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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5 16:26: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管理原則: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食堂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食堂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3、采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

          1、各食堂消防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4)負責對各食堂消防設備設施的建全、更換、添置。

          2、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對本食堂開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檢查記錄。

          3)落實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責任人,定期更換滅火器。

          4)落實二名義務消防員,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5)負責對本食堂臨時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使用電器、液化氣。

          6)負責組織火災的撲救工作。

          火災撲救:

          1、滅火

          1)發現火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使用手提式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進行呼叫,使其他人員聽見積極參加撲救。其他職工聽見要迅速報警,切斷電源,積極撲救。關鍵在于“滅早、滅小、滅了”不要驚慌失措,火場無論大小都應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

          2)當火情嚴重,在無力自滅自救時,一方面積極組織撲救、疏散物資設備保通信,另一方面,應立即報警(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進入。

          3)在撲救中,職工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要沉著、機靈、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滅。

          4)某些物品在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氣體,撲救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濕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發現起火,人員應及時離開火場,報警呼叫。班組長要及時清點人數。

          2)疏散通道被煙霧所阻時,應用濕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發生火災應及時開啟大門、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員,人員疏散嚴禁使用電梯,以防突然停電,人員關在電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樓或隨意開窗。

          5)疏散時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涌向一個出口,造成傷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項:

          1)各食堂平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周圍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堆放物資、停放自行車。

          2)對區域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專人定期檢查、嚴禁閑雜人員移動滅火器材。

          3)撲救中,應先重后輕,先搶救重要物品、盡量減少集體財產損失。如遇人員圍困在火中,應組織強有力滅火手段遏制,消滅火勢,盡力搶救人員。

          4)員工須了解“三懂三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①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并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注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生。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一、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二、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三、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后及時切斷必要的電源,并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必須與總務處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舉報,一旦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設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院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院保衛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院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院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裝置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工作時切勿抽菸或將未熄滅的菸蒂隨便放置。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各種電器裝置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后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斷絕煤氣之源

          2、斷絕空氣供給

          3、降低周圍溫度

          4、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衛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后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16、平時注意員工消防培訓,灌輸員工救火常識,實施救火編組,訓練消防器材正確的使用方法。滅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經常檢驗,以免失效,并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管理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2、本單位的煙感探測器由工程部組織每月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設備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食堂經理,負責餐廳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伙食科批準,用后及時拆除。

          三、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五、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八、食堂油煙機要每月清洗、打掃一次。

          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后勤管理處報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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