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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時間:2024-03-29 15:34:39 登綺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通用10篇)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1

          xx合作社是在團縣委、鎮黨委政府和鎮團委領導下,負責合作社團支部共青團工作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帶動周邊團員青年發家致富,指導團員開展工作,發展經濟,負責合作社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團委書記職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主持召開全體支部會和團支部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支部的工作任務。

          2、負責合作社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匯報并請示工作,及時向團組織布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各小組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4、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團員的工作和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解決團員青年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

          6、抓好團支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支部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關心團支部人員的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部人員的積極性。

          二、團委副書記職責

          1、按照團支部的工作職責,協助團支部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屬支部組織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干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3、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合作社生活,給青年發展經濟出謀劃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傳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工作,圍繞合作社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并提出計劃。

          2、負責協調團支部的機構設置、班子配備、干部隊伍建設。

          3、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兼職團干部。

          4、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做好團員民主評議、推優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6、具體辦理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委員職責

          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參與研究團組織和合作社的發展戰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臺前后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4、負責辦好團支部的工作簡報等。

          5、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團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2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四、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調試,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七、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八、拖拉機通過村鎮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九、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十、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它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3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xx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xx-xx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xx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4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農業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第二條: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

          第三條: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財務計劃,準確開展財務核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完整保存財務資料。

          第四條:嚴格執行財經法紀,堅持勤儉持家、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積極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為提高本社經濟效益提供服務。會計工作職責

          第五條: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和執行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六條:對合作社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內設機構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及時開展記賬、復帳和暴報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資料齊全。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伙計報表。

          第八條:定期檢查分析合作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事會或理事長報告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向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公開財務收支狀況。出納工作職責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現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現金出納這種帳據,嚴格審查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底庫。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備用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部分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會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完成理事會長或財經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現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四條:建立現金出納崗位職責責任制,實行帳、款分別管理,出納員不登記會記記錄,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條: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鑒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核對賬目。

          第十六條: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出納員有全拒付。

          第十七條: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帳頁和正規的票據,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立規范的.賬目。資產及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屬全體成員所有,由合作社統一管理使用。按規定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妥善保管,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算,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出租、變賣和報廢,應經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第二十條:定期清查和核各種應收款項,對外單位和本社成員欠款,應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對壞賬、呆賬的核銷應由理事會、監事會核準,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統一收購成員產品、開展其中銷售,必須分戶建立產品物資登記臺賬,詳實記錄品名、數量、等級、價格、金額和收購時間,及時兌付收購資金。

          第二十二條:大型固定資產構建,大量生產資料的采購,應由理事會提出構建和采購計劃,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實行招投標,提高招標競標的透明度。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原則,保障本合作社全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監事會具體負責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定期對本社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第二十五條:按照農業部、檢查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開暫行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方法,及時做好財務公開。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凡是本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并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后,歸檔保存。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的,須經理事長批準。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執行。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5

          一、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二、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洪江市萬紫萬紅柑桔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四、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㈠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㈡核算經濟業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㈢編制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㈣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㈤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㈠現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㈡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㈣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㈤印鑒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圍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規定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①日常辦公費;

          ②本社經營性支出;

          ③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④聘用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⑤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

          ⑥本社稅后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⑦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內部各種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②合作社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要活動記錄;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④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⑤合作社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

          ⑥所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⑦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6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規范運營。規范運營可以從登記注冊,辦公室布局,社員管理,決策規范,業務規范,榮譽添加等幾個方面努力改進,目標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規范發展。

          (一)登記注冊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是合作社規范運營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三個法定注冊登記證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局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局和地稅局取得稅務登記證。

          (二)辦公室布局

          辦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檢查的重點,另一方面也是發展社員的門面。規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內和室外兩部分。室外部分:門頭上要懸掛合作社全稱橫排,大門兩側門框邊上掛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門上一般要貼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樣,窗上要貼合作社的口號和服務,比如“服務三農”“民主管理”“造福社員”等。室內部分主要是在營業窗口設計上,要避免裝修成銀行的樣子,不要有大的封閉玻璃墻。一般要體現親民性。在墻上要掛上合作社章程、各項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節選、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領導人照片等。

          (三)社員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管理社員。凡入社農戶,都要填寫入社申請表,復印本人戶口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留底,發放社員證。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員賬戶,在成員賬戶和社員證同時記錄交易信息,作為年底分紅以及申報國家補貼的依據。社員退社要提前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后辦理退社手續,以合適的形式退還社員股金以及公積金。總之,無論是入社、交易、分紅、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決策規范

          合作社要嚴格按照章程規定,制定和執行決策事項。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參加,一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用來修訂章程、分紅、選舉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制定來年發展計劃以及增資擴股等重要事項。社員大會表決要經過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每個社員簽字生效,要留有會議記錄。理事會一般由3到5人組成,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執行,召開理事會決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數通過,并留有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審查合作社財務安全、投資安全等方面的事務,并形成會議紀要。

          (五)業務規范

          業務規范主要是日常開展業務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門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辦法,完善業務手續,規避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要謹慎安全,財務賬目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要求來做賬。聘請專業會計人員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記賬。

          (六)榮譽添加

          在申報國家項目補貼方面,規范性主要體現在是否獲得了一些社會榮譽,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獲得過產品獎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積極參與各種榮譽比賽,為自己增光添彩。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7

          一、負責保管合作社財務專用章,按規定使用印章;對不按規定使用而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負責按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三、負責編制合作社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會計信息。

          四、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分類立卷歸檔,并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負責定期核查賬表及賬目明細,盤查合作社物資、貨幣資金等,確保賬證、賬表、賬賬、賬款和賬實“五相符”。

          六、負責擬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標準,進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財務工作。

          七、負責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準確記錄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八、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入賬,嚴格公款私存、白條抵庫,不得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資金。因公借款或臨時經手集體現金收付的人員,應在辦完公事后五天內結清賬目。有權反映財務開支中出現的問題。

          九、根據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要求,做好本社財務公開,及時填寫公開內容。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8

          為規范本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稱與住所

          第一條本社名稱:種植專業合作。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二條本社的業務范圍:種植、儲藏及銷售

          第三章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三條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為X萬元人民幣。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額X萬元人民幣;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四章成員

          第四條本社成員共X名。其中,農民成員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條本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帳簿。

          第六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與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表決權。

          第七條本社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規定繳納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產品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八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自愿申請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不執行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

          第十一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批準年度業務報告;

          (四)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業務報告;

          (六)決定本社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七)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八)決定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九)聽取理事長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決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本社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大會,理事會須提前十五曰向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提出;

          (二)監事提議。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

          成員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本社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處理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

          (七)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

          第十九條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協議、合同等。

          第二十條監事會是本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事會由6名監事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1人。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工作;

          (三)監督理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發現侵害本社利益行為時,有權要求理事會予以糾正,對造成本社重大經濟損失的,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大會按照本章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向成員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本社理事、監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財務和盈余返還

          第二十五條本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二十六條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財務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經監事會審核同意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二十七條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均按接受時的現值記入會計科目,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按照規定用途用于本社的發展。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接受的社會捐贈,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一)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二十九條本社當年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按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條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成員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準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員退出,本社成員人數少于五人;

          (二)本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后不再繼續生產經營;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經營;

          (五)本社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本社決定解散后十五曰內,由成員大會推選成員組成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九章公告事項與發布方式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內通知本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認真核實并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完畢后,向成員公布清算情況,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第十章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成員大會表決通過,成員或理事會理事在章程上簽字后生效,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執行。

          設立人簽名(蓋章):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為穩定農民土地承包權,搞活經營權,提高土地產出率,促進農民增收,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社宗旨:積極探索農村集體承包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及社員兩個積極性,保護農民長遠利益,增加農民經濟收入。

          第三條名稱:xx市xx鎮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

          第四條地址:xx市xx鎮橋村。

          第五條性質:股份合作。

          第六條經營范圍及方式:從事農業生產,實行規模經營。

          第七條本社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民主管理的機制。

          第二章股份設置和管理

          第八條本社社員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入股經營,實行"民辦、民營、民受益"的管理方式,年終以股權分配紅利。

          第九條本社對入股土地所有權和認定以該土地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據。

          第十條享有土地承包權入股的農戶以1998年xx市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時認定的農戶為依據,以農戶簽字土地確認,現有記載的承包面積數為準。股份份額以該戶農戶流轉給合作社的土地面積多少來確定。合作期限將不超過集體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一條本社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社員共206戶,總入股土地1010.12畝。入股農戶以戶為單位,每畝承包土地折算股份一股,折合總股份1010.12股。其中一組27戶,入股土地166.19畝;二組16戶,入股土地84.64畝;三組32戶,入股土地136.11畝;四組20戶,入股土地121.88畝;五組17戶,入股土地108.56畝;七組22戶,入股土地62.4畝;八組33戶,入股土地146.07畝;二十五組16戶,入股土地66.95畝;二十六組23戶,入股土地117.32畝。(每戶持股數量詳見附件一: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組股東名單)

          第十二條土地股權在承包期限內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抵押,入股協議期內不得退股。

          第十三條土地入股完畢,本社對持股者簽發股權證書,采取記名形式,作為股份持有者的股權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三章社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社員應遵紀守法,遵守村規民約,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形象。

          第十五條本社社員享有的權力: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社生產、經營、管理、財務等有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按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4)依照章程規定獲取股利;

          (5)合作社終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份額;

          (6)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社員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按規定入社社員必須自愿流轉土地給合作社,以其入股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分擔經營風險;

          (3)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董事會的各項規定,維護本社形象,積極為本社的發展盡職,不做任何有損本社利益的活動;

          (4)參加合作社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5)社員不得隨便抽回入股土地;入股協議到期后,退股土地必須服從統一規劃與調整;

          (6)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組織和機構

          第十七條本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度,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關。本屆社員代表共設30名,社員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擁有土地承包權入股的農戶直接選舉產生,村委會定工干部為當然社員代表,社員代表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遇特殊情況或半數股東代表提議,可以召開社員代表臨時會議,合作社的經營方針、重大經營決策、年度計劃及其執行情況、財務預決算和年終分配方案,都需經社員代表大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機構,對股東代表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社員代表中選舉產生,董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村委會定工干部為董事會的當然董事,董事長由村書記兼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職權

          (1)執行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和實施合作社發展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審定合作社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財務報告。

          (2)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堅持實行社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3)審議董事長關于經營情況和經濟效益的報告。

          (4)任免和確定管理人員的勞動工資、生活福利等實施原則。

          (5)制定合作社利潤分配方案,決定收益紅利分配方案。

          (6)決定合作社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

          (7)股東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本社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9人組成,監事長一名。監事會由社員代表大會從社員代表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擔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人員和董事會成員不得相互兼任。其主要職責是:列席參加董事會,檢查監督合作社的經營和財務活動,檢查監督集體資產不受損失,檢查監督董事會的經營活動,保護社員合法的權益。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財務制度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條堅持股權平等,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積累共有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按照現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制度,建立規范的合作社會計制度,實行財務公開。貫徹勤務儉辦社,民主理財的方針,開支要有預算,嚴格審批制度,正確處理積累和分配的關系,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杜絕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的收益來源于土的出租收入,支出主要有本社在組織管理中應承擔的水電費、排澇費、機房、配電箱、線路等維護費和溝渠、旱洞、閘門等整修維護費用。本社的可分配收益是本社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的余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給入社社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股份合作社執行省市農村承包土地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并履行各項義務。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規相抵觸是,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第一屆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農村合作社規章制度 10

          為適應農業共營制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的需要,保護成員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本社章程對分配利益做如下規定:

          一、本著社員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則,每個年末向全體成員公布全年財務收支情況。

          二、社員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守信,不貪小利。

          五、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鑒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六、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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