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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五條 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ㄈ┚哂蟹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六)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
。ㄆ撸┓菍W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ò耍┡e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九)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
。ㄊ唬┯幸欢〝盗颗c開辦專業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師。
。ㄊ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
第三章 設置申請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凡申請舉辦衛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教育機構,須先經區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k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和學校名稱、辦學校址、經費籌措來源及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ǘ┡e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k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ㄎ澹┟褶k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及理事(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ㄆ撸⿺M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ň牛┙虒W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ㄊ┍匾慕虒W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十一)聯合出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并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 教育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第四章 評議審批
第十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后,對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申辦者,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和集中評議,并根據本區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結構布局和教育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一般應為“××培訓 (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蛑行摹保坏梅Q做 “××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縣)”的字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區縣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應當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十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二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ㄒ唬┠甓蓉攧諏徲媹蟾妗0ǎ恨k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校長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ㄈ┟褶k學校年度辦學情況登記表。
。ㄋ模┓慨a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五)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并,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并由合并后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事會根據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后,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京教社20xx〕5號)、《北京市民辦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學校設置標準》(京教計〔20xx〕7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蚁拦ぷ鞣结、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ㄈ┗馂念A防知識;
。ㄋ模┗馂膿渚、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ㄎ澹┢渌麘斀逃嘤柕膬热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ㄒ唬┱莆毡镜貐^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ǘ﹨f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ㄋ模┒ㄆ趯ι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ǘ┲笇Ш捅O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ㄈ⿲⑾腊踩R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ㄋ模┮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ǘ┲笇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撠熛腊踩珜I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Ш捅O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ǘ┮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ǘ⿲⑾腊踩R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ㄋ模┫腊踩攸c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⑾腊踩R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ㄈ┙Y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ㄎ澹┟繉W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乃迣W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ǘ┰谏鐓^、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ㄈ┙M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ㄒ唬┰诎踩隹凇⑹枭⑼ǖ篮拖涝O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ǘ└鶕枰幱鏊腊踩麄髻Y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ㄔO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ㄈ⿲γ骰鹱鳂I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藯l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ǘ┳再Y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ㄈ┯薪∪慕M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ㄎ澹┯型瑫r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腊踩珜I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3
1、安全檢查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工每周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崗位進行認真檢查,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一制定的<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方案、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崗位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微機室、語音室、實驗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高壓鍋爐、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危險地段、校內外住宿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校內人群集中場所和建筑工地作為檢查重點。
8、班主任加強對學生早、午、晚到校時間的按時”三查“,任課教師課前對本節上課學生進行檢查,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學校,以便通知家長或追蹤去向。
9、校外住宿生宿舍實行領導包片、教師包人、定期檢查、及時將校方難以解決的隱患報告當地派出所,請求解決。
10、對基建工程檢查,要審察甲乙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是否標準。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4
1、學校領導、教師和員工都應該具備對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將學生的安全教育置于首要位置。為此,我們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學生安全教育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并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
2、加強安全措施,定期對校園內的建筑物、設備、環境和教育玩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和國家企業所禁止的安全防護物品。
3、建立學員花名冊、家長花名冊,做好校區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及學員進校、離校交接工作,每日上課期間做好學員點名工作,對缺課的學員要馬上跟蹤、查詢、查明缺課原因,并做好記錄。
4、嚴格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責任制度,確保他們的安全。尤其是在遭遇強臺風、地震、大暴雨等惡劣天氣時,提前發布安全防護通知并采取相應措施,以預防學生受傷。
5、我們將定期向學員和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電和防水等方面的`知識。我們會提醒學員們不要獨自前往河塘邊玩耍,不要攀爬高處和樹木,也要避免戲耍寵物貓狗等危險行為。
6、教育學員之間不打架,友好相處,不說污穢言語,文明交往。
7、要求教師充分履行職責,全力確保幼兒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地。在夏季,應切實做好幼兒的防暑降溫工作,防止他們受到高溫的侵害;而在冬季,需要加強防寒保暖工作,確保幼兒不會受到寒冷天氣的傷害。
8、與家長簽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協議,定期檢查安全工作,排除一切隱患。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5
為了保證學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確保食堂員工及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及燃氣報警裝置。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正確的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迅速有效的`處理。
2、食堂的燃氣使用必須專人負責開關,應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每餐下班前應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廚房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煤氣有無漏氣情況,不要急著開燈,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發現漏氣或有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氣前,應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使煤氣完全燃燒。
5、煤氣設施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品,不準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為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保持設施清潔干凈、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有無龜裂、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并維修或更換。
7、煤氣供應商必須有資質,并簽訂供氣合同。儲氣鋼瓶必須有檢驗合格標記,才可以使用。
8、煤氣一旦發生失火,千萬不要驚慌,應及時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6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學校工會依法組織教職工參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3、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全體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
4、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是抓防火、防盜、防校舍倒塌、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內外意外傷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抓好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制定必要的'安全應急預案、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學校安全網絡體系;定期召開學校的安全工作專項會議;對學校門衛、財務室、教學樓、辦公室、實驗室、電腦房、電教室、圖書館、檔案室等教學重地和用電、用水設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6、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7、學校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負責實施,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8、學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應嚴格管理,規范使用。
9、學校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0、教職工下班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11、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順利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更換。
12、學校分管領導或衛生老師要定期組織食品衛生檢查,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倡導學生建立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不潔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13、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和健全保障學生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
14、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要租用有資質的客運公司的車輛,中速行駛,嚴禁超載。
15、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16、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要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17、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做到衛生、安全。
18、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不能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對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必要照顧。
19、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0、教職員工要在工作崗位上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不擅離工作崗位。教職員工要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學生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學校和家長。
21、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校,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墻或房墻構筑建筑物。
22、學校每天安排人員對校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月匯總一次檢查情況并報學校領導。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7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8
1、如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及時組織教師和相關人員搶救治療食物中毒人員,盡可能按就近、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搶救處理。
2、立即用電話向疾控中心、衛生執法監督所、教育部門、當地政府匯報,報告中毒情況、發生時間、主要癥狀、中毒人數等。
3、全力保持穩定,全體教職工統一認識、統一思想,作好輿論導向和家長群眾的安撫解釋工作,避免教師、學生、家長和其他人員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亂。如懷疑是人為投毒,應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告。
4、嘔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學校安排人員配合醫院、醫務人員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醫院守護中毒病人,有什么情況便于及時匯報、解決和處理。
5、負責人應保護好現場,保管好供應給學生的`食物,對可疑的食物和留樣食品立即封存。待現場調查取證結束后,按照教育部門、衛生執法監督所的要求進行處理。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9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應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程序操作。熱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藥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
3.餐具消毒應做到下列要求:
熱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鐘。
遠紅外120度℃,15~20分鐘。
4.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等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4 5.廚房內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須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內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內進行消毒,未經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10
1.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政治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鉆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2.食堂從業人員要有健康的身體,很強的責任心。學期初簽定聘任合同,一年一聘。
3.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每年到衛生防疫部門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4.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5.從業人員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切菜、燒菜和打飯、打菜時應戴上口罩。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 注意節約水、電、液化氣,杜絕跑、冒、滴、漏發生,對炊事器械要認真維護保養,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機械設備正常運轉。
8.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
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11
1、加強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1、食堂使用的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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