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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時間:2024-09-14 08:57:07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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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精選1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精選17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

          為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各項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時間

          1.教師:早上、中午按時簽到上班。上下午三節課后,無課教師方可離校。晚輔導有課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班主任除執行此制度外,還應按班主任有關要求執行。

          2.全體教職工按要求參加集體活動,其中周一升旗儀式、周日晚例會,全體教職工均需參加。其他晚自習對非班主任不作統一要求,教輔人員、工人(定點值班人員除外)等非教學人員,由分管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簽到簽退制度,有關規定報校長辦備案。

          3.保衛、宿舍管理人員、食堂工作人員,按分管處室規定上下班,有關規定報校長辦備案。

          二、辦公紀律

          1.教職工上班期間不準打牌、下棋,不準上網打游戲、聊天、看電影、炒股等,違者查到一次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工資300元。不準在工作地點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或私活,不準在上班時間閑聊、串崗,不準在上班時間帶小孩進辦公室,違者扣除工資50元/次,并張貼處理公告,同時記入教師個人師德檔案,并扣除相應考核分。

          2.任何教師均不得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推遲下課(包括輔導課),一經查實,違者處理同上。

          3.上課和會議期間,必須關閉通訊工具或將通訊工具調在無聲狀態,違者處理同上。

          4.教職工可以在沒有課時進圖書室、教工閱覽室、教師微機室進行業務學習(上午三節課后、下午兩節課后無課老師),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員辦公室在上班時間、晚自習值班時間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鎖門,隨時接受群眾監督。

          三、考勤形式

          1.簽到、簽退:學校要求全體教師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教輔人員及工人按分管處室規定時間簽到簽退。男同志58周歲,女同志53周歲以上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可不參加簽到,但須按時出席相關各種會議及正;顒。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教職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級部簽發出門證,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過兩次(超過兩次,每次按半天事假處理,扣除津貼20元)。

          3.學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經批準外出脫崗的教職工,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及其他公務者,先到年級部、教務處或政教處履行請假手續,經校長室批準(教務處備案,校長辦存檔),方可外出,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2.病假:教職工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年級部、教務處或政教處請假并經校長室批準(教務處備案,校長辦存檔);工人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總務處請假。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出具醫院病歷、住院證明、醫藥費單據等),一月以上的出具醫院病歷、住院證明、醫藥費單據等,填寫《職工請假審批表》,報縣教育局審批。未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職處理。

          3.事假:1天以內教師、教輔人員到年級部、教務處(政教處)請假并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條要送教務處備案,校長辦存檔),1天以上由校長批準。工人到總務處請假。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超過1天由校長批準。教干半天以內的,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半天以上的需經校長批準。中層教干臨時外出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并到校長辦備案,校級領導臨時外出須經校長批準并到校長辦備案。

          4.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包括流產)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5.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教師請假必須以假條為準,否則視為曠工(個別特殊情況除外),不能到校請假的,要及時委托其他教師或親屬到校請假。請假情況必須告知年級主任,自行協調好課務安排,否則視為請假無效。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校長辦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6.女教師請長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關醫院證明外,還需在3天內提供個人隨訪記錄、B超圖片等證明其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資料,學校對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曠職處理,并暫停其一切工資福利發放,同時上報縣教育局處理。

          7.教師病假全年累計超過2個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資外,取消其年終績效工資。

          8.教師病假中屬于重大疾病的,經校委會研究可不扣除工資。

          9.教輔、后勤人員參照教師到相關科室請假。

          五、獎懲辦法

          1.學校設考勤獎,每月120元。

          2.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3元,10分鐘至30分鐘內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上并且沒有及時說明情況的視為曠職。漏簽者需及時到教務處辦理補簽手續,無法證明者記曠職。

          3.隨意離崗,被查到并確認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曠課:曠課1節扣60元,曠職1天扣100元。

          7.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和會議遲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請病事假,不重復扣除),無故缺會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簽到、簽退者(需本人寫申請,校長室審批,交校長辦備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獎,同時扣除相關年終績效部分。

          9.函授學習:憑函授通知到年級部、校長辦請假備案,請假期間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務處備查(班主任還需向政教處說明),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級同學科中成績列中上等)不按事假處理。

          10.婚假、喪假、產假(計劃外懷孕、流產、影響工作的,流產期間不能算公假)按有關文件執行。

          11.凡在學校組織的出勤檢查中,教師在未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出現擅自外出、脫崗、曠職等現象,實行一票否決制,一次性扣除完該月教師考勤獎,并張貼處理公告,同時記入教師個人師德檔案,并扣除相應考核分。(可累計處理)

          12.以上各條扣除費用一律從工資中扣除,借調人員從其他津貼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況的經校委會研究后另行處理。

          六、關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托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自學考試和學校自己組織的期中、期末、階段性考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

          3.學校重大集體活動考勤制度

         。1)病假(須持有縣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每天扣除工資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資80元。

         。3)遲到,每次扣除工資20元。

          (4)曠職,每次扣除工資100元。

          4.重大集體活動考勤制度系一項獨立執行的專項制度,此制度獨立操作,由相關處室和年級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體活動前已請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將按正?记谥贫葓绦。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獎發放

          考勤情況一天一公布,考勤獎一月一兌現?记讵劙l放以出勤次數計算,每天計算為兩次,每月計算為40次,每次3元。

          八、請病假、事假的扣除費用和考勤獎發放不沖突

          凡落聘的或學校沒安排工作的教職工,短期的(3個月以內)停發活工資部分及學校發放的各種獎金、福利,長期的(一學期及以上)停發工資,作待崗處理。凡不服從學校分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對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教師,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一切工資及福利津貼。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校長室。本修訂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實施。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2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各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內容包括對教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負責實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長負責實施。堅持工作人員簽到和分管領導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

          二、請假

          1、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業務校長審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縣級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則收10元,50歲以上教師病假免收,對因病假給工作造成的損失能在短時間內個人努力彌補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產假為半年。

          4、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三、曠工及其處理

         。ㄒ唬┯邢铝星闆r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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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曠工一次罰100元,每學期曠工累計一周者,取消評先晉級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四、獎勵

          考勤收款用于獎勵出滿勤教職工。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3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辦學,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全校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的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制定相關內容如下。

          1、堅持坐班制,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每天早晚簽到兩次,上午根據第一節課的開始時間,至少提前5分鐘到校,下午4點鐘方可離校。

          3、工作時間不得隨意中途離校,如因公出、請假等情況必須離校的老師,需在考勤附注本里注明離校日期、時間、具體事項和公出地點等,學校將嚴格組織不定期查崗,違者視為曠工處理。

          4、教師每周可享受兩次機動。其中一次機動要求早上不得遲于9點鐘到校或下午不得早于2點鐘離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另一次機動不做時間要求(但必須輸入指紋機)。

          5、遲到、早退(除每周享受的兩次機動外)發現1次扣1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6、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校本培訓等無故不到者一次扣30元,遲到一次扣10元,請假一次扣20元。

          7、如遇特殊情況,如漏簽、指紋機無法輸入等問題,需及時聯系辦公室,并記錄在考勤附注本里,無法核實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8、設全勤獎。當月機動次數不超過2次的,可獲得當月全勤獎200元;機動次數不超過4次的,可獲得全勤獎100元;超過4次則無。

          以上條例解釋權屬校長室,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沖突,以上級文件為準。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4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效而高效地運轉,根據上級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職工實行全員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2、有早讀的科任教師按時到位,早、午第一節沒課的教師、中、下午最后一節沒課的教師可以比作息時間晚到、早走30分鐘。上班期間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去向。未經請假不來學校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3、班主任和級組長,早讀、課間操必須到場。

          4、眼保健操由前一節上課的教師組織、督查,待學生順利作完操后教師才可下課(包括轉移教室上課的班級,只體育課除外)。

          5、各處室行政人員上班期間因事外出,必須向校長辦公室講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員。

          二、升旗要求:

          1、學校舉行集體升旗儀式時(除特殊情況外),每位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教師整隊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如因學校公事外出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2、升旗時,主動按規定位置列隊,衣著整潔大方,佩戴好校徽,聽從指揮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學生前,由級組長負責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學生整隊由體育科組長安排人員負責。升旗手、護旗手、負責廣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

          4、升旗儀式后,年級組長向辦公室匯報班主任出勤情況。

          5、參加升旗儀式時,所有人員必須肅靜,奏國歌、升國旗時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校歌,要求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三、開會和學習要求:

          1、開會包括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全校教職工大會、處室會議、級組和教研組會議等;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教職工必須參加規定的會議和學習。

          2、教職工參加學校會議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閱讀書報和閑聊;不得在會場批改作業、試卷等。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時按座位表就坐,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誤的,由其本人負責。

          3、各部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期間,教職工不得做與本次學習無關的事情,部門負責人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

          四、請假要求: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況當事人未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托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并要求當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確認請假手續。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的審批權限

          (1)半天由年級組長審批(不影響當天工作,每月不超過三次)。

          (2)一天由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后由主管主任審批。

          (3)兩天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簽署意見后,副校長審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后,校長審批。

          (5)非教學人員請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長審批。

          (6)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7)中層干部或中層以上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8)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凡未到校長辦公室辦理手續,均視為未得到批準。教師未經主管主任或校長批準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教師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安排頂代,上課由教務處安排頂代,教輔、后勤人員由主管主任安排頂代。

          3、請假的程序

          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然后由有關人員審批簽字,最后將請假單交至校長辦公室備存。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書面銷假手續。凡未能及時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4、請假的種類和規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須請假者,憑有關書面材料辦理手續。

          (2)事假

          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應請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醫療半天以上者,必須憑指定的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堅持滿工作量者,需憑指定醫療診斷證明,經校長批準作半休處理,可適當減輕工作負擔或不坐班,但必須參加集體備課、教研活動、政治學習、集會等校內集體活動。

          病假須憑對口醫院看病病歷和病情診斷書向負責人申請,經允許后方可病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取消已批準的假期,按曠工論處,并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期間,應在指定醫院或家里休養。如需離開深圳診治和休養者,除在醫保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須征得學校同意。

          連續請病假者應按期交驗指定保險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得一次請假長期休養。

          (4)產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90天,難產增加30天,已辦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已婚職工,24周歲生第一胎的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個嬰兒,還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看護假

          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工資照發。

          (6)婚假

          教職工婚事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的,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只批不超過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學校給予獎勵。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給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經批準可給假5天。如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者,一般按事假處理。

          (8)到國外及港、澳、臺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處理。

          以上各假,除產假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在計算假期時,應將假期間的公休及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五、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主任和功能室組長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負責匯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職工大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坐班:年級由級組長負責,處室由主任負責或由功能室組長負責,音美教研組、體育教研組由教研組長進行考勤。

          (3)上課:由教學處負責。

          (4)級組活動:由級組長負責。

          (5)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

          (6)班主任、級組長和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

          (7)活動課、校本課、教研組長會議:由教學處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考勤工作要認真負責,按時將考勤表填好交辦公室。

          六、缺勤的處理

          1.曠工者按天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工資,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報上級主管部門,作自動離職處理;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待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請調動,在申請或辦理有關手續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從分配,第二天不上崗者。

          3.在病、事假期間,若從事其它職業,經教育無效,停發本人的全部工資;

          4.一個月內病假累計十天以內,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十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二十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住院治療期間除外)。一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學校公事、事病假期間或校車延誤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參加升旗儀式,均按升旗缺席處理(每學期無故缺席2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6.教研組、級組活動: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崗、班主任和級組長會議: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職工大會:每缺1次扣10元。

          9.開會、學習、坐班遲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項處罰,根據違反的項目累加計算。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5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范管理程序,體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據蘭山區教體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其他不在崗行為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等各種娛樂活動和其他非業務活動。

          4、實行坐班制,坐班期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相關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持請假條離開。

          二、考勤辦法

          1、簽到簽退。

          教職工考勤實行本人簽到簽退(機簽)和教干不定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人員一律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傳達室簽到簽退。

          簽到簽退時間:上午為6:50——8:00簽到;11:20——12:00簽退。下午為預備鈴前30分鐘至上課簽到;放學前20分鐘至放學后20分鐘簽退。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返校后要簽到或簽退。女教師哺乳期為產假結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師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坐班,可以不簽到簽退。

          每周校長室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辦公室和運動場則視為空崗,5分鐘之內找抽查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教職工有事有病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最小單位為1節課,請假人員一般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長電話請假,由其代筆請假條,也可事后補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1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副校長和中層教干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期限超過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同意批準后報局人事科備案。教師請假超過一定期限,按照蘭教字【20XX】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教職工婚假為1周。因故需延長婚假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3)產假。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產假為6個月,否則為3個月;個人根據情況可以提前請產假,需提前1周向學校提出,便于學校進行人事安排,但產假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產假結束后要及時回校銷假。因故需延長產假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教職工父母、公婆等親人去世,給予喪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親屬去世,給予喪假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有10周歲以下孩子上學需要接送的,須辦理請假手續,3次算請假1節。

         。6)請長期病假,需向學校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醫療單據等,經校委會審核通過,住院期間不扣分、不扣款,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按區教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7)教職工個人進修學習應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請假,每學期準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8)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培訓、參加業務競賽等相關業務視為正常出勤,但須持分管領導證明到政務處備案。

         。9)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協調安排。請假超過一周的,分管主任報校長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經請假而擅自離崗或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批準離崗、期滿不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以及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曠工或曠課處理。

         。11)請假人須持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大門口值班人員不予放行。請假條存根每月由相關領導交給政務處存檔。

          3、量化賦分

         。1)教職工考勤每學期總分為100分,每月一小結,學期末匯總量化,納入教師德能勤績考評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賦分依據教師簽到簽退、點名和抽查記錄及請假記錄。

         。2)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曠工1天扣20分,曠會1次扣15分,曠課1節扣10分,抽查空崗1次扣10分,請會假每次扣1分,平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會議每次遲到、早退扣1分。上班時間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網聊、干私活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體育鍛煉除外)。

          三、考勤獎懲

          1、學校每學期每人發放考勤補貼100元,每請假1節扣2元,曠工1節扣10元,曠課1節扣20元。遲到、早退2次算請假1節,空崗1次按曠工2節。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15天,超出部分扣當日工資(當日工資=工資總額/30)。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30天),除按規定扣當日工資外,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該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在教職工考勤中弄虛作假者和學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學期曠工連續超過2天累計超過3天,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累計超過10天,除按規定扣分、扣款外,當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3、事假病假一學期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關規定上報區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簽到領導(備于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后,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后,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周一統計,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周,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周,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146號文件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簽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7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值周校長將簽到表每天交學校辦公室王海澎處,每周統計一次。學?记谟赊k公室統一管理。

          3、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上班時間中間外出)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并同時在處室考勤單、學校辦公室外出登記表上如實登記(注明外出及返回時間、批準人)。

          4、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準后,交本處室負責人存檔,回校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同時銷假條交處室負責人備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特殊原因返校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各類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種原因缺勤,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認定,否則按曠工計算。

          1、請假:有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2、事假:有必須處理的事情(服從先公后私的原則),卻需離崗時可請事假。

          3、婚假:年滿25周歲的男教職工或年滿23周歲零三個月的女教職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為公假;榧偬岢诤倩蚴罴俎k。在學期前一個月和學期后的一個月一般不予批準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時,給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時給1天公假。

          5、產假:女教職工法定公假為5個月(寒暑假在內)。產假15天可執行公假(以醫院開據的證明為準)。產假期滿仍在家育嬰者或保胎者發基礎工資,流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工傷假:因工傷為公假,經醫院證明確需休息者憑證明條請工傷假。

          7、嬰兒哺乳期時間:一周歲以內嬰兒每半天一小時作為公假。由本人申請固定時間,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后交辦公室存檔備查,超出哺乳時間按事假累計計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長批準,超過一天由校長批準,中層干部向分管校長請假,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請假或因工外出兩天以上需向局領導請假。

          四、規定標準:

          1、曠工半天扣50元。曠課一節按曠工半天處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時,月累計請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當月工作量工資。

          2、上班遲到(晚到20分鐘以內為遲到,月統計1次不計),早退每次扣10元。

          3、學校會議或活動(含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請假每次扣20元,曠會按曠工半天處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計)。

          4、非公事外出累計外出時間并按事假折算處理。凡與記錄時間不符或未作記錄者,按曠工計算。

          5、任課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6、請假尚未批準即離校者或逾期不歸并未經續假的.,雙倍計算。

          7、教職工在開學初、放假前兩周請假的,雙倍計算。

          8、處室負責人沒有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執行的,發現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與有關負責人員落實。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8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嚴厲工作紀律,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加工作責任感,老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和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需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與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缺勤。

          3、老師應按規定時間的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閑談談天、上網打嬉戲,不準擅離外出辦私事,不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上班時間及工作日午休時間不得飲酒,若因飲酒造成的工作失誤,則由學校辦公會依據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考勤以學校主管考勤領導的考勤登記為主,值周老師的值周檢查登記為輔,學校領導不定期查崗為補充。周末值周老師要向主管考勤的學校領導統計匯總。

          2、例會、老師全體會議、教研組、班級組活動及其它集體活動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由相關處室負責。

          3、考勤領導例會時必需將該周教職工考勤狀況向全體老師做具體通報。

          4、學校有重大集體活動期間,或特別時期,全校老師應到場,一般不給教職工批請事假。

          5、老師請假必需寫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返校后須主動銷假。除特別狀況外不得事后補假或代假。

          6、老師因公外出請假,一般應提前2天將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交由校長簽批后將假條交教務處。

          7、教職工事病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兩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至五天由校長審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會爭論打算。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加留意見,上報教育局審批;、喪假及法定假按國家規定批假。

          8、請假老師自行找代課老師的,必需在假條上注明,不超假則不扣工資,超假者按相關規定執行,如未支配好代課老師消失空堂,一律按曠工記。

          9、未按要求找代課老師的請假者必需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育處支配課。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標準交代課金。法定假及公差的老師應交代課金由學校經費開支。

          10、由教務處統一支配代課的老師,上課的.按每節20元發課時費,看課的按每節10元發課時費。

          三、獎懲規定

          1、教職工一學期病事假天數在下列范圍內不扣發工資:本地老師三天,市外特崗五天。

          2、教職工全學期累計超過以上規定者,按下列標準扣發工資:超事假一天扣工資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資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計,遲到、早退每次520元,曠課一節40元,曠工一天扣工資100元。

          3、班主任必需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學校例會或要求老師參與的活動集會每次按一節課計。

          4、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負責,并賜予紀律處分。

          5、因特別狀況,節假日或雙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數可按加班給以適當的的酬勞。

          6、學校每學期設全勤獎300元。全學期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現象(免早操者除外)發全勤獎300元,并在年終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由校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9

          一、考勤范圍

          1、教師正常上班、上課。

          2、政治業務學習、各類會議、升旗儀式。

          3、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同意安排的各項活動。

          4、教職工值日。

          二、有關規定

          1、根據上級規定,請事、病假月累計15天,不發當月考勤獎;無故礦工一天或無故曠課一節不發當月考勤獎。教職工考勤每周公布一次,獎勵性考勤績效工資每個月公布。

          2、請病假或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年段長審核,教務處相關人員負責審批;請病假1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請事假1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的,由教務處審核,報校長審批;教師公假由組織公出的學校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并及時公布。

          3、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教職工實行每天上下午簽到制度,簽到時間規定上午在9:00之前,下午在3:30之前,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統計、公布。教師刷卡簽到時,務必看到本人頭像后再進行刷卡,確保影像準確攝入,若無法辨別影像的一律視為缺簽。

          4、值日人員實行簽到和簽退制度,根據作息時間表的時間,上、下午在學生進校時間之前到崗,簽到時間以學生進校時間為準(學生進校鈴聲響后簽到者按遲到處理),簽退時間以上、下午放學時間15分鐘以后為準,不得隨意離開值日崗位,負責上、下午放學后的清校工作。

          5、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各處室、教研組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當天匯總后交辦公室公布。

          6、教師考勤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的.依據之一。

          7、免簽規定:

         。1)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每周免簽兩次;

         。2)課時(含班會課及第四節)在15節(含15節)以上的教師每周免簽2次。

         。3)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上的教師免簽1次。

          三、考勤量化考核辦法

          1、考勤10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考勤情況。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教師上、下午有在上課沒有刷卡簽到的,經過教務處確認,按照準時上班,不予扣分;沒有課程有到學校上班,但忘記簽到,經過辦理確認手續,每次扣5分;沒有課程,未到學校上班的,以缺席處理,缺簽一次扣50分。

          3、無故缺席學校和部門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每次扣20分,請假每次扣10分(以校長核實為準)。參加升旗儀式每次加2分,參加大課間活動每次加2分。

          4、病假3天以內(含3天)、事假1天以內(含1天)每天扣10分;病假4—6天,事假2—3天每天扣20分;病假第7天、事假第4天開始每天30分。超過天數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教師值日遲到或早退每一次分別扣5分,缺席一天扣30分(半天扣15分)。若因當日值班期間值日教師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00分,并追究其安全管理責任。

          6、公假與法定例假不扣分。法定例假超過期限并未進行補假的按照曠工處理。

          四、獎金計算方法

          1、獎金總額=獎勵性績效工資×20%

          2、月分值

          3、個人應得獎金

          本辦法已于20xx年7年10日由三屆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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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教職員工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教職員工上班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職員工均實行集體辦公制度,每個在崗工作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工作崗位或辦公地點上班,嚴明辦公紀律,確保辦公時間和辦公質量。

          2、凡任課教師必須堅持“三、二、一”的辦公時間。上午統一辦公時間為8點至11點,下午統一辦公時間為2點半至4點半(夏季為3點至5點),晚上統一辦公時間為7點至8點。凡在統一辦公時間內,除上課和下班輔導的教師外,其余教師均得在指定地點辦公。

          3、凡行政管理人員及服務人員均實行8小時工作制,原則上執行機關作息時間,晚上按各科、室、組的'安排實行輪流值班制,值班時間算當天工作時間。

          4、教職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組負責逐日登記,做到一周一小結,一月一總結,并與學校出勤獎和崗位津貼掛鉤。

          5、凡因病、因事請假不能上班的教職員工,按學校的《出勤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或手續不齊全者,作曠工處理。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1

          為配合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進一步抓好教職工隊伍建設,規范制度,創造一個既嚴肅認真又和諧有效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獎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獎按40元/天扣除。

          三、產假:在規定假期內,考勤獎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護理假、喪假:在規定假期內,考勤獎按20元/天扣除,扣完為止;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五、曠工:曠工半天及以上扣除當月考勤獎,其它按有關規定扣罰。

          六、教職工參加各類進修,不影響上課的,不扣考勤獎;不能正常上課或上班的,按病假處理,課時津貼按實扣除。

          七、學校同意的公出,不影響考勤。

          八、嚴格學校請假制度,請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長請假,并在辦公室、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中途外出實行登記制;當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時以內)5次按事假半天處理,依次類推;若中途外出未辦理登記手續,經查實,按曠工半天處理。

          九、教工政治學習、升國旗儀式和其他重大集會或外出活動,未請假缺席的,考勤獎按20元/次扣除,無故遲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遲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盡事宜由校長室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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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體教職工(包括校級干部和小學校長)。

          二、分值規定為10分。

          三、學校教職工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婚喪假、分娩假,不扣分,不扣款,請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其中,婚嫁:本人婚假7天,子女3天。喪假:父母5天,祖父母3天。產假158天,陪產假7天;以上各類假期均包含雙休日和公共假期。

          四、累計請假兩天以內的(含2天),由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根據本單位制訂的`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者可以用請假調休。累計請假兩天以上的,由小學校長攜帶有關手續提交聯合校校長審批,其中:病假扣0.5分/天,扣完10分為止;事假扣1分/天,扣完10分為止且上繳款100元/天或扣2分/天,不繳款。

          五、累計病假20天以上、累計事假10天以上者綜合考核不超過75分并按長假對待上報人事局。無故連續離崗15天,視為自動辭職,上報教育局。

          六、教師工作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不扣分、不繳款,出院后三天還不能上班視為長假(以住院的相關手續為準)。

          七、對長假的幾點規定:

          1、因病確實不能參加工作者,上報人事局核準。

          2、因請假引發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3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辦學,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全校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的.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制定相關內容如下。

          1、堅持坐班制,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每天早晚簽到兩次,上午根據第一節課的開始時間,至少提前5分鐘到校,下午4點鐘方可離校。

          3、工作時間不得隨意中途離校,如因公出、請假等情況必須離校的老師,需在考勤附注本里注明離校日期、時間、具體事項和公出地點等,學校將嚴格組織不定期查崗,違者視為曠工處理。

          4、教師每周可享受兩次機動。其中一次機動要求早上不得遲于9點鐘到;蛳挛绮坏迷缬2點鐘離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另一次機動不做時間要求(但必須輸入指紋機)。

          5、遲到、早退(除每周享受的兩次機動外)發現1次扣1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6、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校本培訓等無故不到者一次扣30元,遲到一次扣10元,請假一次扣20元。

          7、如遇特殊情況,如漏簽、指紋機無法輸入等問題,需及時聯系辦公室,并記錄在考勤附注本里,無法核實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8、設全勤獎。當月機動次數不超過2次的,可獲得當月全勤獎200元;機動次數不超過4次的,可獲得全勤獎100元;超過4次則無。

          以上條例解釋權屬校長室,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沖突,以上級文件為準。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4

          1、每位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違反一次扣十元,遲到半小時扣五十,7:20以后請假扣一百。1年累計3次以上取消評先進資格。

          2、有事要提前書面請假,領導批準簽字后方能生效。不經批準擅自離崗作曠工處理,礦工1小時扣1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累計2天給予警告處分,累計3天予以辭退。

          3、事假一天扣40元,獎金扣完后扣工資,半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6天,超過六天每天扣60元,超過30天作自動離職。工作期間原則是不準外出辦私事,特殊情況急需在工作時間辦理的`必須向園長或副園長請假,累計超過半天按事假處理。

          4、間斷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出具診斷書和病歷以及休假條,每請一天扣10元,長期請病假(滿1個月以上)停發工資,同時不再享受幼兒園內的福利待遇,滿6個月按自動離職處理。特殊病癥酌情處理。

          5、教職工結婚,給予婚嫁一周。計劃內懷孕生育者,享受產假5個月,計劃外懷孕流產的按事假處理。計劃內懷孕流產的給予一周產假。特殊情況需引產的酌情處理。

          6、若職工父母或公婆去世,給予喪假3天。請假事由要真實,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做曠工加倍處理。連續三天以上請假,須報教委批準,方可生效。

          7、此制度即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5

          一、調休是本園教職工的一項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園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從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時間的調休。

          二、調休額度原則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8小時方便假,15年(含15年)以上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6小時方便假,6—14年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6小時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2小時方便假,實習期新教師每學期8小時方便假。

          三、調休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使用,以一個學年為限。

          四、一般情況下,必須先請假后調休。請假須先報知園長室或當天行政值班人員(可以電話請假)。如遇緊急情況未能事先請假者,在調休結束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向園長室說明情況。

          五、幼兒園有重要任務期間(包括政治學習、業務學習),除特殊情況,任何教職工不得使用調休。

          六、教師調休必須在空班時間進行,以不影響帶班和自己的本職工作為原則。

          七、每次調休時間以半小時起調。不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過半小時不到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八、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園務會。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6

          一、除規定的節假日外,按作息時間在校工作的為滿勤。

          二、經請假并得到領導批準的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計算為事假時間。未經請假或雖經請假而未得到領導批準的遲到、早退時間,累積計算為曠職曠課時間。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請假不超過三天的由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的由助理批準,超過一個月的須個人提出申請,校長證明,小教辦公室同意,經教育局批準,并按教育局要求與津貼掛鉤。

          五、無論請假時間長短,無論哪級批準的,都要記入考勤簿,并按時銷假,超過天數按曠職曠課處理。

          六、曠職一節課扣1分并扣20元,事假一天扣0.5分,遲到1次0.1分,早退一次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開會、聽課、學習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七、未經事先請假,點名后5分鐘后到校的,視為遲到,到校后要及時銷假,不履行銷假手續的視為曠職;點名40分鐘后到校的',其未到時間視為事假并履行銷假手續,否則仍視為曠職。早讀課在10分鐘內到校的算遲到,20分鐘后到校的早讀課時間算曠職。

          八、繼續實行早集中、下午課前集中點名制度,課間采取集中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每周周前會公布結果,記錄在案,每月小結,期末積分納入綜合考評。

          九、因故請假的,要自行安排好課務,并同教導處做好銜接,否則出現空堂現象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路隊值勤人員,無特殊情況未到崗的,按曠職半節課處理。

          十一、輪值教師、領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崗的,按曠職半節課處理并追究其責任。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17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于每學期開學前打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干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準。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后,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并在事后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于聯系。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后,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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