),既然時代變了,治國的措施也應隨之改革,因而他主張“圣人不期修古,不法?桑撌乐,因為之備”(《五蠹》)。他認為,“上古競于道,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五蠹》),在“當今爭于氣力”的時代,決不能以寬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只有實行系列有利于建立和鞏固新興封建度并促成大統(tǒng)的政策,才是順乎歷史潮流。韓非的這種具有發(fā)展進化的歷史觀,是他主張實行法治的理論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韓非的法治思想是以進化的歷史觀作為推行法治的理論基礎,以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作為奮斗理想和目標,以“以法治國”作為他思想學說的核心,以唯物主義的認識論作為他觀察事物和斗爭的武器,它們有機聯(lián)系,渾然一體,構成了韓非的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
韓非著作總結(jié)了前期法家的經(jīng)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jié)合的政治思想體系,成為法家之博采眾長之集大成者。韓非著重總結(jié)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韓非則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jié)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韓非把三者融為一體。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jié)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于“未盡”,“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于法”(《韓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nèi)容以及二者的關系,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fā)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diào)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diào)“嚴刑” “重罰”。他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他贊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于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chǎn)生了積極的影響。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發(fā)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
韓非主張以法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以法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強思想法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標志之一。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fā)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在韓非死后,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tǒng)一六國的帝業(yè)。韓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jié)合的理論。韓非“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xiàn)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
韓非之學成為法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于尊君,為后世所詬病。
哲學理論
韓非在認識論方面很注重唯物主義的“參驗論”。他認為認識是人的一種天然屬性,必須依賴人的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這是一種含有樸素唯物主義的見解。他充分肯定人的認識能力,主張“緣道理”辦事,指出“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敗。他認為人的認識活動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須講求實際功效。他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投(箭靶)”(《問辯》),指出“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育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fā)之說也”(《問辯》);他還著重提出要用參驗"之說作為檢驗是非的標準。“參”是比較研究,驗”是證實。他說:“循名實以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臣》),意思是必須考察名稱和實際是否相符才能判斷是非,只有通過比較檢驗才能判斷言辭是否正確。他還說:“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jù)之者,誣也”(《顯學》),意思是不經(jīng)過比較驗證就作出肯定的判斷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就拿來作根據(jù),是欺騙。
韓非把他帶有樸素唯物主義的“參驗”論運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來抨擊儒家等學說,說他們祖述先王的言論是未經(jīng)參驗的虛妄之談:另方面又用來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應該做到完全一致,言論、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給予獎賞,否則就予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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