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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01 12:23: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ㄒ唬┎孳囁緳C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叭粋Α。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糠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ㄒ唬┎孳囁緳C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ǘ┎孳囎鳂I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匯報。

          6、為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打開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確保公司倉儲物資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倉儲部門。

          3、職責

          3.1保衛處、安環科為本制度的管理單位。

          3.2供應處、基建科、凈化車間、合成車間為本制度的實施單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1.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倉庫的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

          4.1.2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消防知識方面的教育。

          4.1.3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拉門必須采取防倒措施,檢修時應采取防倒措施。

          4.1.4庫內存放的物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物品分類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損失。

          4.1.5庫內物品不得擅自堆得過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并經常檢查,防止自燃。

          4.1.6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必要時可裝設通風設備。

          4.1.7庫內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觸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物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物品。

          4.1.8庫內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庫的'避雷針,應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檢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按時更換,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和種類、放置地點,須經消防人員同意。

          4.1.11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庫門上要設禁火標志。

          4.1.12庫內外需檢修施工動火時辦理“動火許可證”。

          4.1.13倉庫保管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均應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F象,如有可疑情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以便追究處理。下班時應注意關閉電源。

          4.1.14倉庫保管員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設施、滅火器材等),交接班時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來人員未經直屬處室及保衛處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倉庫管理人員陪同下可入內檢查。

          4.1.16入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任何人不得將火種帶入倉庫內。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裝上阻火器,禁止穿著有鐵釘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庫房。油漆、氧氣等房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鏟干凈。

          4.1.17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亦不得從一邊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藥品試劑倉庫安全規定

          4.2.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存放的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精通,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門主管領導應經常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4.2.3倉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應設置溫度、濕度計以測定室內的溫度及濕度變化。并按國家試劑倉庫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倉庫周圍要保持整潔,不得亂堆放其他雜物,道路保持暢通無阻。

          4.2.5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并備有事故應急照明燈。

          4.2.6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4.2.7倉庫應在避雷裝置保護區內,并督促有關部門定期測試保證好用,并存有測試記錄。

          4.2.8倉庫必須備有適當的消防設施。

          4.2.9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要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放在一起。

          4.2.10搬運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損的應立即處理。

          4.3木材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4.3.1木材庫、木工房等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庫、木工房燒火取暖動用明火、吸煙等,用明火熬膠要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鋸屑、刨花和其他廢料,要及時消除,保護整潔。

          4.3.4庫內暖氣散熱片上要加保護罩,禁止在散熱片上蒸汽管線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質,半成品和材料不準堆放在散熱片附近0.5米內的地方。

          4.3.5木材庫和木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種油漆等物品。

          4.3.6在鋸材過程中要注意控制電鋸、軸承和電動機的轉動磨擦部分的溫度,不要使用鈍鋸和彎鋸的鋸片,以免強烈磨擦生熱。機器的轉動部分要勤檢查,勤注油,電鋸片的冷卻劑應當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電動設備附近積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對電動設備進行清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4.3.8對成品涂漆、噴漆要按漆工防火規定進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種電動設備,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停止使用時電源一定要關閉。

          4.3.10木料的堆放與工作臺、電氣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垛與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區安全規定

          4.4.1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4.2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和管線的安全梯、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4.4.3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季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護堤內。

          4.4.4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4.4.5甲醇儲槽、液氨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定期檢測。

          4.4.6槽罐區工作人員具備處理突發事故能力,正確使用現場配備的消防、防毒設施及器材;應堅守崗位,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4.7槽罐區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對私自進入者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向保衛處報告,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4.4.8槽罐區為禁煙禁火區,嚴格執行動火及用火的管理規定。

          4.4.9槽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汽、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3、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奇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4、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崗位職責

          1、 負責試劑的接收、入庫、保管、發放和臺賬的管理;

          2、試劑分區分類管理,定期盤點庫存,設置安全庫存,及時補貨,臨近有效期的及時封存,集中處理;

          3、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險品試劑的.特殊管理;

          4、常用試液(滴定液)的盤點,及時補貨,做好配制計劃;

          5、常用試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標定,填寫配制記錄,做好標簽,儲存并保證其有效性。

          任職要求

          1、生物醫藥或者化學工程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認真細心,責任心強。

          2、熟悉各類化學試劑的性質,了解常用試液(滴定液),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1.0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倉庫安全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持續滿足國家安全法規要求,嚴格控制倉庫運作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預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0范圍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引用文件

          4.0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各自職責

          5.0工作程序

          5.1庫區用電管理

          (1)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能燈,且庫內的節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庫區內的`照明系統每天由各庫區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開關。

          (3)原則上以保證庫區內作業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庫區內在執行具體作業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的區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后,應及時關閉作業區域照明,僅留發貨口照明供發貨作業使用。在停止作業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辦公用電管理

          (1)庫區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行。

          (3)庫區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庫區用電管理由庫區內各區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6.0支持文件

          7.0相關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廠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車間負責對廠家物資入庫、貯存和車間的廠區過程和廠家。

          4.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廠區的車間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廠家進入廠區的車間車輛廠家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廠家,選用經國家指定的廠家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車間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車間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倉庫管理制度,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車間物品的廠區、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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