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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時間:2024-08-19 09:00: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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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精選9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出勤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精選9篇)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0分)。

          下午:自14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10分鐘)。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員及負責環境清潔工作的員工,其上班時間另定。

          第四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在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八條員工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單位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單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論,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況者。

          (三)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四)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亦以曠職一天論并同受懲處。

          第十三條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應即依請假手續辦理。

          第十四條總公司、分公司比照本辦法實施,若有關系企業設立時亦然。

          第十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女職工生育嬰兒后至嬰兒一周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周歲后,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愿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于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說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后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員工入職本公司后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愿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六、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權限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版)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6.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7.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請假未獲得批準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違紀處理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八、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后的內容執行。

          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后生效。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匯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門、班組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后一天進行考勤,原始記錄匯總及考勤匯總表填寫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每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之內到班者為遲到,處以15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提前下班者為早退,處以十五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于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個人專用請假卡,按人事權限逐級審核,專用請假卡由考勤員保管,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加班加點考勤管理

          4.1加班加點的條件

          4.1.1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公用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4其它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求加班加點的。

          4.1.5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屬工作范圍的事因沒能完成需要加班。均不作加班。

          4.2加班加點的審批

          4.2.1加班報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領班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準──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4.2.2.2集體加班: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由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總經理核準。

          4.2.3加班單的管理,每月2日由考勤員將部門上月加班單匯總報送總經辦。

          4.3 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準審批

          4.3.1 病假:

          4.3.1.1員工病假需出具醫務室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后出具急診證明。

          4.3.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后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2事假

          4.3.2.1請假審批權限范圍

          a)請事假在3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b)請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d)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準。

          4.3.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3.3婚假

          4.3.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4.3.3.2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4.3.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3.3.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婚假。

          4.3.4妊娠

          4.3.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4.3.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3.4.3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妊娠假.

          4.3.5產假

          4.3.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4.3.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工會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4.3.5.3對避孕失敗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3.5.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產假或護產假。

          4.3.6喪假

          4.3.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卡,交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3.6.2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喪假。

          4.3.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字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3.8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3.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核準,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

          4.3.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于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干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4 考勤查詢: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到部門考勤員處查詢。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并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閑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準后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權限: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盡快通知單位,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并于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發50%/月,病休兩周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占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后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5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并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如當周不休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準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沖抵后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于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7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情況說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員工請假單

          員工請假單

          未打卡情況說明書

          外勤工作登記表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8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 篇9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托)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于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后,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通過部門經理簽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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