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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制度
為加強學校食堂建設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保證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工作的質量,使學校食堂的建設達到衛生要求,保障學校師生的飲食安全,促進龍崗區學生食堂建設,根據《食品衛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縣范圍內的學校、幼兒園在新建、改建、擴建食堂項目時必須嚴格按照食堂衛生安全規范標準設計,并向所管轄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核,
達不到食堂衛生安全規范標準設計要求的要及時整改,工程竣工驗收必須由衛生監督部門參加,達到食堂衛生安全規范標準要求的發放給食堂衛生許可證.學校未申請預防性衛生監督、擅自建設而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學校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二、學校食堂建設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
2、設計圖紙(根據建設項目選址、初設、施工的不同階段分別提供項目方案、地形圖、初設、施工的總平面圖,建筑平、立、剖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3、食品衛生專篇;
4、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合法性的承諾書;
5、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
三、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規定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按以下規定開展學校食堂建設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核工作:
(一)選址審核:
1、依據平面圖、地形圖、風向圖和建設項目性質、用途,對項目毗鄰的有毒有害場所、衛生防護帶,進行選址審核;
2、根據需要到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勘查;
3、制作現場審核記錄.
(二)資料審核:
1、審查提供的圖紙、資料、預評價報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圖紙設計單位、資料出具單位、預評價單位的簽章、資質等;
2、依據衛生規范、標準、審查食品衛生專篇中關于設備、工藝、布局、衛生設施(包括廁所、浴室)等;
3、審查生活區和食品加工經營區的分割情況,以及廢棄物處理排放措施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三)審核意見:
1、對疑難項目可征詢專家意見,作為提出審核意見的參考;
2、衛生行政部門在出具受理通知書后20日內完成資料和現場審核工作,提出書面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意見:
a、符合衛生要求的,通過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初設、施工衛生審查;
b、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提出改進意見并說明理由.
(四)竣工驗收審核:
1、申請
1.1申請材料
a、填寫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或遞交相關申請報告;
b、施工階段書面的衛生審核意見;
c、有資格的衛生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d、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受理審查和程序(同選址和設計的受理審查和程序)
3.審核
3.1資料審核
a、審核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資料出具單位的資質和材料的形式、內容);
b、必要時對專業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和抽測.
3.2現場審核
a、在現場勘察建設單位是否按圖施工;
b、檢查施工階段衛生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
c、制作竣工驗收現場審核勘驗記錄.
4、審核意見
(1)書面提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2)參加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如實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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