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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董宣強項令原文及翻譯

        時間:2022-12-14 12:19:36 古籍 我要投稿

        董宣強項令原文及翻譯

          強項令指東漢光武帝時洛陽令董宣。董宣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殺人,匿于主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董宣強項令原文及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強項令

          作者:董宣

          【原文】

          陳留董宣為洛陽令。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侯之,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shù)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捶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暗墼唬骸坝窝?”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捶,請得自殺!奔匆灶^擊楹,流血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jù)地,終不肯俯。主曰:“父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币螂罚骸皬婍椓畛觯 辟n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粟。

          【譯文】

          光武帝召任董宣為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的仆人白天殺了人,因為躲進公主府,官吏無 法逮捕。等到公主外出的時候,又叫這個仆人陪乘。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見到公主的乘 車走過來,就勒住馬紐叫車停下來,用刀畫地不準再走,大聲責備公主的過錯,喝令仆人下車,當場殺死。

          公主立即回宮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要用木杖打死他。董宣叩頭說: “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你想說什么?”董宜回答:“皇帝神圣明智,使?jié)h家 天下得到復興,可是卻放縱奴仆殘害良民,這又怎能治理國家呢?我不須用杖打,請準我自殺!”隨即用頭撞柱子,流血滿面。光武帝命令小太監(jiān)拉住董宣,叫他給公主叩頭認錯。董宣就是不肯;硬使他叩頭,董宣用兩只手支在地上,始終不肯低頭。 公主對光武帝說:“ 文叔當老百姓的時候,保護逃亡的人,官吏不敢進門抓人,F(xiàn)在當了皇帝,還制服不了一個 小地方官嗎?”光武帝笑著說:“做皇帝和當老百姓可是不二柞呵!”于是賜予董宣為“強項令”,賞錢三十萬,董宣把它全部分給了下邊官員。從此,他打擊豪強,那些豪強沒有不心驚膽戰(zhàn)的。京城里稱他為“臥虎”,歌頌說:“桴鼓不鳴董少平!

          【注釋】

          [1]《后漢書》:南朝劉宋時范嘩編著,原有十紀八十列傳,共九十卷。北宋時,把晉司 馬彪所著《續(xù)漢書》八志三十卷,合編成為現(xiàn)在流傳的《后漢書》,兩書合為一百二十卷。 本篇選自《后漢書·董宜傳》。

          [2]董宜:字少平,河南陳留人。東漢光武年間,曾任北海相,以打擊豪強聞名,樁光武 帝征為洛陽令。

          [3]洛陽令:后漢首都在洛陽。洛陽令即首都地方的行政長官。

          [4]湖陽公主:光武帝劉秀的胞姐。

          [5]蒼頭:奴仆的通稱,是從秦代“黔首”演化而來的'。因為勞動群眾面黑,頭戴青巾, 故稱蒼頭。

          [6]驂乘:即陪乘。古時乘車,向導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居右陪乘,叫驂乘。驂音 參(can),駕車的馬。

          [7]數(shù):音署(shu),列舉、責備。

          [8]格殺:聲殺。舊時代把行兇,拒捕或違犯禁令的人當場打死,稱作格殺。對于上述行 為,不以殺人論罪,故稱“格殺勿論”。

          [9]箠:音垂(chui),鞭子。這里指杖刑,用木杖鞭打犯人。

          [10]楹:音盈(ying),殿堂前的明柱。

          [11]黃門:在宮內侍從皇帝、傳達沼令的官貝,為首的稱黃門恃朗。后漢時黃門多由宦官 擔任,以后通稱宙官為黃門。小黃門,即小太監(jiān)。

          [12]文叔:光武帝劉秀,字文叔。

          [13]白衣:古時未能取得功名,或者罷官歸里的人,都叫白衣,相當于現(xiàn)代的老百姓。

          [14]勅:音翅(chi),皇帝的詔令。

          [15]強項:脖子硬,不肯隨便向人低頭!皬婍椊瘛笔莿⑿阗n給董宣的稱號。

          [16]悉:壘郎。

          [17]班:分發(fā)。

          [18]桴:音忱(fu),擊鼓槌。

          鑒賞

          董宣是東漢一個執(zhí)法嚴格的官員,被劉秀賞賜了一個好聽的名字“強項令”,意思是脖子剛強、不肯低頭的縣令。他為官正直廉潔,秉公執(zhí)法,不畏權勢,不僅贏得了漢光武帝劉秀的信任,敢于大膽任用他,而且也受到當時人們的稱頌。他的事跡被寫進了《后漢書·酷吏列傳》,流傳至今。

          本文通過介紹董宣執(zhí)法的故事,贊揚了他剛正不阿、執(zhí)法嚴明、清廉的優(yōu)秀品質,側面反映出劉秀知過能改、愛才的特點。

          文章結構精巧,情節(jié)跌宕起伏,令人感動震驚,更令人深思回味。以人物的語言和動作為主塑造人物形象,語言精練、詳略有致。作者在記敘故事過程中客觀地交代故事,不加以議論。

          作者簡介

          范曄(398—445),字蔚宗,南朝宋順陽(今河南淅川縣東南)人,晉豫章太守范寧之孫,宋侍中范泰之子。因出繼堂伯范弘之,得襲封武興縣五等侯。年輕時曾入劉裕子義康部下為冠軍參軍;劉氏代晉稱帝,封義康為彭城王,曄入補兵部員外郎,出為荊州別駕從事史。元嘉五年(428),因父喪去官;服闕后,為征南大將軍檀道濟司馬,領新蔡太守,遷尚書吏部郎。元嘉九年冬,因在彭城太妃喪葬期間聚會酣飲,以聽挽歌為樂,左遷宣城太守;后復遷左衛(wèi)將軍、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九月,因與散騎侍郎孔熙先兄弟等謀立義康,為丹陽尹徐湛之告發(fā),于同年十二月以謀反罪被處死。

          曄少承家學,博學多才。據(jù)《宋書》本傳,“(曄)少好學,博涉經(jīng)史,善為文章,能隸書,曉音律!跃⒂兴贾,觸類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損制度,世人皆法學之”。曄一生以“仁為己任,期紓民于倉卒”(見《后漢書·荀 彧傳論》),雖殺身亦在所不惜,故無意于文名“常恥作文士”。然所著《后漢書》體大思精,其中包括十紀、十志(未成)、八十列傳,是繼《漢書》后記載自東漢光武帝劉秀至獻帝劉協(xié)近二百年史事的重要史書。其《列女傳》、《文苑列傳》、《逸民傳》、《黨錮傳》、《宦者傳》等,或填補舊史空闕,或反映一代風尚,足稱良史。由于范曄生前未完成全書,后梁代劉昭為之作注時取司馬彪《續(xù)漢書》之八志補入,成今本一百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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