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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幼兒園管理制度

        時間:2020-09-17 12:39:56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管理制度范本

          幼兒園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幼兒園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幼兒園管理制度范本

          幼兒園管理制度范本

          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并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癥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并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復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 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并做好觀察記錄。

          2、 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 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 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欲、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 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 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皮膚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并做記錄。

          3、 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并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后,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幼兒園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定期年審。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每天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廚房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追究相關違規人員責任。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 班級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兒童飲水杯個人專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 桌面餐前要清潔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凈。

          3、 循環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級進行消毒。

          4、 生吃瓜果要洗凈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 接觸兒童飲食的工作人員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6、 兒童飲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會,由園長、保健人員、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兒童伙食中存在的問題并隨時征求家長意見,總結經驗,以求不斷提高伙食質量。

          7、 兒童與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與食物儲存和制做要嚴格分開,兒童伙食費要專款專用,盈虧小于3%。

          8、 制定四季帶量食譜,每周制定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食譜,盡量自制點心,做到品種多樣,搭配合理,按量供給,烹調色香味好。每周更換食譜,保證日托熱量、蛋白質平均攝入量均達70%—80%以上,每學期對食品結果有分析總結,對存在問題有改進措施。

          9、 每天各班統計出勤、報告廚房,炊事員應根據各班當天報來的實有人數按量按食譜做飯。做到少剩飯不浪費,買不到所定食品可臨時以同類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譜上更改,不吃隔夜飯菜。

          10、 炊事用具生熟分開,食具餐具嚴格消毒。

          11、 為兒童飲水提供條件,保證能隨時飲水。

          12、 按時開飯,保證幼兒吃好,吃飽每餐飯,進餐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3 、 合理安排飲食,養成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

          幼兒園服藥登記制度

          一﹑ 晨間幼兒帶藥必須交班主任接收管理;

          二﹑ 服藥的幼兒必須由家長帶一次性藥量入園;

          三 ﹑家長將藥交到班主任處,并按“服藥登記表”上要求的內容登記幼兒姓名﹑服藥量等;

          四﹑每天晨檢結束,班主任負責一一清點核對所收藥物.按時喂藥。

          幼兒園傳染病管理制度

          幼兒園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兒童經常接觸密切,一旦傳染病傳入,極易造成流行,必須加強落實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各項措施。

          一、加強入園前健康檢查。

          二、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如飯前便后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定期洗澡、理發剪指(趾)甲,定期換洗衣褲被褥等。

          三、 定期檢查炊事人員,廚房炊具食品衛生情況,確保飲食衛生。

          四、兒童活動室及臥室經常通風換氣,地面桌椅干凈整齊,消滅四害,為兒童提供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

          五、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

          六、 認真落實托幼機構的有關各項制度。園所內一旦發生傳染病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自我保健意識。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光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并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2、定期體格堅持制度: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二次,每學期測身高體重一次,測量準確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矯正缺點,每個入園幼兒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立即離職治療,待痊愈后、有醫院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幼兒園健康教育制度

          一、每學期對保教人員、家長、幼兒進行1-2次健康教育。

          二、 每月對保教人員講課一次,內容涉及對保健知識及幼兒常見病的預防,意外傷害的處理等。

          三、每學期請專家衛生講座一次。

          四、定期由教師向幼兒講授衛生知識課。

          五、園內定期以黑板報,畫畫等形式宣傳相關知識。

          六、每個班級要對幼兒進行健康教育。

          幼兒園體格鍛煉制度

          一、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幼兒每天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二、在正常天氣下,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煉。

          三、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陽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四、鍛煉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適合不同年齡的特點,對體弱的幼兒給予特殊的照顧。

          幼兒園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建立室內外環境清潔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2、經常保持室內開窗通風,廁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綠化美、環境美。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要洗手。

          3、飯后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要求幼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帶條干凈的小手絹。

          5、要求幼兒服裝整潔,被褥勤曬,床單一月洗一次。

          6、保護視力,室內要注重采光,損壞燈具及時修理,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能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7、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

          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傳染病應急預案。

          二、校園內一旦發生傳染病,馬上隔離,按“預案”程序根據傳染病分類等級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將病人送往指定的地點。

          三、對環境進行全面消毒。嚴重的請防疫部門進行消毒。

          四、建立疫情報告登記及疫情跟蹤記錄表。觀察有無其他病例。

          五、發現漏報或不報現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幼兒園預防疾病制度

          一、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布置的預防接種工作,預防接種率達百分之百。

          二、新入園幼兒應在健康檢查卡上填好預防接種史,有專人登記備案。

          三、及時了解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五、加強體格鍛煉,增強幼兒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學初,總務組組織人員對幼兒園的電、水、煤氣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設備的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發現隱患,馬上整改。

          2.每月對班級和部門的電線、開關、電器設備、門、窗、柜櫥、煤氣等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常規檢修并記錄情況。

          3.每周對重點部門、倉庫等場所及消防設備進行一次檢修。

          4. 建立每日巡視制度,每天對幼兒園的戶外場地及運動器械進行檢查并登記,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進行整改。

          5.夏天空調及冬天熱水器、暖氣機使用前請電工檢查后方可使用。

          幼兒園消防制度

          1、安全消防負責人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種電器使用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照{、熱水器等用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4、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安全保衛干部統一負責。

          5、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6、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專人使用煤氣,每天下班應檢查關閉煤氣開關;定期檢查煤氣、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7、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隨地扔煙蒂,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9、各班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勞動紀律制度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

          7、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8、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9、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

          幼兒園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準,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班主任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學!督處熜袨橐幏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

          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園工作。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確立分級管理目標,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并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發揚民主,尊重人格,加強“愛心、和諧、團結、向上”的園風建設。

          6、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關心教職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環境,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8、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9、堅持入班聽課,每周不少于三節。

          相關閱讀:

          幼兒園管理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今教育部)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教育職能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獎懲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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