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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溥《五人墓碑記》原文及賞析

        時間:2022-03-18 11:58:21 古籍 我要投稿

        張溥《五人墓碑記》原文及賞析

          《五人墓碑記》描述了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人民不畏強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斗爭的事跡,歌頌了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思想。

          【原文】

          五人墓碑記

          作者: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2),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3),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4);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5)。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6),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7),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8)。吾社之行為士先者(9),為之聲義(10),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11),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12),抶而仆之(13)。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14)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15),則噪而相逐(16)。中丞匿于溷藩以免(17)。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18),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19)。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20),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21),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22),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24),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25)?且矯詔紛出(26),鉤黨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28);大閹亦逡巡畏義(29),非常之謀難于猝發(30),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31),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32),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33),其辱人賤行(34),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35),贈謚褒美(36),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37),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38)。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39),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40),安能屈豪杰之流(41),扼腕墓道(42),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43),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44)。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45),太史文起文公(46)、孟長姚公也(47)。

          【注釋】

          (1)本文作于明崇禎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網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壓東林黨人。天啟七年(1627),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了反抗宦官統治的斗爭。本文是為這次斗爭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2)蓼(liǎo了)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歷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后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3)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4)除魏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后,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5)旌(jīng經):表揚。

          (6)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7)皦(jiǎo狡)皦:同“皎皎”,光潔,明亮。這里指顯赫。

          (8)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歷三月十五日。

          (9)吾社:指應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10)聲義:伸張正義。

          (11)緹騎(tíjì提寄):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后世用以稱呼捕役。

          (12)堪:忍受。

          (13)抶(chì)而仆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14)“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鷺。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15)其:指毛一鷺。呵:呵叱。

          (16)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17)匿于溷(hùn混)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墻。

          (18)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19)傫(lěi壘)然:聚集的樣子。

          (20)詈(lì立):罵。

          (21)脰(dòu豆):頸項,頭顱。函:匣子。意為把頭顱裝在木匣里。

          (22)大閹:指魏忠賢。

          (23)縉紳:古代稱做官的人為縉紳。

          (24)編伍:民間。明代戶口編制以五戶為一“伍”。

          (25)曷:同“何”。

          (26)矯詔:偽托皇帝的命令。

          (27)鉤黨之捕:這里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相互牽引鉤連為同黨。

          (28)株治:株連治罪。

          (29)逡(qūn群)巡:有所顧忌而徘徊。

          (30)“非!倍洌悍浅V\,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促)發,突然發動。

          (31)圣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環)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上吊。投,擲、扔。繯,布帶或繩索結成的套子。

          (32)抵罪:犯罪應受懲治。

          (33)“而又有”二句:還有剃發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34)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35)暴(pù鋪):顯露。

          (36)贈謚(shì視)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謚號。美顯,美好而光榮。

          (37)加其土封:修建一座大墳

          (38)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39)戶牖(yǒu有):指家里。戶,門。牖,窗子。

          (40)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

          (41)屈:使之屈身。

          (42)扼腕墓道:在墓前表示非常憤慨。扼腕,感情激動時用力握持自己的手腕。

          (43)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44)匹夫:老百姓。社稷:國家。

          (45)冏(jǒng炯)卿:太仆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46)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47)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譯文】

         。怪械模┪鍌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激于義憤而死于這件事的。到了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并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大凡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豪放、志得意滿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光榮顯耀。為什么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們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差役們按著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作應天府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著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暴1亂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著中丞的名字罵他,談笑著死去了?诚碌念^放在城頭上,臉色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并用木匣裝起來,最終與尸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么緣故呢?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憤抗擊,使我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動,直到當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么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各地所容納;也有的剪發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謚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后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經過這里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際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對待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杰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發他們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以說明死生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于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公,太史文起公,姚孟長公。

          【作者簡介】

          張溥(1602年5月14日——1641年6月15日),字乾度,一字天如,號西銘,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屬江蘇太倉)人,是明朝晚期文學家。

          崇禎四年進士,選庶吉士,自幼發奮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與同鄉張采齊名,合稱“婁東二張”。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為復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斗爭的繼續。

          文學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又以“務為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經學各個學科,精通詩詞,尤擅散文、時論。代表作有《七錄齋集》《五人墓碑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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