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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22 17:16:0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規章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規章制度(15篇)

        行政規章制度1

          第一條 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行政規章制度2

          為了加強醫院車輛使用管理,保證公務用車安全有序,節約經費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隸屬管理

          1、車輛實行管理負責制,各車輛必須建立車籍檔案,對車輛行駛全程、用油、維修及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記載,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年檢及安排駕駛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車輛維修和購油程序。駕駛員填寫申請院辦公室審核,院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和購油。嚴格控制車輛購油指標,由院辦統一管理。

          二、使用原則

          1、小車是醫院領導外出公務用車。在院領導不用車的`情況下,接送教授會診可調派。

          2、面包車是醫院日常公務專用車。車輛用途以主任外出開會、市場開發、巡回醫療、職能科室公務外出為主,醫院車輛須由專人駕駛,非專職人員禁止駕駛醫院公務車輛。

          3、"120"救護車是醫療救護專用車,醫院指定駕駛員駕駛。車輛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醫療活動為主,非醫療用車一律不得使用"120"救護車輛。

          4、用車發生沖突時,先領導后科室,先緊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務用車調派實行出車單管理,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

          6、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車輛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審批程序

          1、臨床、醫技科室公務外出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

          2、職能科室公務赴市外地區或特殊情況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先出車后補辦手續。

          四、駕駛員管理

          1、醫院每部車輛要定人管理,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保證正常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樹立節支的觀念,節約用油,認真填寫行車記錄,出車補助按市衛生局有關規定執行。

          3、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帶齊全,嚴禁私自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酒后駕駛。

          4、因自身原因違章駕駛被處罰和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所有后果及費用由本人承擔。

        行政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四條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亂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做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條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布、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

        行政規章制度4

          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項目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各業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電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費用處理。

          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定范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范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和規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規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準,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批準供應營業活動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準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行政規章制度5

          一、用工制度:

          1、用工原則:充分體現“任人唯賢,唯才是用”。

          2、用工標準:口齒清楚,身心健康,無異常體征體味,女身高 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年齡16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受戶口限制。

          3、員工入公司必須經過7天考察期,經考評合格后方可進入試崗期。

          4、員工入公司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照片兩張、健康證,女職工必須提供生育證明,外地職工必須自行辦理暫住證等詳細個人資料,交建檔費10元。

          5、員工入公司必須按公司規定交服裝押金方可辦理入公司手續。

          6、用工期一年,所有員工均要經過三個月的試崗期,期滿后經考評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二、用工程序:

          1、在編制范圍內,由用人部門寫出用人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辦理;

          2、由行政部組織報名、填表、初步審查;

          3、用人部門考核并提出意見;

          4、總經理考核后試用,行政部為招用人員辦理手續,并將資料存檔;

          5、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由上級主管領導提出,經行政部考核后解除勞動關系。

          三、續約合同與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后經考評合格方可續訂合同;

          2、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續用,自行解除勞動關系;

          3、合同期內有以下行為者,按國家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1)違法亂紀行為;

         。2)患各類傳染疾。

         。3)不服從調配、工作消極怠工;

         。4)工作中出現嚴重責任事故;

         。5)私拿客人或公司物品;

         。6)1月內,造成客人投訴2次;

         。7)與客人吵架打架1次;

         。8)上班時間,客人在場時,員工間吵架打架,雙方同時解除勞動關系;

         。9)1月內曠工2次及以上;

          (10)1月內被處理3次以上。

          4、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在此期間員工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堅守崗位,否則不予辦理結算。

          5、解除合同手續:

         。1)員工到行政部領表,按要求到各有關部門簽字;

         。2)員工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將辦公用品、工牌、工作服等退還有關部門,經行政部簽字確認,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結算。

          四、內部調動:

          1、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或部門經理申請、或總經理直接任命);

         。2)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出具調令并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4)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到新部門報到。

          2、申請調動人員,在批準前及手續辦理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領導安排的工作,私自脫崗的員工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10:00—16:00 16:30—凌晨1:00

          中途及晚上值班由經理安排

          2、遲到30分鐘內扣獎金,超過30分鐘計為曠工半天,曠工3次予以解聘,曠工1次扣除當月所有獎金,每位員工全年累計遲到12次、曠工3次、事假12天(次)者予以解聘。

          3、休假、病、事假均須經上級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病、事假扣除當天工資,一月事假超過2天,扣除當月獎金。

          4、員工休息以輪換方式進行,重大節假日均不安排休息,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5、設大堂經理值班制度,每天均有一人在營業和休息時間內值班,處理當日發生事情,未處理完的事情做好記錄,交下一班處理。

          6、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服務員、廚師及管理人員(大堂經理以上包括大堂經理),在異地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時間7天(含往返)。

          六、勞動工資及福利制度:

          1、試用期3個月滿后,經考評進行定級(公司派駐外地的員工工資應上浮,上浮幅度由當地分店掌握執行)。員工間收入互相保密,不許泄露,泄露者降薪或開除。

          2、實行每年定崗定級一次,定崗定級時,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評,實行崗位能上能下制。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視情況進行降級處理。若有重大貢獻者,可視業績提前獎勵晉升。

          3、定崗定級工資制度和崗位補貼相結合,銷售掛勾獎勵和促銷獎勵分開,構成收入的四大結構,具體為:技能工資+崗位補貼+銷售獎+促銷獎。

          4、廚房成本應控制在銷售額的'50%以內,凡每降低10%,公司按降低額度的20%獎勵給廚房,由后臺提出分配方案報批后下發。損耗控制為前臺2%,后臺5%。

          5、公司每月按下達的經營指標,完成任務的獎1%,分配比例為前臺50%,后臺50%;超額完成的,按完成額2%獎勵,前、后臺各得50%。其中前臺所得獎金額度的60%歸服務班組,40%歸吧臺、傳菜部、迎賓、門衛等。

          6、公司免費提供所有員工三餐,原則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除外),未能安排住宿人員,工作滿全月,公司給予交通、住宿補貼50元人/月。

          七、考核制度

          1、考核時間:(1)轉正時;(2)年度考評時

          2、考核成績劃分:100分

          30%理化考評:包括企業精神、職業道德、服務技能理論、儀容儀表常識、衛生知識、消防常識等;

          30%實作:服務技能

          30%平時表現:包括勞動紀律、服務態度、服務能力、工作成績;

          10%個人素質:包括談吐、應變能力等。

          注:員工持中專文憑加5分,大專文憑加10分。

          3、考試紀律:考試不得作弊,如發現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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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章制度6

          一、辦公用品領用

          1、領用人根據有關辦公用品清單及實際需要(見附表1),向本部門兼職內勤提出申請,由內勤統一向行政部簽字領取。

          2、辦公用品采購原則上由各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后統一采購,特殊物品采購由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簽字同意后另行購買。

          3、辦公用品費用每月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放辦公用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4、員工離職時,應認真清點辦公用品,到行政部填寫交接清單并簽字。

          5、公司辦公用品每月1日、15日發放2次,其余時間如急需領取辦公用品須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二、印簽管理

          1、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裁批準,由行政部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下屬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刻制內部或對外用章,但須經總裁批準。

          3、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印章使用及保管須有記錄,不能委托他人代管。

          4、用印人填寫用印登記簿,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5、經分管副總裁在該表上簽批后方可蓋印。

          三、復印

          1、公司所有復印文檔工作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負責,未經行政部確認,各部門不得私自拿到公司外復印。

          2、復印操作人應自覺在行政部復印管理臺帳上登記。

          3、復印用紙、用墨費用根據實際用量每月隨辦公用品攤銷,復印機維修費用根據比例每季度攤銷。

          4、如行政部發現復印操作人未填寫復印數量或數量不符,除責成其重新填寫外,將限制該部門使用復印機,直至落實責任及相關處罰。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機器復印與工作無關文件,行政部一經發現,有權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通知人事部進行處罰。

          四、傳真收發

          1、公司與外界聯系需對方發送傳真時,盡量要求對方注明本公司具體收件人,以便行政部及時分發。

          2、行政部收到傳真后,在傳真接收臺帳上登記,并負責通知收件人及時領取及簽字確認。

          3、行政部每月或每季度根據傳真使用比例攤銷費用至各部門。

          五、信件收發

          1、公司所有收發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統一負責。收發業務范圍包括:文件、郵件、報刊、掛號、電報的發送、登記,以及特殊文件資料的遞送。

          2、收發人員須根據相關文件資料填寫收件登記簿、發文登記。

          3、收到信件資料由行政部負責通知收件人及時領取。

          4、對貴重物品、匯款、郵包,要進行專門登記,并及時通知個人簽字領取。

          5、對投遞錯誤的郵件,應及時退回或設法轉移。

          六、名片管理

          1、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部依據企業形象規劃并聯系印刷業務。

          2、印制名片申請者填寫名片印刷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交由行政部負責印制。

          3、名片印制前需確認名片職務、職稱、部門是否相符,姓名、聯系辦法等需確認無誤。

          4、公務、客戶名片須在公司內作為共享資源。

          5、自確認名片內容起,一周內到行政部領取。

          6、名片印制費用每季度攤銷一次。

          七、公司設備申請流程

          為加強我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管財字【20xx】32號)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公司設備申請流程:

         。ㄒ唬┰瓌t:

          講究計劃性和成本效益,以物質資源供給的有序性,保證公司職能的按計劃完成:

          1、配發過程中,是否供應,供應多少,要以客觀需要為依據,而不是單純的級別;

          2、要考慮實際可能的收益(對工作的推動),而不是不計工本,不問效果,一定要保證重點,分清緩急,把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刃"上;

          3、要使庫存保持合理的限度(基本上無閑置的'資產),注意提高資金的有效利用率。

         。ǘ┚唧w流程:

          1、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預算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申請要求(內容具體翔實、理由充分),經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后,抄送給行政部。

          2、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現有的設備資產情況對申請進行核實,并對各部門要求從真正的客觀需求出發,遵循設備申請原則,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調撥或購買)。

          3、如果采取"調撥"程序,行政部將調撥計劃上報行政部主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實施;

          4、如果采取"購買"程序,行政部將參照"xx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審批流程暫行規定"(蘇股財字〖20xx〗第003號)有關規定具體執行。

          5、采購由行政部統一申請費用、組織購買、費用攤銷,過程遵循"價廉物美"的原則,在滿足各部門需求的基礎上,注意設備的性能價格比,多壓價比價、厲行節約。設備采購結束后統一由行政部和市場部組織驗收核查;固定資產登記后,由各部門登記領用,責任到人。

          6、所有資產在使用者離開公司或調離本部門時應收歸行政部倉庫,并在部門設備管理員處登記。

          八、午餐飯票

          1、員工到職,由本部門內勤根據其到職日期向行政部領取飯票。

          2、每月30—31日,各部門內勤根據本部門正式員工實際人數領取下月飯票。

          3、每月1—2日,由各部門內勤統計本部門上月飯票退票情況并向行政部提供詳細名單。如遇周末,順延兩天。行政部不接受個人零星領取及退票。

          4、如出現帳款不齊或錯漏,由各部門內勤負責?惋埐腿念I用需填寫客飯領用申請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5、非正式員工(實習生等)領用飯票由本人全額付款,研究生按正式員工標準領用飯票。

          九、訂餐、訂票、訂房申請流程

          為方便公司全體員工,體現行政部的服務性,F將有關訂餐、訂票、訂房的申請流程匯總如下:

          1、各部門根據各部門的實際需要,提出訂餐、訂票、訂房申請,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內容具體詳實),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2、各部門在訂餐、訂票、訂房之前,先行申請好費用,交予行政部代辦,在行政部辦好后立即將現金或支票交與行政部結款。

          3、各部門承擔在訂餐、訂票、訂房時過程中由于自身失誤帶來的風險,例如承擔退票費、退房費等。

          4、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申請需要其部門主管副總簽字確認。

          5、訂餐、訂票、訂房工作需一定的提前量(訂票一般提前2~3天知會行政部,訂餐、訂房一般提前1~2天)。

          6、各部門申請不得提高出實際需要的要求。

          十、禮品

          1、禮品由行政部負責根據不同檔次選擇訂購,選擇原則為高雅、大方、實用,能體現公司形象。

          2、各部門根據禮品清單(見附表2)領用公司禮品,需向本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禮品領用單,簽字確認費用來源。

          3、各級部門經理(必要時由總裁或分管行政副總)簽字后到行政部領取禮品。

          4、禮品費用每季度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放禮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十一、宣傳品

          1、公司宣傳品包括手提袋(長、短)、宣傳彩頁、公司簡介和產品說明書等。

          2、領用宣傳品在5份以下的,由領用人在行政部宣傳用品領用臺帳上登記。

          3、領用宣傳品在5份以上的,需填寫宣傳用品領用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在宣傳用品領用臺帳上登記后領用。

          4、宣傳品費用初步擬訂每季度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放宣傳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5、如行政部發現其未填寫或領用數目超過填寫數目,行政部除責成其重新填寫外,并向其部門經理投訴及進行相關處罰。

          十二、會議管理

          1、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會議制度,所有會議均須及時通知行政部,便于安排和登記備案。如有必要由行政部發出會議通知確認。

          2、會議承辦人需提交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所需準備等(見附表3),便于行政部配合工作。會前由行政部派人做好會場布置及設備調試。

          3、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存檔。

          4、會議結束后由行政部派人清理會場,查收設備。

          5、會議室使用費用按部門使用比例每季度攤銷一次。

          十三、車輛管理

          1、公司現有車輛主要供公司重要活動及主要業務活動使用,公司人員如要用車,請遵循以下管理條例。

          2、公司車輛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公司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員工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交由所在部門一級部門經理簽字。若有預計用車需要,應提前2—3天向行政部門提交"派車單"申請。

          4、"派車單"經行政部匯總后,由行政部經理負責車輛統一調度。

          5、車輛使用完畢,使用人員、駕駛人員須填寫"車輛使用實際情況記錄單",交行政部備案。

          6、行政部門每月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分管副總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7、公司車輛內部使用費用如下:

         、偈袃扔密嚕浩胀ㄞI車里程費1.5元/公里;面包車里程費2元/公里。等候計費:等候時間在半小時內,免計費用,超過半小時部分,按0.5元/分鐘計費。

         、陂L途用車:普通轎車里程費1.0元/公里;面包車里程費2元/公里。直接費用(如汽油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由各用車部門自理。

          ③各部門車輛使用費每季度結算,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交財務部。

          十四、設備維修流程

          1、報修人員先將報修信息反饋給各部門的設備管理員;

          2、部門設備管理員初步檢查后,填寫《設備報修單》(提供設備編號和故障現象),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行政部;

          3、行政部設備管理員根據編號,聯系廠商,組織及時維修;

          4、通過暫借、調撥等方式,將暫時不用的設備給報修者使用;

          5、機器設備維修完畢,行政部登記備案,發還給報修者使用;

          6、涉及到的維修費用,由各部門承擔。

          十五、電子屏使用規范

         。ㄒ唬┰瓌t

          電子屏是公司對內對外的信息傳遞載體。為更好的使用電子屏,做到使用主體合格,信息確認有效,發布時間合理等,特制定本使用規范。

          一、使用主體

          1、行政事業部享有電子屏的操作及管理權。

          2、行政事業部設專人負責電子屏的使用、維護、修理。

          3、電子屏責任人的職責包括:及時實施公司信息發布,制定信息發布時間表,制定信息更新計劃,電子屏信息發布的匯總整理,電子屏日常維護,電子屏故障排除,電子屏修理配合等。

          4、電子屏責任人對行政事業部經理負責。

          二、發布內容

          1、電子屏的發布內容分為日常型信息和特別型信息。

          2、日常型信息內容包含:公司宣傳介紹、公司新聞動態、業內新聞動態。

          3、特別型信息內容包含:各類通知、各類公告、各類賀詞及其他信息。

          4、日常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業部完成。

          5、特別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業部配合消息相關部門完成。

          三、發布時間

          1、電子屏的使用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至下午6:30(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2、日常型信息發布時效:公司宣傳介紹每日2小時,分4—6時段發布;公司新聞動態每日2小時,分4—6時段發布;業內新聞動態每日1小時,分2—4時段發布。

          3、特別型信息發布時效由信息相關部門會同行政事業部核定:公告的發布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日,每日2小時,分4個時段;通知的發布時間一般為1個工作日,每日2小時,分2—4個時段;活動賀詞的發布時間一般為活動開始前1小時至后2小時。

          四、發布信息確認

          1、電子屏發布的信息須經有關人員的確認方可發布。

          2、日常型信息由行政事業部經理確認。

          3、日常型信息的更新計劃由電子屏責任人擬定,報行政事業部經理批準。

          4、特別型信息由出處單位的分管副總確認。

          5、特別型信息發布,須由出處單位填寫電子屏信息發布申請表(見附件),經分管副總確認后交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發布。

          附表:行政部工作人員職能劃分表。

          姓名:

          房間號:

          工作職能:

          405

          公司行政、辦公室、后勤全面協調管理。(含車隊管理、大樓辦公室使用情況協調等)

          405

          公文流轉、收發傳真、辦公用品發放、午餐管理、綠化管理、飲用水管理、訂餐、訂房、訂票等。

          405

          一樓接待文秘、信件收發、辦公配合。

          405

          文印、傳真信件的辦公配合。

          403

          印章管理、研究生管理、檔案管理。

          403

          一樓接待文秘、圖書室管理。

          403

          固定資產管理(含設備申購)、保安保潔管理、各種維修服務。

          405

          宣傳、文秘、宣傳品和禮品發放。

          405

          會議接待、培訓、活動策劃。(含工會活動)

        行政規章制度7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市行政機關或組織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決定以及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三統一)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行統一審查、統一登記和編號、統一公布。

          第五條 (制定主體)

          本市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可以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二)市、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

          (三)鎮(鄉)人民政府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將擬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依據、主要內容和制定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區(市)縣人民政府報告,經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

          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由負責備案審查的工作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論證、合法性審查、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因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可以直接提請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負責人決定和簽署公布。

          第七條 (禁設內容)

          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其它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

          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與所依據的規定相抵觸;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義務的規定。

          第八條 (起草論證)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應當對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九條 (征求意見)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研,廣泛聽取相關機關、組織、公民和專家的意見。采用各種有利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的方式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條 (意見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在起草說明中予以說明。

          第十一條 (統一審查)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鎮(鄉)人民政府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市和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就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法制部門(機構)要求起草單位補充依據、說明情況,或者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審查的,起草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審查處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可以將其退回起草單位,或者要求起草單位修改、補充材料后再報請審查:

          (一)制定機關不具有制定權限或者主要內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四)相關機關、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報請審議)

          報送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當由聯合起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審議和簽署。

          報請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請審議的請示;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說明(包括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四)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五)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

          (六)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查意見;

          (七)其它有關資料。

          其它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報送審核的材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批準程序)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其它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 (統一公布)

          經簽署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十六條 (生效時間)

          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備案機構)

          市和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第十八條 (報送備案)

          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二)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三)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四)市和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其它部門抄送上一級主管部門;

          (六)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 (統一登記和編號)

          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備案機構統一進行報備登記:

          (一)備案報告(由制定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電子文本);

          (三)起草說明,并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備案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備案審查。

          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符合本規定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備案。經審查予以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由備案機構統一編制備案登記號。

          第二十條 (備案監督)

          經備案審查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以下問題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發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制定機關收到意見書后應當在15日內自行修改或廢止;逾期未按意見書修改或廢止的,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確認行政規范性文件無效或者撤銷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 (備案公布)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報備案機構備查。

          備案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經審查予以備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二十二條 (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屬于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垂直管理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審查。政府法制部門或者部門法制機構,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 (對制定機關的監督)

          對不按本規定制定、備案的,由有關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報;視情節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關機關依照《成都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其它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設置載明該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專項條款,直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安排部署有時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過其工作時限。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

          有效期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確需繼續實施的,應當由制定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組織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重新發布或者修訂后發布。

          第二十五條 (評估清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調查、問卷調查或者座談會等方式組織評估。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應當堅持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整情況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每隔2年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機關經清理后廢止、失效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行政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并視實際情況作出修改、廢止的決定:

          (一)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調整對象變化等情況而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廢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電子管理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電子管理系統,為公眾提供免費查詢、下載服務,并通過電子系統向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提示備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納入考核)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應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發布的《成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同時廢止。

        行政規章制度8

          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民主,考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著中心的管理、考評工作“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進駐部門(單位)工作窗口按月輪流擔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見附表),每月安排4個窗口擔任值班,由窗口負責人任值班員。

          二、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檢查窗口工作人員執行中心有關規章制度及開展“規范、優質、高效、廉潔”服務情況。對于違規違紀、擅自離崗、聚集聊天、網上游戲等現象,以及在行政服務工作中出現的不規范、不文明等行為應及時糾正和制止,并做好記錄。

          2、維護行政服務大廳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力化解窗口與窗口之間、窗口與辦事人員之間出現的矛盾。

          3、督促大樓保安員、保潔員履行職責,協助中心對大樓安全設施的檢查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4、協助中心處理當班期間發生的突發性事件。

          5、參與中心組織的工作檢查及每月“紅旗窗口”的考評與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應佩帶值班標識上崗,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每天對行政服務大廳巡視二次以上,對值班情況認真做好記錄。

          2、對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妥善處理。

          3、值班人員因事不在位時,應及時向中心監督(投訴)科報告,并指定專人代為履行職責。

          4、對于值班窗口未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中心將給予批評,且該窗口當月不得評為“紅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負責集中檢查的召集、匯總和協調工作;檢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進行。

        行政規章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XX區行政中心各部委辦局辦公區域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區行政中心辦公區域的安全有序,根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請示區領導同意,特制定XX區行政中心辦公區域安全保衛制度(試行)。

          第一條:行政中心辦公區域外圍的安全保衛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區行管局共同負責,除四套班子大樓外的行政中心各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第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建立治安保衛門崗值班制度。

          第三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

         。ㄒ唬┲贫ㄟm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ǘ﹩挝环秶鷥鹊闹伟脖Pl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

         。ㄈ﹩挝环秶鷥鹊闹伟搽[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四條: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T衛、值班、巡查制度;

          (二)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ㄈ┲伟卜婪督逃嘤栔贫;

          (四)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ㄎ澹┲伟脖Pl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六)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五條: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六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門崗值班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鋵嵄締挝坏膬炔恐伟脖Pl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檢查、登記進入本單位外來人員的證件;

         。ㄈ┰诒締挝环秶鷥冗M行巡邏和檢查并進行記錄;

         。ㄋ模┒酱俦締挝蝗藛T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ㄎ澹┒酱偌訌妰炔恐伟卜婪都挤涝O施建設和維護。

          第八條:各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按照有關標準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

          第九條:區級機關年度考核(安全保衛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行政規章制度10

          (一)檔案管理

          第一條 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工程資料、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由公司機要秘書負責管理,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三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四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二)印鑒管理

          第一條 公司印鑒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許可后,印鑒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檔、查詢。

          第四條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銷毀。

          第五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三)各類證照的管理

          第一條 各類證照包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等與公司經營相聯系的一切證照文本歸機要秘書管理。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有公司財務部管理。

          第二條 借用各類證照時,必須說明用途、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經審批(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復制。

          第三條 各類證照的年檢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辦理,其中稅務登記證由財務部間單獨進行年檢。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一條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負責。

          第二條 各部門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部打印。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的購買: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董事長或其委托人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門主管簽字領回;

          (3) 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他用品的須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行政部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建立賬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規范、整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二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

          第一條 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建立入庫單。

          第二條 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有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三條 物資入庫后,應當日填寫入庫單。

          第四條 嚴格執行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并由專人領取;大件物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庫。

          第五條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批準,辦理外借手續。

          第六條 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第七條 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管理

          第一條 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訂閱手續。

          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整理好,整齊夾放在報刊架上。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四條 報刊只可在報刊存放處翻閱,嚴禁攜帶、外借到別處。

          第五條 報刊翻閱完后掛回報刊架,嚴禁隨處亂扔,保持環境整潔。

          第六條 訂閱報刊是為了了解各類信息,嚴禁任何人裁剪、私藏報刊。

          第七條 過期報刊由報刊管理人員負責收集處理給廢舊回收站,所得款項交到財務室。

          (八)、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管理

          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負責對每個月易耗品進行一次徹底的易耗品盤點清查并交由交行政部存檔、督促使用情況;同時,每季度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含建筑物物業及裝修附屬物)進行細致的檢查、盤點、分類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檔,如有損毀應及時做出報廢或維修建議。誰在崗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

          (九)、食堂管理

          第一條 組織人員加強對食堂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食堂飯菜的質量及安全衛生,保證員工按時用餐。

          第二條 就餐一律在飯堂進行,辦公區域內嚴禁烹煮進餐。

          第三條 公司食堂實行訂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點前報餐給飯堂工作人員;如未報餐,食堂工作人員將不為其準備飯菜。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就餐執行每日報餐,月底統計,財務扣除餐費。

          第五條 餐費隨市場物價酌情進行調整。

          第六條 任何人未經允許嚴禁借用公司食堂進行招待烹煮。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條 食堂采購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專人采購。

          (十)、組織開展公司文化

          通過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的文化娛樂活動,對內增加員工間協作能力和凝聚力,對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十一)、寬帶網管理

          第一條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開通網絡。

          第二條 網絡系統服務于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負責管理網絡,如遇某個部門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門使用以提供暢通的網絡環境。

          第三條 禁止上班時間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四條 禁止上班時間打開與工作無關的網頁或視頻,造成其他同事無法正常使用網絡。

          第五條 寬帶設備實行每日上班打開,下班關閉管理。

          (十二)、門道及鑰匙管理

          第一條 公司所有門道的鎖匙發放和配備途徑:①使用人申請→部門主管批準→行政部批準→行政部配發給使用人;②部門主管申請→行政部批準→行政部配發給使用人。

          第二條 嚴禁任何人未經批準,私自配備鎖匙或將公司門道密碼鎖號告訴其他員工或外人,一經發現立即給予嚴厲處理,如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各類辦公區域、管理區域和各類文件柜的鑰匙應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第四條 行政部對公司各類辦公區域和辦公區域各類文件柜留存鑰匙加以標示,統一進行分類管理。公司各管理區域由該管理區域的主管負責保管留存鑰匙。

          第五條 保險柜鑰匙及密碼原則上只由保險柜使用人持有。變換保險柜使用人時須同時請專人來變動保險柜密碼。

          第六條 鑰匙不慎遺失,須立即報告本部門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處理意見及登記備案。

          第七條 鎖頭損壞需換鎖時,須報部門主管、行政部進行維修。重點部位門鎖應立即進行更換,更換時間不能超出24小時,若因更換時間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更換人負責。

          第八條 如遇人員交接,交接人須辦理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三)、負責公司文件的處理和車輛管理

          第一條 公司文件的處理具體由公司機要秘書負責。

          第二條 車輛管理規定詳見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十四)、空調管理

          第一條 公司所有空調在下班時間或上班時間辦公室工作人員長時間外出辦事時,必須把空調關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下午下班忘記關空調,該辦公室人員記過一次,扣50元/次;若空調整晚運行,該管理區域內的值班人員都未發現或巡邏發現后未及時通知部門主管處理的,值班人員與當事人同過,扣20元/次。

          第二條 中午休息時間,員工可開兩個辦公室的空調,分別給予男職工和女職工休息。

          第三條 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開門,但窗簾必須打開。

          (十五)、通訊管理

          第一條 固定電話管理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辦公電話的開戶、維護管理。

          (2)原則上取消固定電話的長途功能及聲訊通話功能,確因工作需要開通長途功能的,應充分利用長途電話IP功能,控制長途電話費用。

          (3)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凡發生因私撥打電話的,除扣除通話費外,公司將視其情節嚴重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條 移動電話管理

          (1)公司員工手機自備,公司不予購買和開戶等手續。

          (2)公司根據一些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質給予話費報銷額度。

          (3)享有報銷話費資格的員工于每月15日前憑本人正式通訊發票(機打帶實名制發票,且非預存話費發票)在核定的額度內據實報銷上月話費。票面金額超出核定額度的,由員工個人自己承擔。

          (4)報銷程序:申報人填單——→人事行政部主管——→財務部主管——→出納

          (5)工作日不足本部門應出勤天數一半的只予報銷核定額度的50%通訊費;工作日超出本部門應出勤天數一半的予全月報銷。

          (6)享有報銷手機話費資格的員工,必須將手機號碼報給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列入通訊錄公布;如果員工手機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及時將新號碼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記,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手機話費。

          (7)享有報銷手機話費資格的員工,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一個月內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聯系不上的,公司將取消該員工當月手機話費報銷;如果連續兩個月有類似情況者,公司將取消該員工手機話費報銷資格。

          (8)嚴禁將公司電話及公司領導電話列入“黑名單”(手機的此類功能),如經查實,將取消該員工手機話費報銷資格,并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十六)出差管理

          第一條 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應認真填寫《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條 需要預借差旅費的員工,憑《出差申請表》經財務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條 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確需住宿的,原則上應不超過公司規定的住宿標準,規定超標部分由個人承擔,標準之內的憑住宿發票據實報銷。

          第四條 員工出差歸來后10日內應完成差旅費報銷手續。員工報銷差旅費時,應按財務報銷制定要求填寫報銷憑據,同時附上相關憑證和《出差申請表》附后。

          第五條 員工在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十七)電話接待服務規定

          第一條 接聽電話規范:

          (1)響鈴時。電話鈴聲響起之后,應盡快拿起話筒。在電話鈴聲響起三次之內,必須有人接聽電話,以免引起客戶失望或不快。

          (2)找人時,來電話指名找人,應先禮貌問清來電人員的身份然后迅速把電話轉給要找的人,在經得被找人同意后方才將來電接通。如果不在,應明確告訴對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須做好記錄。

          (3)接聽時。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職員接聽,但是,新職員對公司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戶留下不良印象。

          (4)聲小時。對方說話聲小時,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戶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需要與同事講話,應有禮貌地說“請您稍后”,然后捂住送話筒,小聲交談。

          (6)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說明原因。

          (7)掛斷時。打完電話,一般情況下電話應由撥打者先掛斷,不要自己先掛斷電話,主動等對方掛斷之后再輕輕放下。

          (8)高峰時。在業務通話高峰時盡量不要往外打電話,不要占線時間太長。

          第二條 接聽電話禮儀

          (1)工作中通電話聲音要輕柔、自然、聲量適中,咬字清晰,同時不要影響到其他同事工作。

          (2)電話機旁準備好紙、筆進行記錄,確認記錄下的時間、地點、對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項準確無誤。

          (3)接聽電話時,與話筒保持適當的距離:耳朵緊貼聽筒、嘴唇離話筒保持正常距離。

          (4)通話時,不要使用過于隨便的語言或說話口齒不清。

          (5)沒聽清楚對方談話內容時要有禮貌的要求對方再次復述,嚴禁不聽清楚自己亂猜想或置之不理,從而導致工作失誤。

          (6)嚴禁板著面孔接聽電話、通話時聲音矯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話時間過長時,趴在桌上接聽電話。

          (7)嚴禁用力擲話筒。

          (十八)、附則

          第一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門收發信件、郵件。

          (1)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自己送往郵局;

          (2)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3)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門主管批準,人事行政部登記后方可郵發;

          (4)、簽收信件時,須與當事人聯系確認后方可簽收。

          第二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后實行。

        行政規章制度11

          一、行政方面:

          1、協助總經理做好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2、協助參與并起草公司發展規劃的擬定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及各階段工作目標分解;

          3、負責總公司年度綜合性資料,組織并起草公司綜合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等文件;

          4、負責公司通用規章制度的擬定、修改和編寫工作,協助參與專用標準及管理制度的擬定、討論、修改工作;對文件中的重要事項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推進公司的管理;

          5、搜集和了解各部門的工作動態,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動情況,編寫公司年度大事記;

          6、負責召集公司辦公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做好會議記錄,根據需要撰寫會議紀要,并跟蹤、檢查、督促會議的貫徹實施;

          7、監督執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處理員工獎懲事宜。對各崗位及其場所的勞動、衛生、安全情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

          8、負責做好公司來賓的接待安排,組織、協調公司年會、員工活動,開展年度總評比和表彰活動;

          9、負責公司內外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遞、歸檔工作;

          10、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

          11、負責公司員工活動的策劃和組織;

          12、負責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13、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為促進相互之間的團結做好工作;

          二、人事方面: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建立、執行招聘、培訓、考勤、勞動紀律等人事程序或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崗位編制,協調公司各部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人力,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

          3、根據現有的編織及業務發展需求,協調、統計各部門的招聘需求,編制年度/月度人員招聘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4、做好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并根據公司職位調整組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保證職位說明書與實際相符;

          5、負責辦理入職手續,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簽訂;

          6、建立并及時更新員工檔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員異動統計(包括離職、入職、晉升、調動、降職等)

          7、制定公司及各個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經批準后實施;

          8、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及考核,并根據培訓考核結果建議部門錄用;

          9、負責擬定部門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制定績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并對各部門績效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解決其中出現的問題,使績效評價體系能夠落到實處,并不斷完善績效管理體系;

          11、負責審核并按職責報批員工定級、升職、加薪、獎勵及紀律處分及內部調配、調入、調出、辭退等手續;

          12、做好員工考勤統計工作,負責加班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13、負責公司員工福利、社會保險、勞動年檢的辦理;

          14、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員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時解決員工投訴和勞動爭議事宜;

          15、定期主持召開本部門工作例會,布置、檢查、總結工作,并組織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能及時完成;

          16、其他突發事件處理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行政規章制度12

          總則

          第1條為規范辦公管理,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2條適用范圍:除總經理外其它全體公司員工。

          第3條人事行政部負責此規章制度的監督和施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1條每個崗位月休天數由人事部根據崗位情況安排,時間為4-8天,每天工作時間根據季節調整公布。

          第2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安排值班輪休或加班。

          第3條公司實施指紋打卡考勤

          1、員工親自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指紋打卡,每日兩次,早晚各一次。

          2、員工忘記打卡,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并附有部門主管簽字報人事行政部

          3、如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打卡的,事后應由上級領導簽字,無簽字的視為曠工。第4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在上班時間半小時以內視為遲到,半小時后到且無事先請假者視曠工一天。

          2、早退在休息時間之前離開者視為早退,無事先請假早退者視曠工一天。

          3、曠工無任何辦理手續、無故缺勤者視曠工。

          4、請假詳見休假管理規定。

          5、出差、外勤因公在外辦事,調休均需按要求填寫相關單據。

          第5條連續曠工或當月累計曠工3天的,公司予以開除。

          第6條考勤處罰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到5次的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10%。曠工:曠工1次,扣除3倍日工資;

          曠工2次,扣除10倍日工資;3次以上,予以辭退。

          第7條以上規定適用除總經理外其它全體公司員工,特殊員工不考勤需總經理批準。

          二、休假管理規定

          (一)種類及標準

          第1條國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國慶節三天。第2 條事假因事休假,按批準天數休假。一般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及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員工事假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3條病假因病休假,具有醫院證明視為病假處理,其它一律視為事假。憑區級及以上醫院病休證明,并按證明天數休假,無病假證明醫院檢查記錄亦可,一般員工請病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病假由總經理批準。

          公司行政部門規章制度

          1、生產管理,工程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制度。

          2、技術管理,設計管理,開發管理制度。

          3、物資管理制度。

          4、會計賬務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總務管理制度。

          6、管理有關異常事項的'檢核報告追蹤與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訓訓練計劃匯總與推行。

          8、公司部門間有關事項的協調,標準成本設立修訂,單元成本分析與推行,經營資料分析異常反應,改善方案的提供,氣體分銷業務上游,運輸方式選擇方案的成本依據。

          9、預算編制協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資計劃方案的審核編制及執行追蹤,新產品的成本預估,售價擬定。

        行政規章制度13

          第一條為推動人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確保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辦各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

          第三條辦法制機構負責對各執法機構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各執法機構負責對本機構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情況進行內部評議考核。

          第四條各執法機構必須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機構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相關職權、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制定評議考核、執法責任追究、執法公示、法制學習和培訓、文明執法等規定。設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本機構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第五條評議考核由評議和考核兩部分組成。

          評議考核內容包括:

         。ㄒ唬┬姓䦂谭ǖ闹黧w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ǘ┬姓䦂谭ㄐ袨槭欠穹蠄谭嘞;

         。ㄈ┻m用執法依據是否準確、規范;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ㄎ澹┬姓䦂谭Q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六)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

         。ㄆ撸┌妇碣|量情況;

          (八)法制學習、培訓情況;

         。ň牛┓ㄖ菩麄鹘逃闆r;

          (十)執法人員形象;

          (十一)執法責任追究情況。

          第六條行政執法考核采取組織考核、自我考核以及互查互考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組織考核的方法包括:

         。ㄒ唬┞犎”豢己藞谭C構和人員的匯報;

         。ǘ┎殚営嘘P執法文書和案卷等工作資料;

         。ㄈ┓珊蜆I務知識的掌握情況。

          案卷質量情況是主要考核內容。

          第八條行政執法評議的方式包括內部評議和外部評議。外部評議結果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根據。

          第九條外部評議的方式,包括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熱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及本辦實際情況,每年的評議考核標準可適當調整。評議考核采取按項計分,累計得分的方法進行。

          按項計分,是把評議考核的內容劃分為若干單項,每個單項按照比例核定成項目分數,再把每個單項內容分解為若干小項,并按比例核定為若干小分,逐項評議考核。

          累計得分,指各項目總分為一百分,考評的全部內容均達到要求的,得滿分;如有不足,則按規定標準扣分,各項得分相加即是應得分數。

          第十一條對執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機構和人員,應在評議考核結果中適當加分。

         。ㄒ唬┬姓䦂谭ū晦k、市政府、省防辦等上級部門評為先進的;

         。ǘ┮婪男蟹ǘ氊煟樘幹卮笮姓䦂谭ò讣,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

          (三)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扎實,并總結出典型經驗,被上級機關推廣的。

          第十二條評議考核實行日常評議考核與年度評議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日常評議考核情況在年度評議考核中占40的分數。

          日常評議考核由各執法機構組織實施,本辦法制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年終評議考核由本辦法制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根據得分多少,年終總評時可將被評議考核機構劃分以下四個等級:

         。ㄒ唬﹥炐悖旱梅95分以上;

         。ǘ┹^好:得分90—94分;

         。ㄈ┮话悖旱梅80—89分;

         。ㄋ模┎睿旱梅79分以下。

          第十四條評議考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u議考核機構組織有關人員深入被評議考核機構現場;

          (二)填寫評議考核表,形成評議考核意見;

          (三)向被評議考核機構反饋初步評議考核意見;

          (四)形成評議考核情況報告,報辦行政執法領導小組評審;

         。ㄎ澹┕荚u議考核結果。

          第十五條年度被評為優秀的機構和人員,由辦給予表彰和獎勵;被評為較好的,給予通報表揚;被評為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凡是被評為差的執法機構,一律不得評為年度先進單位。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三月十日起實施。

        行政規章制度14

          一、申請受理人負責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作出行政許可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二、審核人員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核實和現場勘察,作出審查意見,并履行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告知的法定義務。

          三、分管領導根據審核人的審查意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準予行政許可的初審意見。

          四、局領導根據分管領導意見和審核人意見,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五、申請受理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及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全部內容的,本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審核人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本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七、分管領導未依法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理由的`,責令改正。

          八、主管領導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超越權限準予行政許可的,及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許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報上級機關處分。

        行政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二)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ㄈ┬姓聵I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ㄋ模┙邮芫栀浀纫婪ù_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⒑徒∪黜椧幷轮贫龋

         。ǘ┩苿訃匈Y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ㄈ┍U蠂匈Y產的安全和完整;

         。ㄋ模┍O管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Y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ǘ┵Y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ㄈ⿲嵨锕芾砼c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辦理、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ㄋ模┌匆幎嘞迣徟⑥k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ㄎ澹┴撠煴炯壭姓聵I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M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ㄆ撸┙⒑屯晟菩姓聵I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

         。ò耍┲笇、監督、檢查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鶕炯壓蜕霞壺斦块T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ǘ┴撠煂徍吮静块T所屬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辦理有關報批手續,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報批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ㄋ模┴撠煴O督管理本部門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M織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ㄆ撸┙邮茇斦块T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鶕姓聵I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的監督檢查;

          (三)辦理配置、處置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利用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ㄋ模┚唧w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五)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邮苤鞴懿块T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栏駡绦蟹、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ǘ┡c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ㄈ┛茖W、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ㄋ模┣趦節約,從嚴控制;

         。ㄎ澹┱{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

          資產配置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由申請國有資產配置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全面分析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研究單位履行管理職能需占用資產的合理額度,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ǘ┲鞴懿块T根據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ㄈ┩壺斦块T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結合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ㄋ模┙涁斦块T批準后,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應當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相關審批文件,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有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經本級政府批準,由財政專項資金保障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審批,并納入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七條使用有明確設備購置項目的上級補助資金購置資產的,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由購置單位直接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年終資產統計報告中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由政府采購部門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未經審核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政府采購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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