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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8 11:51:3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認真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管理體制,及時有效地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等落實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實機制

          (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并落實各自的職責和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規定和事故級別設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有效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對食品安全應急方案進行演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三、積極構建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機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七)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利用市場巡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12315行政執法網絡和相關部門情況通報、媒體報道等,及時了解各種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場動態情況。應當綜合分析利用各類信息,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苗頭。各相關職能機構應各負其責,互通情況。按照規定統一發布日常監管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食品安全突發問題,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信息的溝通、反饋和報告,立即將情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并向突發問題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四、強化和創新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手段,切實做好物資和人員保障工作

          (九)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運用無線網絡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聯網應用,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逐步實現總局到基層工商所信息網絡五級貫通,并努力做到與同級相關行政部門的信息聯網,切實提高網絡信息互動效率,提高應對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十)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配備必要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設施、裝備、物資。應當加強檢查,確保執法車輛、通訊設備、檢測設備等相關物資設備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系統檢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及時有效妥善處置。

          (十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確值班電話,落實值班人員,堅持領導干部帶班,暢通通訊聯絡,及時有效受理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餐飲單位要組織人員對食品原料控制、加工過程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有條件的餐飲單位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

          二、食品原料控制管理

          1、原料采購選擇的供貨者應具有相關合法資質,并建立供貨者評價和退出機制,對供貨者的食品安全狀況等進行評價,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貨者。對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貨者,簽訂供貨協議,明確各自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

          2、采購食品時,要按照要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并留存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的購物憑證,對食品的外觀和溫度進行查驗。

          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常溫擺放的食品原料貯存做到分區、分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食品。散裝食品貯存位置應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使用密閉容器貯存。需冷藏冷凍的食品按照標簽明示的保存條件貯存。

          要遵循先進、先出、先用的原則,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時清理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超過保質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加工過程控制

          1、從業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應洗凈手部,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還應進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頭發,佩戴的手表、手鐲、手鏈、手串、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外露。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病癥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應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員在加工前應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等法律法規使用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應洗凈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類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分標識。切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使用或冷凍(藏)貯存。需冷凍(藏)的食品,應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應清洗消毒、保潔,不得使用未經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保潔設施應正常運轉,有明顯的區分標識。每次使用后要進行清潔,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專間制作

          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及備餐、現榨果蔬汁、果蔬拼盤等的加工制作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除外的冷食類食品制作應在專間內加工制作。做到“五專”(專人操作、專室制作、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施設備和專用冷藏)的要求。專間內溫度不得高于25℃。每次使用專間前,應使用紫外線燈對專間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做好記錄。加工制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專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應嚴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過程中適時清洗消毒手部。及時關閉專間的門和食品傳遞窗口。專用的工具、容器、設備,使用前使用專用清洗消毒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潔。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產品等食品原料應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傳遞進專間。預包裝食品和一次性餐飲具應去除外層包裝并保持最小包裝清潔后,方可傳遞進專間。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存放食品要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

          加工制作生食海產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漿和經清洗消毒的新鮮水果應當天加工制作、當天使用。蛋糕胚應存放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打發好的奶油應盡快使用完畢。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當餐供應。不得在專間內從事非清潔操作區的加工制作活動。

          5、專區制作。

          備餐,現榨果蔬汁、果蔬拼盤等的加工制作,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調味等簡單加工制作后即供應的;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等加工制作既可在專間也可在專用操作區內進行。在專用操作區內加工制作時,應由專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員應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員在加工制作前應嚴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過程中適時清洗消毒手部。使用專用的工具、容器、設備,使用前進行消毒,使用后洗凈并保持清潔。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存放食品時,宜將食品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應清洗干凈后方可使用。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應當餐供應。不得在專用操作區內從事非專用操作區的加工制作活動。

          6、烹飪加工制作

          烹飪食品要燒熟煮透,加工制作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

          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油炸食品前,應盡可能減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溫不宜超過190℃。定期過濾在用油,去除食物殘渣。定期拆卸油炸設備,進行清潔維護。

          燒烤食品加工場所所應具有良好的排煙系統。烤制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時,應避免食品直接接觸火焰或烤制溫度過高,減少有害物質產生。

          火鍋類食品制作時,不得重復使用火鍋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時,應在沒有明火的情況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氣時,應通風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糕點類食品制作時,使用烘焙包裝用紙時,應考慮顏色可能對產品的.遷移,并控制有害物質的遷移量,不應使用有熒光增白劑的烘烤紙。使用自制蛋液的,應冷藏保存,防止變質。

          自制飲品制作時,加工用水應為預包裝飲用水、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水凈化設備或設施處理后的直飲水、煮沸冷卻后的生活飲用水。自制飲品所用的原料乳,宜為預包裝乳制品。煮沸生豆漿時,應將上涌泡沫除凈,煮沸后保持沸騰狀態5分鐘以上。

          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時,各類工具和容器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可使用顏色、材料、形狀、文字等方式進行區分。工具、容器和設備,宜使用不銹鋼材料,盛放熱食類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裝、接觸油脂類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

          食品再加熱。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條件下存放2小時以上且未發生感官性狀變化的,食用前應進行再加熱。再加熱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

          食品留樣。按照規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并確定專人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集貿市場。

          第三條集貿市場的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集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集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集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集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

          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是從業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崗前衛生知識方面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是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4、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三、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制度一: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

          六、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七、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合規,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十、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有礙食品操作與服務衛生的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接觸臟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觸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如處理貨物、執行清潔任務、接觸錢幣等)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以備檢查。

          制度四: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制度五:食品貯存(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臵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臵。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臵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保健保健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保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保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保健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保健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保健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保健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為規范保健食品出庫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庫必須經發貨、復核并加蓋質量“未見異常”專用章等手續方可發出。

          2、保健食品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果“先進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3、保管人員先按“銷售單”的內容在微機內準確復核,而后按照“銷售單”取貨完畢后,交復核人員復核,復核員應根據蓋有財務章的銷售清單核對購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廠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項目內容和外觀質量后,并檢查包裝的`質量狀況,方可出庫。出庫復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與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庫復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庫時,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應按逐批號核對后,由復核人員進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發貨時應注意:

          5.1、盡量將同一品種的不同批號或規 格的藥品拼裝于同一箱內;

          5.2、若為多個品種,應盡量分劑型進行拼箱;

          5.3、若為多個劑型,應盡量按劑型的物理狀態進行拼箱;

          5.4、液體制劑不得與固體制劑拼裝在同一箱內。

          6、出庫復核與檢查中,復核員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并報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處理:

          6.1、保健食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

          6.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6.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準出庫:

          7.1、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內包裝破損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簽(標簽)脫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

          7.4、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

          7.5、本公司質管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暫停銷售的品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相關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2、食品運輸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2)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銷售

          (1)每天對商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 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和政府監管部門。

          (4)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5)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6)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履行食品安全職責,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文水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對本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全村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結合本村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四、開展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群眾性宣傳教育。

          五、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村、村設食品安全信息員,實現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準確、及時。

          六、組織開展本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和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七、組織指揮本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二、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四、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墻壁及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

          五、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風、防霉、防潮。

          六、建立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并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①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責任追究

          1、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通暢,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要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緩、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學校要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堂經營活動,并且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到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驗手續。

          3、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4、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5、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索證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食品采購的場所應相對固定,以保證所采購食品的質量;禁止采購過期變質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調后到出售前,若超過2小時的,應當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8、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飯菜,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9、公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10、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12、外購訂餐時,必須索取送餐者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送餐者衛生許可證上必須注明“送餐”的許可項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范“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愈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銷毀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并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范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銷售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臵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食品銷售全過程實施內部自我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進貨查驗、工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是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

          二、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上述六類以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如無條件,可以配備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動后,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五、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身體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和工作實踐經驗;

          (3)持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1)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常見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處理原則;

          (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5)餐飲服務其他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2)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3)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4)組織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5)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6)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7)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

          (8)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提供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注銷其食品安全管理員資質。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

          灼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6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責任:

          1.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及時更換的;

          2.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3.食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的;

          4.未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測驗、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衛生法及衛生“五四”要求進行驗收、加工、生產、銷售的;

          6.用不正當手段私自購買食品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食堂外聘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8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采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五、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9

          1 目的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檢人員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質檢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

          a)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證據顯示,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整體作用達到預期效果(即達到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3.4當認定為不安全產品時

          a)出現的批量不合格品或異常不合格產品,由質檢員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記錄》,上報總經理,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部實施;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讓步放行等;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讓步放行產品應詳細記錄,并應單獨存放和標識;

          b)當發現個別不合格品,由生產部確認后作出處置,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并應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作詳細記錄;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

          c)報廢產品需放置到報廢區,按規定作好標識,由生產部負責具體實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

          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

          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

          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

          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

          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檢驗合格證》等;

          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責任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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