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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駕駛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25 16:26: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優選)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選)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第二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條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四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五條 每周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第六條 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10%。

          第七條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4%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

        駕駛員管理制度2

          (1)負責駕駛員培訓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駕駛員培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3)組織制定和實施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4)參與起草有關駕駛員培訓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制定本市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制度、生源分配計劃、收費標準、考核辦法;

          (5)具體負責駕駛員培訓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權限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7)負責審核上報重大駕駛員培訓違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8)協調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應全xx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周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系修理。

          7、發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調度。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后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匯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x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準,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x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并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調度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xx領導負責。

          12、未經批準,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發現1次處罰xxx0元,并停職檢查。全年酒后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并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并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x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xx元,并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xx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并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xx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注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xx分管領導審批、xx主管領導同意后,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后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xx3〕23號《關于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文件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xx分管領導、xx主管領導簽字后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并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余獎勵,超支自負。

          五、違章處理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后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本人負責,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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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辦公室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并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并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駕駛員管理制度5

          一、運行管理

          1、車輛使用范圍。

          保障市政府領導和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辦公室其它班子成員工作用車;科及科以下干部原則上不安排小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派車。下屬單位原則上只安排副縣級干部工作用車并按成本收取費用。沙漠王子、子彈頭車,原則上只用于市政府領導防洪搶險、指揮救災、外事接待等活動。考斯特中巴車,原則上用于市政府領導外事接待、出外考察、現場會議及辦公室組織的集體活動。

          2、車輛安排。

          市政府領導工作用車基本固定。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特殊情況,領導用車自行調劑。老干部用車實行派車制,派車按以下原則辦理:確保區內醫療保健用車;適當安排市內用車(一般每月2次,結余次數可接轉使用,并由老干科負責登記和在使用車輛欄內公布);從嚴控制市外用車(原則只安排經市中心醫院同意轉院至南昌醫療用車)。老干部用車由老干部科派車,市外用車應報分管領導同意。下屬單位副縣級干部用車由車隊隊長統籌安排。以上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即,領導通知用車后,由駕駛員自行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向隊長報告。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表報用車領導審核簽字,作為核銷油料和差旅費的.依據。所有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車隊(或老干科)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設立車輛調度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3、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和事故記錄簿。

          車輛維修檔案主要記載車輛維修情況,反映車輛技術狀況。車輛事故記錄簿主要記載車輛事故發生情況、原因及處理結果,作為年終考評的依據。

          4、嚴格組織紀律。

          駕駛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十不準”守則:不準出私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帶故障強行出車;不準違章駕駛、停車;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不準無故拒絕出車和調度;不準車輛私自夜不歸庫;不準上班時間打牌和無故離崗;不準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準參與領導的政務和以領導名義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扣發考勤獎、賠償經濟損失、下車待崗和行政處分等處罰(具體辦法另行制發)。

          二、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學習制度。

          每半月集中學習一次,無故缺席作缺勤處理。

          2、開展創優爭先評比活動。

          在車隊開展“愛車、守紀、出勤、安全、節約”評比考核活動,一月一考核,記錄在冊作為年終綜合考核依據,同時將各項考核指標張榜公布。年終進行綜合考評,兌現獎懲(評比考核辦法另發)。

          3、建立事故分析會制度。

          駕駛員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車隊,并寫出事故經過。車隊應及時召開隊務會進行研究分析,并視情節責成駕駛員在車隊干部職工大會上作出深刻檢查和相應處理。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4、事故處罰。

          車勤人員發生交通事故,視情予以處罰。負事故主要責任者:一般事故扣除當月考勤獎;等級事故扣除3個月考勤獎;重大事故扣除半年考勤獎,并下車待崗。未經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負責,扣除全年考勤獎,下車待崗,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三、保養、修理和油料費用管理

          1、日常保養。

          堅持以防為主,堅決糾正只使用不保養和以修代替保養的做法。車輛的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其它保養由車隊根據車輛行駛里程和技術狀況合理安排。

          2、車輛修理。

          車輛維修實行事前報告制。由駕駛員向隊長報告,經鑒定并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指定廠家修理。其中,預計修理費用超過千元的,還須報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長途車輛在外必須修理時,必須征得用車領導同意,并電話向車隊隊長報告。修理開支較大的還須報分管領導和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未經請示報告擅自修理的,辦公室財務不預核銷費用。

          3、油料核定。

          車隊根據用車領導審核的當月出車表核實行駛里程、油料和差旅費。城區內用車每車每天按20公里核銷油費(老干部值班用車按30公里核銷),用油超節支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各類車輛油料核定標準為:中巴車每百公里23公升,子彈頭每百公里16公升,沙漠王子每百公里17公升,本田、藍鳥、佳美每百公里13公升,桑塔納每百公里11公升(新車)和12公升(舊車)。老干部車輛每百公里13公升。

          老干部用車,由老干部科負責每月核實統計行車里程和油料,交由車隊核銷汽油發票。

          市政府辦公室到市人大、市政協工作的車輛、駕駛員照此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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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凡在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有限公司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辦法。

          三、公司各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本辦法,協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條 安全教育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學習時憑“安全學習記錄“卡登記考核。全年累計3次不參加學習者,不予辦理年審手續,并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駕駛員因事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事后一周內,自動到安全管理科補課,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每次罰款30元。

          三、凡違章肇事駕駛員,由安全管理科組織學習教育或上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輪訓。被通知輪訓學習的駕駛員,不得借故拒絕參加接受教育。

          四、車輛經營業主,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按車輛年審日期組織學習,按駕駛員學習考核辦法考勤,無故缺課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處罰。

          第三條 證照管理

          一、駕駛公司所屬各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安全管理科審查批準,辦理內部準駕證,方準駕駛公司車輛。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人員,視為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罰款50—200元。

          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機動車駕駛員,須按《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協議書》交納安全信譽保證金。發生重特大事故沒收其保證金,并由當事人補交不足部分。無重特大事故者,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三、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書、準駕證和機動車號牌遺失等需補辦,由當事人向安全部門申報,經審核屬實后出具補辦申請,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

          第四條 駕駛證年審

          一、凡公司所屬駕駛員,無違章、肇事,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憑“安全學習紀錄卡”到安全管理科辦理年審相關手續。

          二、職業道德水準低,駕駛技能差,事故頻繁,不服從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以及不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辦理年審簽章手續。

          三、駕駛員證照年審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活動有關經費,駕駛證戶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審手續的,須向安全部門繳納一定的安全管理費。

          第五條 駕駛員行車規定

          駕駛員在行駛中除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行車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須待駕駛證、行駛證、客運準駕證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發的內部準駕證,證件不齊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

          二、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由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三、不準超速行駛;嚴禁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準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或不符合跟車實習的人以及外單位人員駕駛。

          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資格不相符合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人貨混裝;不準駕駛裝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準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下客,防止車門、車頂傷人及其它意外事故發生。

          六、駕駛車輛時須做到遵章守紀、禮貌行車,中速行駛。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超車時做到不強行超車,讓車時不能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到選好地點,掛好排擋,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駐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路段慢;行車中還須做好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的特點。

          七、雨霧天能見度不足30公尺,車輛不得載客駛出車站,能見度達到30公尺以上時,必須指定一名觀察員坐在右前排位置協助駕駛員觀察路況,慢速行駛。途中遇濃霧時,必須就地停車,不得冒霧行駛。通過泥濘路段時,要嚴格控制車速,遇危險路段,應停車察看路況,待確認安全后,方能通過,不準盲目冒險行駛。

          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

          九、駕駛員在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后必須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規定,按期進行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技術狀態。

          十、駕駛員須嚴格遵章守紀,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遵守運政法規,服從運政管理和公司調度管理,車輛加班或包車外出,必須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不準私自加班。改變營運線路。

          十一、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的休息,以較好的精力投入駕駛工作,嚴禁疲勞駕車。

          十二、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向交警部門和公司報案,聽候處理,不得偽造或開車逃逸現場。

          十三、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查,依照本制度規定接受處理。

          第六條 駕駛員考核錄用

          一、車輛經營者聘用駕駛員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嚴格審查。雙方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領取內部準駕證后方能上車。

          二、車輛經營與聘用駕駛員簽訂合同時,由駕駛員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納安全學習保證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駕駛員應承擔車輛運行安全責任,遵守交通法規,做好發車前、收車后、行駛中的例保作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經營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

          四、督促車輛經營者按期保養車輛,不違章行車,敢于反對違章指揮。

          五、駕駛員在受聘期間,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保證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辦理。

          第七條 違章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元罰款,扣車學習一星期,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1、 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3、 酒后開車;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

          6、 發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經公司進行資格審查,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開車肇事的;

          8、 發生交通事故被吊銷執照,又在其他地區以不正當行為騙取、購買駕駛證駕駛客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 客車載運危禁物品;

          2、 將車交給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

          3、 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

          4、 私自帶學徒開車;

          5、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

          6、 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7、 發生營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交通堵塞的;

          8、 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9、 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

          10、 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制度駕車的;

          11、 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元罰款

          12、 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13、 人、貨混裝,駕駛室超負、腳踏板、車頂站人行車的;

          14、 車未停穩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開車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0元罰款

          16、 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17、 駕駛轉向燈、制動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8、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9、 駕車時吸煙、打電話、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第八條 肇事處理

          一、公司車輛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須迅速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現場勘察、原因調查、傷員救治、車輛施救及死亡傷者的善后處理,盡量為車輛經營者減少損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領導參與處理;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參與處理。

          二、公司所有車輛都必須參加由公司統一組織的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損失費用,除保險公司核賠的費用外,免賠部分一律由車輛經營者自理。凡未參加公司統一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車輛經營者自行解決和支付事故費用。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事故報告書》,對事故責任、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善后處理方案,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預防整改措施。屬于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科負責人應書面檢查,并接受上級處理。

          第九條 附 則

          一、辦法沒有規定的違章處罰,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重慶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安全管理科解釋。

          三、本辦法由安全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

        駕駛員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駕駛員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管理,將近幾年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本制度。

          2、適用范圍

          車輛管理及使用部門

          3、管理職責

          3.1車隊調度職責(車輛管理負責人)

          3.1.1考核:調度(車輛管理負責人)在正式上崗之前經公司對其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

          3.1.2具體工作

          3.1.2.1做好駕駛員和車輛日常管理工作,合理調配車輛,確保各部門生產和業務用車。

          3.1.2.2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做到不徇私情;認真詳細填寫《派車登記表》各項記錄,形成出車臺帳。

          3.1.2.3嚴格奉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與用戶的關系,做到"安全第一、確保生產"。車隊調度或車輛負責人做好與用戶之間的協調工作,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3.1.2.4每周組織一次安全例會,學習交通法規,交流開車經驗,對事故案例進行分析,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3.1.2.5搞好季度"車場日"活動,發現問題當場排除,認真填寫《車場日記錄表》。及時掌握全部車輛技術狀況及運行情況,合理安排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充分協調好空閑時間,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1.2.6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對車場、車庫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車輛的滅火器進行有效期檢查,積極組織特種車輛駕駛員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知識2

          培訓并進行實際演練。強化駕駛員的消防意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2.7貫徹"提高優質服務,創造滿意"的服務宗旨,加強對駕駛員企業文化的學習與熏陶,不斷提高駕駛員的服務素質。

          3.1.2.8組織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監督駕駛員做到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后的車輛三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態良好,保障行車安全。

          3.1.2.9對車輛的維修進行嚴格把關,日常的小型維修應由駕駛員自己完成,對確需進修理廠排除的故障由調度(車輛管理負責人)對車輛事故進行認真的分析,批準后方可到修理廠維修。

          3.1.2.10培養駕駛員的節約意識,月底做好節油、車輛運行、修理費用的統計工作,填寫《車輛運行情況月報表》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3.1.2.11安排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值班駕駛員和車輛,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3.1.2.12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及時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例如家庭、人際關系、生活等方面的不如意,使駕駛員精神愉快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3.1.3權利

          3.1.3.1有權拒絕未經公司總經理或總經辦主任批準的外借車;

          3.1.3.2有權拒絕未經領導批準的私人用車;

          3.1.3.3有權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駕駛員提出處罰意見;

          3.1.3.4有權拒絕駕駛員不合理的維修要求;

          3.1.4責任

          3.1.4.1負由于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到位而導致延誤用戶的用車時間而造成的損失。

          3.1.4.2負因派車不合理而致使駕駛員疲勞駕車導致事故的責任。

          3.1.4.3及時征求廣大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對用戶提出的合理服務投訴負責;

          3.1.4.4對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而導致的交通事故負責;

          3.1.4.5由于工作不到位未能與員工溝通造成人才流失負責。

          3.車隊小組長職責

          3.2.1貫徹執行公司和本部門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小組的安全工作,培養小組間"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氣氛。

          3.2.2組織本小組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本公司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2.3組織并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堅持出車前講安全,回場后總結安全。

          3.2.4帶頭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動。

          3.2.5負責組織本小組車輛的安全檢查,定期組織車輛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2.6熟悉本組車輛的分配情況,服從調度,作出表率。

          3.2.7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組員工學習交通法規,增強安全意識。

          3.2.8在本組做好表率,同時嚴格要求組員完成各項任務,并監督各項工作的落實。

          3.2.9積極協助調度組織車場日活動,督促本組駕駛員,保證車輛保養工作及衛生狀況達標。

          3.2.10帶頭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了解關心小組每一位駕駛員,作到及時思想溝通,切實為其排憂解難,培養小組乃至車隊內部團結互助的氛圍。

          3.3合格駕駛員標準

          3.3.1謝謝謝謝燃氣有限公司駕駛員聘任條件

          3.3.1.1駕齡5年以上

          3.3.1.2年齡50歲以下

          3.3.1.3準駕車型:A或B

          3.3.2考核

          3.3.2.1謝謝謝謝駕駛員在正式上崗之前必須經過車輛主管部門對其交通法規和實際操作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公司簽發《謝謝謝謝機動車準駕證》方有上崗資格。(《謝謝謝謝機動車準駕證申請表》見附表)

          3.3.2.2交通法規考試

          (1)交通法規考試實行100分制,90分以上及格。

          (2)專職駕駛員要求一次及格,否則不予錄用;

          (3)兼職駕駛員有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不準駕駛車輛。

          3.3.2.3樁考

          3.3.2.3.1專職駕駛員樁考要求二次合格,二次不合格不予錄用。

          3.3.2.3.2兼職駕駛員樁考二次不合格,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再次不合格,不準駕駛車輛。

          3.3.2.3.3樁考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

          (2)碰擦樁桿

          (3)車身出線

          (4)移庫不入

          (5)中途停車一次

          (6)熄火

          (7)換檔后腳還放在離合器踏板上

          3.4謝謝謝謝機動車駕駛員應該遵守下列原則

          3.4.1謝謝謝謝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具備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必須持有公司簽發的《謝謝謝謝燃氣有限公司機動車準駕證》方有資格駕駛車輛。

          3.4.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機動車準駕證》。

          3.4.3嚴禁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和《機動車準駕證》;嚴格執行專人專車制度;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和超速行駛。

          3.4.4駕駛公務專用車的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由享受公務車配備的領導干部駕駛。

          3.4.5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注意力要保持集中,嚴禁思想麻痹大意,嚴禁吸煙、閑談、飲食或其他防礙安全的行為。

          3.4.6行車前檢查車廂、車門是否關好,各項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嚴禁超載駕駛。

          3.4.7駕駛員要對自己的車輛進行經常的維護與保養,堅持做到出車前檢查,回場后保養,使車輛技術狀態良好。

          3.4.8車輛出現故障立即排除,嚴禁駕駛帶病車輛。

          3.4.9搞好車輛的衛生,為用戶提供一個干凈整潔的乘車環境。

          3.4.10服從調度指揮,認真獨立地完成調度指派的工作任務。

          3.4.1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知識的培訓,強化駕車技術,掌握一定的維修技巧。

          4、駕駛員安全教育

          4.1內容

          4.1.1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高速公路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在交通法規的學習中,避免采用死板強行灌輸的方法,而應該把交通法規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避免引起駕駛員的反感心理,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4.1.2《xx集團車輛管理制度》、《xx集團公務車配車制度》、《合格駕駛員標準》、《合格車輛標準》及相關安全制度。

          4.1.3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4.1.3.1經常性對駕駛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可以有助于培養駕駛員愛崗敬業,團結協作的工作作風,充分發揚"負責、協作、學習、創新"的企業精神。

          4.1.3.2職業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一企業文化教育與熏陶。二駕駛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駕駛車輛。三駕駛車輛應安全禮讓。四愛護車輛、尊敬用戶、愛護公司的'財產。五維護駕駛員職業的榮譽。

          4.1.4安全行車知識教育

          4.1.5汽車行駛發生事故的技術原因,多為處理情況時選擇路面不當;車與車排列位置不當;車輛通過某一路段的時機不當。只有了解事故產生的規律和安全行車的基本知識,才能使大事故化小,小事故化了,起到化險為夷的作用。

          4.1.6在安全知識的教育中,要使駕駛員熟悉各種道路條件、氣候條件、生理心理條件和時間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方法,掌握超車、會車和跟車的技術要求,了解常見險情的處置原則和應急技術措施。要讓駕駛員了解酒后開車、思想麻痹大意、車速過快等對安全的影響,尤其強調的一點是開車途中吸煙、戴變色鏡、打手提電話對安全行車也有重要影響。

          4.1.7事故案例分析

          4.1.7.1對歷年來公司發生的事故和從報紙、雜志上摘抄的有教育意義的事故案例進行匯總,行成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教材。

          4.1.7.2通過對事故案進行分析,使駕駛員了解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預防事故的發生。

          4.1.7.3對事故案例的分析非常重要,一般采取因果分析法,把誘發事故的原因盡可能全面客觀的反映出來,并要從粗到細,由表及里的尋根究底,抓住事故的直接原因,使駕駛員能從血淋淋、活生生的事例中得到啟發,防止發生類似情況下的車禍。

          4.1.7.4在事故案例的分析中,還要正確分析與評價事故的處理,尤其是領導,要做到對事不對人,因為對每一件事故的正確處理,將對駕駛員起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作用,也能使當事人對事故認識深刻。反之會對駕駛員起到反面教育。

          4.1.7.5運用車隊的光榮傳統和"紅旗車"駕駛員事跡進行教育。激發員工工作的熱情和集體榮譽感。每年在車隊要評選"紅旗車"駕駛員,這樣會在駕駛員當中形成一種"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

          4.2形式

          4.2.1安全例會:

          4.2.1.1目的: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確保新的一周開始工作時,駕駛員上好安全弦,圓滿完成出車任務。

          4.2.1.2根據駕駛員安全意識的周期性,召開安全例會的間隔為一周,每次召開時間定為星期一上午8:00。

          4.2.1.3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學習交通法規;對公司關于安全制度進行傳達;事故案例進行分析;總結一周內駕駛員的思想動態;駕駛員下一周注意的安全事項。

          4.2.2安全管理座談會

          4.2.2.1通過安全管理座談會的形式,使駕駛員充分交流行車經驗和行車中注意的事項,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技術水平。

          4.2.2.2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織,建議以"小組"為單位定期召開。

          4.2.3培訓

          4.2.3.1培訓目的是提高駕駛員綜合素質,尤其是汽車理論知識,使駕駛員對汽車基本結構、性能有所了解。能獨立排除小型故障。

          4.2.3.2組織駕駛員,尤其是特殊崗位的駕駛員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和消防知識培訓。

          4.2.4板報、標語:

          4.2.4.1采用板報、標語進行直觀安全教育。

          4.2.4.2選擇的內容要精練,根據時間、天氣、季節的變化宣傳安全內容要經常性的進行更換。(例如:調度室的小黑板就成為安全宣傳園地,在下雪時小黑板寫上,"下雪路滑注意安全!!!";樓道中的標語"母念妻想嬌兒盼,望君安全把家還"這些最為直接的標語,往往會收到事半功倍的安全教育目的)

          4.2.4.3板報、標語宣傳要求,內容簡練,感召力強。

          4.2.5競賽

          4.2.5.1冬三月為事故多發期,為了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冬季安全運營,可在此期間多組織一競賽,在全體駕駛員當中形成一種"人人講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圍。

          4.2.5.2競賽的內容有兩個方面:交通法規與安全行駛

          4.2.5.3競賽的方法:交通法規采取筆試的方法進行;安全運營采取"安全分"累計的形式。

          4.2.5.4競賽結果:對積極參加競賽并取得良好成績的員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并選拔出公司年度優秀"紅旗車"駕駛員,樹立駕駛員標兵作用。

          4.2.5.5競賽要求:調度或車輛負責人對競賽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在競賽中做到客觀公正;要求廣大駕駛員要積極參與,時刻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識。

          4.2.6根據駕駛員崗位的特殊性,訂閱《駕駛員》、《警視窗》等安全宣傳雜志,也是保證駕駛員對安全關心的重要手段。

          4.2.7開展好駕駛員的思想工作

          4.2.7.1了解駕駛員的思想和情緒變化,主要包括家庭情況身體狀況、工作表現、人際關系等,并找出駕駛員情緒變化的規律和特點。

          4.2.7.2了解駕駛員的氣質和個性,主要分為協調型、穩定型、自我中心型、懦弱型,調度(車輛管理負責人)應采取多種手段,促進與職業想適應的性格的形成和發展

          4.2.7.3經常性對駕駛員的家庭進行回訪。

        駕駛員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隨著公司不斷地發展,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為提高駕駛員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踴躍性、主動性,表現多勞多得,按勞分派的原則。同時為規范司機的工作行為,結合公司運作的實際情況。公司為此特制定駕駛員管理制度及薪酬制度。

          一、駕駛員職責

          1、必需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熟知交通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因駕駛員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或逃逸的,由當事人全數補償及承擔法律責任。

          2、 開車精力集中,維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可能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維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室內不能放置影響安全駕駛閑雜物品。每次出車前必需檢查車輛證件是不是齊全,如實填寫“出車前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并排除車輛安全隱患,不帶病行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附出車前檢查記錄表)

          4、駕駛員在入職時應提供本人有效證件,必需保證在有效期限內。如駕駛員利用過時證件,或超期未換證被查處的,后果自行承擔責任。

          5、駕駛員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技術安全性能,車輛需要進行常規維修保養,需要上報公司管理員安排,批準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廠家做維修保養。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錢、功用、修理工簽字、維修站的印章。如有超級規特殊情況的,需提前向上級匯報,未經管理員批準,不準擅自修車,不然費用自己承擔。(附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

          6、駕駛員妥帖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類證件,出車前認真檢查隨車證件齊全,如有遺失請及時聯系公司補辦,因證件不全出車上路被查處的自行承擔責任。

          7、駕駛員對公司的調度工作安排,有不合意見的,必需服從調度。駕駛員個人無端出車造成的損失,必需追究駕駛員責任(無端停車按20xx元/天的經濟損失向司機追責),如造成更大損失,相應追責駕駛員。

          8、公司車輛都配有通信應急電話,電話必需24小時開機,以維持通信暢通,及時接聽調度分派的任務計劃,卸車后及時反饋卸車噸數及相關數據信息。如數據信息沒有及時的反饋的造成損失,相應的追究駕駛員責任。

          9、車隊為了鼓勵駕駛員安全行駛獎勵,每季度無違章且無事故,在每輛車(兩位駕駛員)發放六百元季度安全獎。

          10、違章處置,車輛依照誰違章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因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闖紅燈、壓黃線、不按規定線路行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駛,特別是高速限速行駛路段而造成的超速由駕駛員承擔。(處置方式:公司承擔40%費用,司機承擔60%費用作為懲罰;在一年之內公司只承擔每輛車輛的1-2條違章,且該單項違章扣分6分之內)(扣除12分由駕駛員自行處置,公司不承擔費用),約束駕駛員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的駕駛員習慣。

          11、駕駛員確保身體適應工作要求,不隱瞞有妨礙工作的病情。并踴躍參與公司組織的年度員工體檢活動,體檢結果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

          12、由于客觀原因(肯定駕駛員無責任的情況下)造成的交通事故(規定:車輛輕微人為刮碰費用在20xx元之內的,沒有報保險的情況下,按公司承擔70%,個人必需承擔30%作為懲罰,舉例一:XX車刮碰著XX車或自己車輛受損,沒報保險,涉及金額20xx元;舉例二:駕駛員在行駛進程中麻痹大意沒有避讓固定尖銳物件對輪胎造成的破損和報廢。

          13、在外業務單位(廠家,氣庫等)必需遵守所在地規章制度,做到有禮有節,樹立公司及車隊良好形象和表現個人素質。如在業務單位有不遵守安全生產等規定的而產生的懲罰,反映到公司必需相應懲罰;如有取得業務單位的獎勵,反映到公司的也獎勵。

          14、駕駛員應該熟悉危貨運輸行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流程,能夠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采取相應的有效辦法,將事故的損失盡可能減少到最低程度。

          15、危險化學品駕駛室中除押運員之外,嚴禁攜帶其他外來人員,因危險化學品機動車駕駛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違法行為,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行為。

          16、駕駛員許諾對公司負責,不做損害公司名譽,利益的`事件,誠信工作,不隱瞞影響工作的事件,包括禁止在外兼職,不得以私人名義向公司客戶借支等。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許諾,愿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處置。

          17、駕駛員愿意踴躍參與公司安全管理活動,并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同意以避免發當月薪資來一路承擔安全事故損失。

          三、薪資管理

          1、在車輛正常運行情況下如薪資計算未達到4000元時,公司將按最低保障發放每人每一個月4000元(如車輛事故不能正常運行及因司機不能正常出車公司不給于發放最低保障,按實際計算為準);超出4000元的依照運費收入的%提成結算,而且依照多勞多得的原則進行績效考核。

          備注:依照運費毛利%結算車含出車伙食補助費和住宿費。(如特殊情況,例如:車輛當晚22:00之前肯定裝不到貨、肯定卸不了貨按標準補助住宿費80元,而且及時上報,取得批準方可住宿;特殊情況裝不到貨的,需要說明具體原因,經批準后伙食天天每人補助60元)

          2、入職保證金,繳納方式:一是入職直接一次性交清6000元;二是以三個月從司機工資發放時每一個月扣除20xx元。保證金由財務開具押金條,司機自己妥帖保管。備注:保證金用途是離職清理車輛違章后退還。

          3、車輛短途運輸補助,行駛在100千米之內,或運費在100元以下的,超過三趟之外的,依照每人天天補助50元。

          4、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及時向公司提前匯報,經領導批準,在有代班司機(證照齊全)情況下可安排司機替班,替班工資標準由運費的%提成支付,直接由請假者支付或公司墊付。

          5、由于工作和行業的特殊性,公司將按照車輛運行狀況不按時安排司機每一個月調休,盡可能安排駕駛員往所住地方向行駛,方便調理駕駛員休息一晚,按照業務需求,第二天早晨必需出車。無端停車造成的損失將按公司規定20xx元/天進行追責,在工資里扣除。

          6、駕駛員若因某種原因或合同期滿離職,必需提前6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主管和人事部,經公司批準后,必需將本人工作完整的交接清楚(交接表和交接清單),退交所有領用物品和結清借支款后處置交通違章等各類事項。,同意公司在薪資結算時期結算個人剩余薪資等款項,并在離職后三個月發放。若未經批準離職或工作未交接清楚的,本人屬于擅自離職,同意公司有權不結算和發放相關剩余薪資款項,并有權追究本人相關責任。

          四、財務報銷

          1、每次裝卸完貨過完磅后,一小時內把磅單數據用短信告知相關業務及財務人員。如不及時回答或發送短信每次扣罰20元;當月無端不開機且不及時回答短信達五次者不予補助費。

          2、備用金和充值油卡:后期備用金余額在3000-4000元之內未警戒線;后期充值油卡余額在20xx-3000元之內為警戒線,及時通知財務,保證車輛正常運營。

          3、《槽車運輸日結算單》:司機每次輸送貨物必需保留好原廠磅單,路橋費,油票,出車回來后填寫《槽車運輸日結算單》,認真記錄每一趟的期初期末千米數、油卡期初期末數、本期加油量,金額確保準確,以便財務核算。同時《結算單》必需要兩位駕駛員在報銷人處簽字確認,如沒有本人簽字確認,工資全數發放給簽字確認的駕駛員。

          4、報銷人將填好費用報銷單遞交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再交財務審核簽字,由董事長審核批準后才可報銷,最后交財務報銷付,報銷進程完成;費用報銷時間:費用報銷須在1周內完成,月未須及時報銷,30前將本月單據郵寄至財務。

          附則

          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江西東能物流有限公司。

          2、隨公司發展轉變時,公司有權對內容進行調整并通告。

          3、本協議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駕駛員留存。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為了實現XX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現運輸生產的安全高效、節約降耗以及保質保量完成生產運輸任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適用公司汽車運輸隊。

          第一章 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無身體殘疾、無酗酒、無吸毒史。

          2、駕駛員必須持有B2(含B2)以上駕駛證,對考核成績特別優秀的駕駛員可適當放寬要求。

          3、遵章守紀,能夠嚴格執行公司以及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各級各類交通法律法規,杜絕違章行為,維護項目部的'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

          2、主動提高自身的的安全行為意識和駕駛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以及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4、車況良好方可上崗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上路”。

          5、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杜絕違章作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車隊長匯報并積極處理;發生安全事故要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處理。

          第三章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堅持“三檢”即接車前、行車中、交車時檢查車輛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既各部件連接情況。

          3、嚴禁“三違作業”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4、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5、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氣、漏電、漏油。

          6、根據車輛的實際運行狀況,每月保證最少三次的潤滑油加注。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于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說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行。并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為辦公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 除保險公司由控股總裁辦指定外,其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落實,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系。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修訂、細化,規范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審核車輛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并做好臺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臺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第八條 車輛駕駛人員作為公司車輛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對車輛的安全駕駛及停靠保管負有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設備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節 車輛配置標準

          第九條 車輛配備原則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準。

          第四節 車輛購買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采購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復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辦理,并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后,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并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后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并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

          第五節 車輛管理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范疇為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后及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調度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征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準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二、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導致綜合用車成本過高的,外出人員可乘汽車或火車前往;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盡量合并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后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并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于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數據報使用部門備核,并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干事項及行車路線,并簽字確認,返程后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準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借用公司車輛的,車輛借用人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范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范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集團范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準。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準,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于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后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系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里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交車后再發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監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值班保安視線范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定的,除高管及業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保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制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定執行導致發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衛生清潔

          工作時間內司機沒有出車任務的,應隨時擦拭、檢修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整潔和性能完好。衛生清潔標準為: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干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污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后備箱內干凈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霉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干凈,并達到第一款所述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實物資產調動。《車輛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后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注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并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節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并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并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準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并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審核,在報銷發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于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一)梅賽德斯奔馳3498cc轎車s350 四驅3.5油耗為16升/百公里;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三)帕薩特1.8 t手自一體尊杰型及新領域手自一體型油耗為13.5升/百公里;

          (四)現代moinca名馭2.0 gl自動舒適型>油耗為13升/百公里;現代索納塔2.0自動檔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悅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納(含3000型)轎車、捷達1.6手動檔、雪鐵龍愛麗舍1.6手動檔油耗為9.5升/百公里;奔騰b50at油耗為 9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情況,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并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節 維保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臺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于不該保養、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節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并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規定

          車輛的定期維修保養既要防止任意延長保養時限和里程而使車輛技術狀況惡化,又要防止隨意提前維保造成的浪費。車輛保養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例行保養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并添加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接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常規保養除執行例行保養作業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損耗不能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生的維修。其中,保險范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后。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序執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后附保險賠付情況說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維修檔次較高(帕薩特及以上級別車輛)、公司特批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到談判確定的維修廠修理,任何人在批準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維修廠以外的地點維修。車輛在外地或行車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報車輛管理專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就近維修。費用報銷時須有用車部門人員證明,車輛管理專員登記在案并對維修費用進行核查。具體要求是: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說明,并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后,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項目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并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準后,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于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八節 保險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生后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保,因續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后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九節 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并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并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并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后,按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后3日內,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復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十節 報廢管理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于其資產凈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復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于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十一節 司機管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序擇優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運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后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于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準,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準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和兒童活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駕駛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發生,特對司機駕駛車輛做如下要求:

          一、司機上車須系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閱手機信息或其他資料。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司機禮儀修養,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對司機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后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打開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造一個寬松愉悅的乘車環境;但涉及公司業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泄。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并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煙、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衛生清潔、票據審核等,并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回檢查,收車后督促保養。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并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上墻管理,要求司機熟知并切實遵照執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參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并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審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于下班后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為17:00-20:00;夏、秋季節為18:00-21:00。

          第十二節 司機年度評優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秀司機評選活動,并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于75分、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秀司機的評比程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于1月1日前填寫《優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績進行審核,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審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職后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審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審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后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后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于當選的優秀司機,將優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優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序執行《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節 罰則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并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定程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定用車或未經批準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的。

          第七十一條 對于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并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于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后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復后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稅、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準,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司機在正常執行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分類詳見附件十八)的,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在事故處理完畢,公司內部按照以下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一、輕微、一般事故:給予“記過”處分,一年內累計三次“記過”以上給予“辭退”處理。相應經濟處罰如下: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無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處罰,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給予“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并由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并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后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于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并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營運駕駛員準入與退出(淘汰)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企業行車安全管理,嚴把駕駛員進出關,確保駕駛員隊伍總體穩定,提升駕駛員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統一和規范駕駛員的準入與退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一)駕駛員準入,應符合以下規定

          1、年齡條件

          (1)公營班線車駕駛員不超過40周歲;

          (2)班線承包車駕駛員不超過47周歲;

          2、駕齡條件(按駕駛車型算起)

          (1)廠租、廠包車駕駛員駕齡在3年以上;

          (2)公營班線車駕駛員駕齡在3年以上;

          (3)旅游車駕駛員駕齡在5年以上;

          (4)班線承包車駕駛員駕齡在3年以上且符合所開線路駕駛員等級管理規定和線路審批管理規定。

          3、身體條件

          經招工單位指定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身體健康,能勝任職業駕駛員工作。

          4、文化條件

          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含初中)。

          5、其它條件

          (1)經公安網查詢無刑事處罰記錄、無重、特大行車事故前科、無“黑名單”記錄、上一個記分周期無違法記分達12分記錄。

          (2)經運政網查詢無“黑名單”記錄、無違法違紀記錄。

          (3)經集團公司安保處審查,無嚴重違章違紀記錄,無內部“黑名單”記錄。

          (4)所持駕駛證真實、有效,符合準駕車型。

          (5)逐步推行駕駛員性格測評和心理測試,將不符合職業駕駛員性格特征和心理承受能力的駕駛員拒之門外。

          駛車輛。

          2、承包車駕駛員

          (1)公司與承包人明確用人(駕駛員)條件;

          (2)承包人提供聘用駕駛員資料信息,由公司初步審查;

          (3)集團安保處進一步審查駕駛員資料、信息;

          (4)公司組織實施招工考試(以路試為主);

          (5)公司組織實施面試;

          (6)公司組織實施招工體檢;

          (7)公司負責駕駛員教育;

          (8)公司安排實習,實習期不少于15天;

          (9)承包人與聘用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10)集團公司安保處崗前培訓,單方驗收合格(外籍駕駛員轉證)后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退出

          1、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退出本企業

          (1)發生特大有責行車死亡事故的;

          (2)發生重大同責以上(含同責)行車死亡事故的;

          (3)發生重大次責行車死亡事故的公營車駕駛員退出公車駕駛員隊伍;

          (4)一年內發生兩起致人重傷且負主要責任行車事故的;

          (5)所駕駛車輛被查獲有超載行為的;

          (6)所駕駛車輛被查獲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年度周期內累計兩次的;

          (7)所駕駛車輛被查獲超過規定時速30%至50%以內的,一年度周期內累計四次的;

          (8)一年內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查獲兩次的;

          (9)公營車駕駛員有“三私”行為的;

          (10)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

          (11)擅自將車輛交給未辦理公司上崗手續的外面駕駛員駕駛的;

          (12)人為因素致使車輛GPS離線和車載攝像頭無法正常工作的,被發現二次的;

          (13)發生刑事案件或嚴重治安案件的;

          (14)被新聞媒體曝光且影響惡劣的;

          (15)其它嚴重違反企業管理制度的。

          2、在本企業連續駕駛經歷15年以上(含15年)且為公營車駕駛員的,違反上述條款2、4、14項之一的,在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下,退出營運駕駛員隊伍,視情保留員工身份。

          3、承包車聘用駕駛員同時按承包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四)駕駛員退出程序

          1、所屬車隊申請報公司經理室;

          2、公司辦公會議審查、討論,確定初步意見;

          3、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批;

          4、集團公司安保處備案;

          5、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建立退出駕駛員信息庫,對因上述原因退出的駕駛員列入“黑名單”,公司今后不得再次招收使用。

          第二條駕駛員教育、培訓、考試、考核

          (一)安全活動

          1、所有營運駕駛員都應按公司規定每月不少于二次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應組織安管和駕乘人員學習安全法律、公司規章,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安全行車知識及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3、安全活動應經常進行事故案例分析,查找原因,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4、安全活動應及時通報公司內外安全情況,交流安全經驗,布置本單位各項安全工作。

          5、安全活動應由到會人員親筆簽名,嚴禁代簽并做好會議記錄。

          6、安全活動應創新活動形式,評比考核“PPT”課件模式。

          (二)安全談話

          1、公司、分公司應對重點駕乘人員、承包人和駕駛員家屬,開展有效的安全談話活動,掌握各類人員的思想動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2、分公司幫教責任人每季度對所幫教人員開展談心教育。

          3、對執行重大運輸任務(如軍事運輸、搶險救災運輸等)的駕駛員,車隊實行“雙簽證制度”。

          (三)培訓、考試、考核

          1、所有新進單位的駕駛員必須進行上崗前三級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所有駕駛員都必須參加集團公司安保處組織的崗前培訓和在崗輪訓。

          3、所有駕駛員須經集團公司安保處單放驗收后,開出駕駛員單放驗收單才可以單獨駕駛運營車輛。

          4、各單位每年應結合年度考核,組織一次對駕駛員綜合考評和駕駛員上崗證或操作技能證晉級。

          5、所有機動車駕駛員每年均須參加相關證件年審和考核。

          第三條成立企業安全互助協會

          1、為保持企業安全行車的良好局面,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駕駛員遵章守紀、自我防范、互助保障的團隊意識,同時規避行車安全風險、維護駕駛人員的合法權益,公司成立安全互助協會。

          2、安全互助協會由公司在冊、在崗的駕駛員,以及直接從事行車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企業內部群眾性社團組織。入會的會員需繳納會費和安全互助金,遵循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享受協會規定的各項保障待遇,同時承擔協會規定的相關義務和責任。

          第四條駕駛員安全公里管理

          (一)駕駛員實際安全公里由分公司負責按月累計登記,按月上墻公布。

          (二)本公司駕駛員的安全公里,從批準單獨駕車后開始計算。

          (三)從外單位招聘的駕駛員,原單位安全公里不作為本單位累計考核的依據,集團公司內部各單位駕駛員正常調動,其安全公里經集團安保處核實后,承認其安全公里。

          (四)駕駛員發生重、特大有責行車事故的,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發生全責一般行車事故的,扣除其20萬安全公里,主責的扣除其15萬安全公里,同責的扣除其10萬安全公里,次責的扣除其5萬安全公里。(非責重大死亡事故扣10萬安全公里)

          (五)因嚴重違章違紀(如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私自繞道或串線經營和酒后駕車等),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

          (六)實行百萬公里駕駛員掛牌亮證服務。

          第五條駕駛員的個人檔案管理,駕駛員的個人檔案的內容主要是:

          (一)駕駛員登記表、照片。

          (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無劣跡證明(或公安網查詢記錄)。

          (三)單放鑒定表及培訓記錄。

          (四)公安網駕駛員違章信息記錄(查詢記錄)。

          (五)駕駛員個人行車事故檔案資料。

          (六)駕駛員駕駛證、身份證、上崗證、從業資格證等復印件。

          (七)駕駛員檔案交接清單。

          (八)駕駛員解聘審批證明。

          (九)駕駛員違章、違紀處理情況,安全公里記錄和安全獎懲記錄。

          (十)集團內部安全公里轉入證明。

          第六條駕駛員從業禁令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三項禁令:

          1、嚴禁駕駛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2、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機件不符技術標準等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嚴禁在飲酒后、或患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時、或過度疲勞影響安全時駕駛機動車。

          (二)公司內部十項禁令:

          1、嚴禁私聘亂雇。

          2、嚴禁私自繞道,串線經營。

          3、嚴禁酒后駕車。

          4、嚴禁人貨混裝,超載、駕駛室超員和夾帶危險品。

          5、嚴禁超速行駛和高速交會。

          6、嚴禁故意不讓超車和強行超車。

          7、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

          9、嚴禁迫使和縱容違章駕駛。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并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并扣發所有剩余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后。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并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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