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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6 17:19:27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宿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

          為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須保持衛生清潔,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盜、防電,愛護燈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竊、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三、遵紀守法,禁止在宿舍內玩撲克、下棋等活動,如有發現,嚴肅處理。

          四、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按時熄燈。

          五、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爐、電烙鐵、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時要注意安全,人離開宿舍時,必須把電燈關停。

          七、學校宿舍實行每天查鋪制度,各學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對無故不按時作息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并進行登記,過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準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批準。

          九、不準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員住宿,遇有特殊情況要報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員。

          十、上課時間,未辦理有關手續,一律不得逗留宿舍。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嚴禁攀登窗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頭處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御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系,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保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提供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提供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ㄈ⿲W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ㄋ模┤魏螁挝弧⒉块T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ㄎ澹┭悠诋厴I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ㄒ唬┤胱W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ǘ┊厴I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ㄈ┤∠雽W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ㄋ模⿲W生出現上述情況,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W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ㄒ唬┖罴倨陂g,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ǘ┨厥庠蛐杓倨诹粜5膶W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ㄋ模┘倨谥辛粜W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ㄈ┩獬稣,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返回,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ㄒ唬┗緱l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ǘ┺k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南京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提供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況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文明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ㄒ唬⿲W生宿舍每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ǘ⿲W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校園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通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校園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園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ㄋ模┤w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ㄎ澹⿲W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ㄒ唬﹪澜麑⑦`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符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ǘ┕澕s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提供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約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二十二條宿舍家具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ㄒ唬⿲W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助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ǘ⿲W生在使用宿舍內提供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責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ㄋ模┎坏脤⑺奚徼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文明衛生管理規定

         。ㄒ唬⿶圩o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ㄈ⿲W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保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ㄋ模┳袷厮奚峁拢3謽堑罆惩、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ㄎ澹楸苊庥绊懰说膶W習和休息,應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澜谒奚醿蕊曫B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ò耍榫S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ň牛﹪澜谒奚釁^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ㄊ┪唇浽试S,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ㄊ唬﹪澜谒奚醿任鼰煛y扔煙蒂。

         。ㄊ﹪澜谒奚醿刃锞啤⒋蚵閷、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樹立美好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宿舍文明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特別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ㄒ唬╊A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ǘz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文明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ǘ┕室鈸p壞公物;

         。ㄈ┦褂眠`章電器、私拉亂接、使用明火、亂扔煙頭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ㄎ澹┍I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呖諕佄锏任kU行為;

         。ㄆ撸┬锞疲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ň牛┵博;

         。ㄊ┯^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ㄊ唬┐蚣芏窔,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ㄊ┢渌`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迣W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ǘ⿲W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ㄈ┓、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杂X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ǘ┳袷毓竦赖乱幏,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ㄈ﹪曳、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ㄒ唬┪唇浲庖共粴w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ǘ⿺_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ㄈ┯绊憣W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ㄎ澹┰谒奚醿却娣乓兹、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谒奚岽巴膺`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ㄆ撸┰谒奚針莾冗`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ň牛┢渌`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5

          為了構建平安和諧的宿舍生活環境,確保大家的人身安全,根據校、院里的相關規定的要求,每晚必須對各宿舍進行查房記錄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一、要求各班除了安排自律委員進行查房工作外,還應該安排其他班委協助查房,必須保證男、女生宿舍至少有一名班委負責查房(這些查房的班委的名單和聯系方式要與年級自律部共享)。

          二、查房時間: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點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三、各查房人員必須如實上報查房情況,自律部將不定時地對宿舍進行查房工作;望各位負責查房的同學能認真執行。

          四、負責查房人員及時報告晚上請假外出的同學。

          五、請假要求:平時的請假就歸到到班級的正常請假里;周五、周六晚上外出請假的需到各班自律委員那拿周末請假條(一式兩份)。填寫清楚后,提早找輔導員簽字請假。周五中午時將請假條交給自律委員。自律委員確認后把假條交到自律部,方便大家查房。

          六、如有申請周末請假的同學必須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確認簽字后,交于自律部留底。(注:申請人必須是家住福州或閩侯的同學,必須得有父母或監護人的親筆簽字才行。)

          七、沒有請假私自外宿的同學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

          八、查房人員在查房時可進行熄燈提醒。望廣大同學能積極配合查房工作。

          有關晚上熄燈要求

          為了節省大家的電費支出和電力資源;確保大家及我們室友的休息的時間和權利,我們應該規范大家的晚上熄燈行為。

          一、熄燈時間的`規定: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點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二、各宿舍由室長主要負責晚上的熄燈工作。

          三、我們的自律委員會在查房時提醒大家熄燈時間。我們也會進行相應的熄燈提醒工作。

          四、若沒有準時熄燈且屢教不改的宿舍將予以通報批評。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6

          為創建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切實維護住校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嚴肅住校紀律,促進對住校生的規范化管理,培養學生的自理和自立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寢室衛生

          1、各種生活用品、衛生工具要擺放整齊,保持地面、門窗、墻面、衛生間和走廊的.清潔。

          2、養成愛整潔、講衛生、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不在寢室就餐、不亂丟雜物、不亂購零食、不浪費水電。

          3、使用衛生間后,必須及時沖洗干凈;蹲坑內不留廢水、雜物。保持寢室干燥、通風。

          4、嚴格執行衛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須每天早晚打掃衛生,早晨必須清理紙簍、垃圾桶等。寢室長每天督促、檢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擺放情況并協助老師做好點名和檢查工作。

          二、寢室紀律、安全

          1、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晚上點名以后不許外出,平時無急事不進出寢室。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并經班主任(或學校值班領導)以及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嚴格按照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床鋪、寢室。

          3、不把非住校人員帶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親屬不準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在學生休息時嚴禁異性學生家長進入其子女寢室。

          4、不追逐打鬧起哄、高聲喧嘩以及打架斗毆。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買東西等。

          6、不吸煙、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賭博及變相賭博。

          7、未經生活指導教師和班主任許可,不換鋪、合鋪睡覺,不竄寢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寢室留宿。

          8、不穿奇裝異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發進入學生宿舍。

          9、不將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學習的書籍、圖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帶入學生宿舍。

          10、不在墻上隨意張貼宣傳畫,釘釘子,不在樓內外墻上亂涂、亂刻、亂畫。

          11、不在床鋪上蹦跳、嬉戲,以免發生意外,不撥弄電風扇,電燈等設備。

          12、不翻越欄桿、窗臺;不在就寢期間離開寢室,更不離開寢室樓。

          13、不在宿舍里燒煮食物,不亂接電源。注意用火安全,不點蠟燭,正確使用蚊香。

          14、不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15、未經許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嚴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為發生,對有偷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16、不在就餐時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購物。

          17、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善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發現違紀現象、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教師。

          18、保管好自己財物。不攜帶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19、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時應照價賠償,有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同時也按違紀處理。

          三、寢室文明

          1、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共創良好的生活環境。

          2、尊重生活指導教師、值周教師、寢室長和他人。

          3、爭創“文明寢室”,爭做“文明住校生”。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7

          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整齊美觀、秩序優良、清潔衛生、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使宿舍成為體現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各宿舍選一名舍長,負責檢查宿舍日常衛生和內務秩序。

          2、宿舍管理實行規范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3、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進間,早上6點30分準時起床、晚上8點30分準時就寢。

          4、注意安全,學生離開宿舍內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和貴重物品,最后離開宿舍的學生必須及時關鎖好門窗、電燈等,如發現失竊或可疑跡象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學生晚上不得隨便出校門。

          6、嚴禁將易燃易爆及違禁物品帶回宿舍。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7、宿舍公共財產不得損壞、丟失,舍長負責監督,如損壞或丟失無責任人,由本宿舍全體人員賠償。

          8、應服從老師和舍長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不講衛生、不按規定執行、無理取鬧者,嚴肅處理,留記檔案,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8

          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校風的建設,關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擬定本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學生宿舍由學校宿管組統一管理,所有住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宿管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新生報到注冊后到管理員處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3、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客人。

          4、學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被套、床單、枕頭等物品)均按學校統一要求發放。

          5、學生離校(含畢業、轉學、退學等),必須由管理員辦理財產移交驗收等手續。學生因故休學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6、學生離校必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后的3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學生宿舍者,學校將采取措施處理。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室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管理員匯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8、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管理員請假,辦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

          9、住校期間,學生晚休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記過等處分。

          二、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并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錄音機,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插座等。

          2、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使用音響。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或管理員請假并簽名,將請假條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后主動銷假。星期五下午必須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須返校。如因故無法返校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5、在上課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寢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于在校園內其它地方學習或無故不上晚自習學生一律曠課處理。

          7、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教師反映。嚴禁攜帶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宿舍,違者按有關條例處理。

          8、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歸還。

          9、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0、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1、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裝和使用臺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熱得快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2、全體學生和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3、住宿生個人物品放在小柜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師,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教師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三、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檔案,進行衛生檢查。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一次寢室衛生,并要求有記錄。

          2、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必須做到“八個一條直線”

          4、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6:00-6:3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教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5、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

          7、要保持宿舍周圍的衛生清潔,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在宿舍前后的地面上,便后要立即洗水。

          8、住宿生要支持寢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教師提出,合理解決。

          9、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四、值日生和室長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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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宿舍每兩人輪流負責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于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室長的督促和檢查,支持室長工作。

          (二)室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作室長。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寢室。

          2、寢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按時熄燈。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室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舍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室長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該同學責任。

          3、寢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值班老師。

          4、寢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寢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持寢室長工作。

          五、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柜、抽屜、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末或節假日離校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由于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2、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3、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

          4、公物損壞后應主動向值班教師報告并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

          5、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六、“文明寢室”評選制度

          為了加強宿舍管理,營造恬靜、舒適、整潔、溫馨的宿舍生活環境,現制定“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一、評比辦法

          1、評比共分三項即衛生、紀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計算一次成績。

          2、每月匯總檢查結果,一學期評選一次。

          二、評分標準

         。1)宿舍衛生

          1、學生宿舍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床鋪整潔,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2、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及宿舍的衛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30前做好宿舍衛生,并接受管理教師的檢查后方可離開。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勤換洗衣服,做好個人內務。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9

          一、學生在上課與自修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因特殊原因需進入宿舍,須持有衛生科或系辦公室證明,在門衛進行登記方可入內。

          二、學生出入宿舍要有禮貌,服從管理員的管理,尊重衛生人員的勞動。

          三、按宿舍管理中心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不得擅自挪動室內家具,自覺愛護宿舍的'一切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按價賠償。

          四、遵守作息時間,維護宿舍秩序,樓內不準起哄或聲喧嘩,不準在樓道打球或進行有影響別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五、學生親屬及校外人員不準在學生宿舍內留宿,不準兩人同睡一床。

          六、遵守下列文明衛生條款:

          1、嚴禁向樓道或窗外潑水、倒飯菜、扔果皮紙屑,嚴禁在室內或樓道上使用炊事用具和燒廢紙,不隨地吐痰。

          2、保持室內衛生,床鋪整齊,門窗清潔。

          3、室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隨意張貼字畫和涂寫刻畫。

          4、節約用水、用電,禁止使用任何電熱器具和私自拉線接燈。

          5、嚴禁在宿舍內喝酒、聚餐、跳舞、打麻將和賭博。

          6、男女生之間不得互串宿舍,遇有特殊情況須經值班人員批準。

          7、注意安全,防火防盜,不準使用明火,做到人走燈滅,關好門窗,不準在宿舍樓內買賣東西。

          8、不準在宿舍內及樓道上擺放自行車或影響美觀的物品。

          七、平時學生宿舍樓晚10∶40熄燈,10∶30鎖院門;法定節假日和周末晚上10∶45鎖門。特殊情況需經同意后方予開門。

          八、學生畢業離校前,必須按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辦理離校手續,接受宿管人員的檢查、驗收。離校手續全部辦妥后,才可離校。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0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學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縣城)學生必須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當學期的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退宿時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備品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2、宿舍樓作息時間

          早5:20起床,5:30離寢。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為休息時間。

          晚上21:00封樓,21:30熄燈。

          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

          (5)放假期間寢室封門。最后離開的同學同時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貼好封條。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個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事務。

          (2)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寢室鑰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師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6)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7)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9)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10)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1)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2)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臟水。

          (13)宿舍內禁止賭博、打麻將,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14)宿舍內不得吸煙、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拷蔡莸臑樯箱亴W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1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生管老師或學校有關部門。

          3、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4、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5、學生宿舍實行舍長安全負責制,舍長(或輪值的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6、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

          7、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8、我校為住宿制學校,除學校劃定的周邊社區外,其它區域的學生原則上一律要求住校,如有特殊情況要申請外宿的,應由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明確安全責任,到政教處領取《季延中學外宿申請表》填寫,班主任、年段長核實申請理由交由分管的校級領導批準方可外宿,外宿前應到學校生管組先注銷內宿床位再到保衛處辦理出入證。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2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墻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并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系、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回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3

          1、非假期留校學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學生原則上不要離開學校,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的,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說明。

          2、出入校門人員必須憑工作證或學生證,特殊情況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員,請聘任部門出具證明和合理理由報告,經同意后登記身份證和聯系方式才能進校。

          3、來校游玩和鍛煉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4、進校人員必須通過測溫,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況必須入校的`,門衛做好人員信息(包括手機號)登記后,報告保衛處值班人員,由保衛處值班人員報告校醫院值班人員。

          5、外來保障車輛、人員進入學校,保障部門必須事先通報保衛處,經人員身份和車輛信息登記并對所有人員測體溫后才能入校。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4

          1、學生宿舍實行分時段封閉管理,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寄宿生憑有關證件進入,遲歸學生需登記說明情況,經值班教師準許方可進入。

          2、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器。

          3、學生離開宿舍,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票和貴重物品,及時關鎖好門窗,防止物品被盜丟失。

          4、保持宿舍區清潔衛生,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5、保持宿舍整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墻壁無腳印,無蛛網、污垢,無亂張貼、亂涂畫,內外窗臺無灰塵。

          6、注意宿舍衛生,勤曬被褥,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

          7、宿舍須安裝紗門、紗窗,定期消毒,做好滅蚊滅蠅工作。

          8、盥洗室瓷磚無積垢,便池、水池、地漏內無雜物。拖把、畚箕、垃圾簍保持潔凈,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擺放。

          9、床上、桌面物擺有序,床下、桌下無雜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柜(箱)中。

          10、講究個人衛生,不隨便動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勤洗頭、洗澡、換衣。

          11、按時起床、就餐、出操、早讀、就寢。

          12、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午休和熄燈后不講話,嚴禁在宿舍從事影響他人休息的各種娛樂或文體活動。

          13、學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條,臨時不住宿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值班教師處登記。外客和非本室學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損壞、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設施。人為損壞宿舍公共設施,由損壞者按規定承擔維修賠償費用。

          15、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燈、關水籠頭。發生水電故障、門窗鎖損壞,及時報告值班教師安排維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從值班老師和學生干部的`管理,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爭創文明宿舍。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5

          一、宿舍管理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學生宿舍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員必須堅持24小時在崗,不得隨意離崗。

          二、落實學生宿舍常規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制度,認真做好宿舍清潔衛生的安排、指導、督促和檢查工作,做好學生就寢管理,維護就寢紀律,嚴格按照《利川職校班級量化考核細則》進行檢查和考核,如實填寫每日考核表,次日課間操前交學生科。

          三、嚴格執行宿舍安全保衛措施。準時關、開宿舍大門;嚴禁學生在室內點蠟燭、燒火、吸煙、使用電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熟練掌握滅火器和監控設備使用;嚴禁任何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留宿;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識的教育和檢查,嚴禁學生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品以及各種管制刀具、錘、棍等危險器具帶入宿舍;經常檢查宿舍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理和報告。

          四、制止學生一切不文明行為。宿舍管理員應加強對宿舍的監控和巡查,禁止學生在宿舍樓道內追逐打鬧、踢球、亂扔垃圾、亂涂亂畫、亂張貼、浪費水電及破壞門窗、床鋪、監控、宿舍公共設施等行為;指導學生開展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動,嚴禁在宿舍內起哄、打架、吸煙、打牌、賭博等。如發現上述情況要及時制止,并及時報告值周組、班主任或學校處理。

          五、認真做好學生思想工作。關愛學生,積極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經常對學生進行生活指導,善于與學生進行有效溝通和交流,幫助學生解決困難,發現學生生病及非正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迅速向相關班主任、值周組或相關人員報告。

          六、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準時開關燈、開關門,按規定時間管理學生進出,上課時間一律鎖門,禁止學生上課時間在宿舍逗留,禁止男、女生互相竄樓。對非正常作息時間進出的學生要進行盤查和上報。

          七、規范節假日留守學生住宿。實行節假日留守學生住校登記和查房點名制度,杜絕閑雜人員進入宿舍,嚴防安全漏洞,維護好學生和學校財產安全。

          八、充分發揮學生干部的`積極作用。宿舍管理員應經常召開宿管部干部、室長會,總結各寢室紀律、衛生及內務整理情況,并要求學生做好會議記錄。

          九、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宿舍管理員應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嚴禁宿舍管理員給學生銷售煙、酒等危害學生健康的商品,嚴禁給學生手機充電,嚴禁給學生燒開水,嚴禁將宿舍大門鑰匙交給學生或其他人使用,更不得外借和私自亂配鑰匙。

          十、建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學校不定期對宿舍和宿舍管理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宿舍管理員不在崗,按《利川民族職校教職工考勤制度》作曠工處理,并每次扣發崗位津貼(工資)100元;宿舍管理員在崗不履職,不按崗位職責認真安排、指導、督促、檢查和檢查考核不屬實的,每次視具體情況扣發津貼(工資)10-50元;宿舍管理員違反學校規定或職業道德,給學生銷售煙酒、燒開水、手機充電等,學校檢查發現或師生舉報查證屬實的,一次處罰100元;因宿舍管理員不在崗或瀆職、失職造成工作責任事故,學校將作出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7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總總則

          1、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紀律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規定。

          2、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為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3、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事實求是、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教育三條線的主體作用,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遵守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2、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宿舍選出宿舍長一人,負責制訂輪流值日制度,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社區部門匯報本宿舍情況。

          3、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看、傳不良影響書刊。

          4、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值班樓管人員,病情較重者,由樓管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7、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8、房內整潔做到:疊被統一格式,鞋屐擺整齊,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凈,并注意保潔。

          9、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0、貴重物品盡量避免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11、各房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1

          2、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1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14、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5、嚴禁爬門窗,扒護欄。

          16、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樓道內。

          17、不得在宿舍區打球,宿舍嚴禁敲打。

          18、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要敢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宿舍直接責任人:各寢室宿舍長

          宿舍總負責人:公寓輔導員,樓管,材料工程系社區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公寓輔導員定期組織公寓防火演講。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煙,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火險、火災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警告以上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禁止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并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應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9、對違反宿舍防火安全相關制度的,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執行。

          四、宿舍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衛制度,男、女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外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晚間外出須要請假,寒暑假期間,未經輔導員、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核實后方可帶出。

          2、學生必須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私自調換床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后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5、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自己妥善保管。寢室因更換室員、門鎖損壞、鑰匙丟失、曾經被盜等因有失盜隱患存在時,應及時更換房門門鎖。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因疏忽、過失、違規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后相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7、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折密碼不宜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責任自負。

          8、探親訪友者,學校和外來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學生宿舍,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負責保管學生鑰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輔導員和學生班主任做為學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寓安全檢查工作。公寓輔導員必須每周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學生處,發現問題及時和公寓科溝通。

          2、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學生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物品,送保衛處依法處理外,視其情節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公寓內禁止從事邪教傳播邪教的行為,嚴禁傳播、復制、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嚴禁酗酒、打架斗毆、起哄,禁止在樓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亂扔物品引起騷亂的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引起人身傷害的,除經濟賠償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租賃、代售、直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8、宿舍門開關時間統一規定,學生應按時歸宿,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并作登記后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

          9、嚴禁學生從其它學生寢室翻墻、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10、嚴禁學生擅自去動宿舍配電裝置,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表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擔。

          11、學生宿舍內若遇突發性治安事件,應及時將情況上報輔導員和舍務老師、學生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

          12、學生如有違反條例,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執行處理。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8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確保住校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每憑學期開學,要先繳費號鋪,后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二、建立房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房選出房長一人,負責制訂“安全公約”、“衛生公約”和輪流值日制度,檢查、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本房情況。

          三、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

          四、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五、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值班保衛人員,病情較重者,由保衛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晚自習時間一律要到課室學習(生病學生憑有關證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七、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每天早晨、課外活動各掃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樓下的衛生并倒垃圾;嚴禁在房內吃飯,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每房的衛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購置,要備齊;一個拖把、一個拖桶、一個地斗、一個垃圾簍、二把掃帚。

          八、房內整潔做到:蚊帳靠壁掛,疊被統一格式,口盅、鞋屐擺整齊,天面地面保持干凈,并注意保潔。

          九、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照明燈泡不得超過40瓦,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實行三鎖三開;上午早讀上鎖,放學開鎖;下午上課預備上鎖,放學開鎖;晚自習預備上鎖,下夜課后開鎖。

          2、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批準,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開門進內。

          3、貴重物品不要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4、各房間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5、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7、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8、嚴禁爬門窗,爬防護網。

          9、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房間內。

          10、不準把籃球、足球帶進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區打球。

          11、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9

          為了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培養學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確保學生宿舍安全,特制訂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學生的要求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發生。

          2、在宿舍區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科室,并要機智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不準將外人留在本宿舍內過夜。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負責安全檢查,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的快,點燃蠟燭,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以及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照價賠償并嚴加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人員的要求

          9、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遵守值班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11、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下午上課時、晚自時開始時等),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下午放學時、夜自修結束時等),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夜間就寢后,必須鎖好大門。

          12、認真做好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樓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樓道內不得堆放雜物,注意清查宿舍內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13、午休和晚自習結束后,要不斷巡視,及時發現并制止學生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政教處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應嚴禁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14、宿舍管理員每天在熄燈后對住宿生檢查兩遍人數,對未在宿舍住宿又未請假的學生及時聯系班主任或通知學生家長。對夜不歸宿的學生給予紀律處分,對檢查不仔細、不認真的宿舍管理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5、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告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修處理。

          16、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給予適當照顧,嚴重疾病及時送醫并通知家長,對鬧情緒的學生要予以勸導,嚴重的要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并加強看護。

          17、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18、熟悉宿舍安全預案,掌握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20

          為加強宿舍的安全管理,強化自我約束意識,使宿舍管理逐步到達標準化、常規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條、住宿申請程序

          住宿人員申請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記備案,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房間、床位后方可入住。

          第三條、入住須知

          1、宿舍床位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

          2、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床位轉租或出借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追究其相關職責。

          3、公司宿舍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

          4、自覺愛護公物,宿舍內由公司供給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發現惡意破壞者,維修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確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資格。

          5、住宿員工離職必須在離職2天內搬離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管理資料及要求

          1、宿舍房屋問題在宿舍管理群內上報,由寶來宿舍管理員統一維修。

          2、寢室內物品擺放統一按照公司標準,不得隨意移動和更換,對室內設施惡意損壞者按原價賠償,寢室門鎖不得隨意更換。

          3、寢室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違反規定對其相應處罰并將物品沒收。

          4、住宿寢室人員嚴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險化學品,如違反規定,對其相應處罰并將物品沒收。

          5、寢室內只允許在洗漱間吸煙,如在洗漱間外發現煙頭、煙灰等,對吸煙者進行處罰。

          6、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視情節嚴重呈報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窺、偷竊行為的;

          3、在宿舍賭博、打架、酗酒的;

          4、經常妨礙他人休息,屢教不改的;

          5、蓄意破壞公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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