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規(guī)章制度范文
篇一: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yōu)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guī)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guī)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xù)假手續(xù)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guī)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fā)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并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guī)定
后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guī)定執(zhí)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guī)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后可經領導批準后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guī)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guī)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tǒng)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guī)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準并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后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后給予補簽。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zhí)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jiān)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xù),并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yè)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tǒng)計時間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核。審核后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制作工資的依據。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guī)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yī)院出具的醫(y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并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xù)。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fā)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并附醫(yī)療鑒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xù)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guī)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xù)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fā)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zhí)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fā)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鑒定后確認屬于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guī)
定執(zhí)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xù)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xù)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采用OA系統(tǒng)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準后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篇二:小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50至12:00,下午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節(jié)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 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xù)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 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 員工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fā)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事后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為曠工。
4、 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并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5、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y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xù)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y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yī)院,私立醫(y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yī)師診斷必須續(xù)療養(yǎng)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xiàn)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yī)院的醫(yī)生證明,并經行政部門審核)
5、 不按上列規(guī)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直屬核準。
2、4-6天由經理核準。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guī)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yǎng)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yè)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tǒng)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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