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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16 08:53:37 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規章制度(精選18篇)

          請假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

          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榧倨陂g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ㄒ唬┦录伲撼幎ㄐ菹⑼獍幢救斯べY扣除;

         。ǘ┎〖伲喊存偧壱陨厢t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ㄈ┗榧伲簯{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ㄋ模﹩始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雇用關系。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 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準,并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并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請假規章制度 篇4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 篇5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請假規章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 篇7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請假規章制度 篇9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睿鲗W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 篇10

          為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根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定

         。ㄒ唬┊a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增加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計劃生育,如有違者,除按計劃生育法規處理外,學?鄢湔埣倨陂g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ǘ┗榧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給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增加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ㄈ﹩始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ㄋ模┎〖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殊情況,經學校行政研究,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ㄎ澹┦录伲涸瓌t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六)學習假:

         。1)教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請銷假審批

         。ㄒ唬┱埣賹徟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所有請假必須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長處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長處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教師的姓名,可采取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教師。由學校安排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教師。

          5、禁止自行調課,教師需要調課必須經過教導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誤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教師本人承擔安全責任。

          7、教導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底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ㄒ唬⿲搪毠げ患偻獬龅奶幚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郯l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承擔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殊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現,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殊情況處理。

          請假規章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范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于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對象: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發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準,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并在請假單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準;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并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復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后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托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圖片形式發送主編郵箱,經審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后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并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審核權,任何人員無審核批準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通過主編批準后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準假,或縮短其準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請假規章制度 篇14

          經校務會討論通過,關于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于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于病假(看。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并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后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并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后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并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準后方可請假。

          3、中層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于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準)。

          3、中層干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并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類型請假手續。

          請假規章制度 篇15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俪挚h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诩倨谝粚W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俪挚h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诩倨诓粷M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僖粚W期累計不超過7天;

         、诓粷M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鄢^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芤荒陜壤塾嫵^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俦仨氁娪嘘P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跁r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壅埣倨陂g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诎催B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俦仨毷侵毕涤H屬;

         、诩倨诓怀^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侔磭矣嘘P規定;

         、谝姟杜毠ぎa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俦仨毘鍪居嘘P文件通知;

         、诩倨诓怀^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壅n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請假規章制度 篇16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系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匯總后在周前會上予以公布。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并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喂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準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记凇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請假規章制度 篇18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ǘ┎〖伲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ㄈ┦录伲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ㄒ唬┗榧伲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榧倨陂g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ㄒ唬┊a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ǘ┎溉榧伲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山o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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