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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3-09-06 12:56:2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規章制度[精品]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規章制度[精品]

        安全規章制度1

          為了加強化學試劑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教育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技術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入庫出庫制度,非保管人不得擅自進入倉庫;三、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資的性質,必須了解其性質、危險程度、貯存和滅火方法;

          四、倉庫內物品應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沖突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當分類存放于不同的倉庫。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物品應當分開存放,貴重物品和一般物品應當分開存放;

          五、倉庫應始終保持清潔整潔,及時清除倉庫內外易燃雜物。沒有煙花!拒絕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離開時關燈,確保倉庫安全;

          六、應根據所保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采取通風、冷卻、防潮、防霉、防霜等一系列措施,特別是易燃、危險物品。在高溫季節應特別注意;

          七、倉庫門窗應保持牢固、完好,防止盜竊,下班時應開啟防盜報警裝置;

          八、物品的包裝容器如有損壞、殘損、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并安全處理;

          九、倉庫應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設備,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和方便使用的地方。倉庫由專人管理,負責學習消防知識,經常檢查消防設備的.完整性,了解各種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安全規章制度2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范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匯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8.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其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10.車床工、鉆床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發工作。

          11.機電維修人員在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情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下發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并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根據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規章制度3

          目的

          為了保障工廠生產經營的安全穩定,防止人身或財產損失,促進公司科學管理和持續發展。

          范圍

          適用于工廠內所有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生產、采購、運輸、倉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程序

          1.企業領導確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制度;

          3.收集、整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4.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反復修改;

          5.向全體員工宣布該項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時間;

          6.監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后執行。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

          規范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健康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

          2.管理制度的范圍:

          適用于工廠生產經營中的較為危險和安全事故頻發的生產工序,包括生產、采購、運輸、倉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3.具體規定:

          1)生產經營活動要進行安全評估,實行風險評估、事故預防控制、安全紅線、安全目標、安全常識宣傳等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3)加強生產防范和事故應急,并配備應急物資和人員。

          4)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加強安全責任落實。

          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

          樹立正確的職業健康方針,控制工作環境和作業過程中有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保障員工健康安全。

          2.管理制度的范圍:

          適用于工廠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員工,包括生產、采購、銷售等方面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具體規定:

          1)實行職業衛生管理,對工作環境檢查,為員工篩查有害因素,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2)員工定期體檢,對工作環境產生的身體影響進行評估。

          3)嚴格執行法規和職業鏡檢相關規定,對從事特殊行業的人員進行特殊身體檢查。

          三、安全培訓制度

          1.安全培訓制度的目的:

          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在工作中增強安全防范措施,預防和減輕事故發生事故后果。

          2.管理制度的范圍:

          適用于所有工廠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員工。

          3.具體規定:

          1)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增加安全知識;

          2)對于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

          3)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和考核計劃,培訓與考核成績作為員工晉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應急管理制度

          1.應急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應急預案,及時做出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

          2.管理制度的范圍:

          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

          3.具體規定:

          1)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方案;

          2)對員工實施應急教育和培訓;

          3)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以及配備完整的緊急處理設備。

          五、責任監管制度

          1.責任監管制度的目的:

          明確企業責任,加強責任監管,規范企業行為。

          2.管理制度的范圍:

          適用于工廠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體規定:

          1)發揮企業領導責任,確保企業安全穩定;

          2)設立監督部門,全面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

          3)規范企業內部行為,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合乎規范。

          六、實施程序

          1.企業領導認可制度,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采集、整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3.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反復修改,最終確定制度。

          4.全員培訓和宣傳制度制定及執行時間。

          5.監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后執行。

          6.每年對制度進行評估,完善和更新。

          七、責任追究制度

          1.對于未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工作職責引起的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嚴格追究責任。

          2.工作中,如果出現事故,要立即組織救援、處置和調查,并進行責任追究。

          3.對于不守久職業健康規定的員工,必須進行懲戒,嚴肅處理。

          制定人: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簽字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群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單位用戶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征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并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⒐を炇諘r,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器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于制氣和凈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并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并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道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和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監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于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并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并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后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采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并經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準后,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權限、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并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范及消防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并提供咨詢等服務;居民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并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戶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臥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準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托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并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后,必須立即切斷氣源,采取通風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于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并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并預先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于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盡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向上報告。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于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于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勞動、公安部門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規章制度5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任何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人員離開時電扇要關閉。

          3、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

          4、禁止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關閉室內用燈。

          7、教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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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門衛管理,落實崗位值勤責任制,維護廠區秩序,確保廠區財產及個人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公司保安人員。

          3、保安崗位執勤職責

          3.1 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保安隊工作。

          3.2 由保安隊負責門衛室管理工作和廠區執勤工作。

          3.3 對廠區重點部位的巡查值守,確保治安安全。

          3.2 負責對廠區各部位進行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3 負責對廠區各生產區域的觀察,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4 保安隊長要堅持對各哨位的.檢查、督促保安隊成員堅守崗位,在崗盡責。

          4、工作程序

          4.1 崗位循環包干制

          白班、夜班實行班組循環制,每天依次交接,對每次接受的任務實行各班包干制。

          4.2 執勤時間

          白班:早上8:00點——當日晚上20:00點

          夜班:晚上20:00點——次日8:00點

          執勤時,須至少每隔 2 小時沿綜合樓、廠圍墻線來廠區進行全方位巡查。

          4.3 登記制度

          4.3.1 無關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公司。

          4.3.2 凡來公司施工、學習人員必須到行政部辦理出入證,憑證出入。

          4.3.3 上班時間員工出廠須辦理許可登記,其中包含出廠區理由。

          4.3.4 建立登記薄,到公司辦事、會客的個人,必須到門衛室登記,經電話通知被會見人同意后方可入公司。參觀訪問的團體,必須到公司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憑證進入公司。

          4.3.5 公司內所有物資出大門必須主動向保安交出門條,由保安點驗后方可出公司。出門條由相關負責部門簽發,加蓋廠公章。

          4.3.6 認真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投遞。

          4.3.7 非保安人員不得在門衛值班室逗留、閑談,休息、娛樂或寄放物件。

          4.3.8 負責門衛室內外的環境衛生,并注意保潔。

          4.3.9 當班人員應對當班執勤情況進行登記,準確寫清有無發生的問題,并簽上當班人員的名字。

          4.4 交接班制度

          4.4.1 交接班時,必須扼要講明上班次執勤情況和下班次應注意的問題。

          4.4.2 交接班時,上班次可提前1 0分鐘通知下班次人員接班,下班次人員須在規定的執勤時間內接班,否則視為遲到。

          4.4.3 各班次交接時應領取警械,并登記,由隊長進行檢查。

          4.5 任務職責

          4.5.1 保安主要是對進廠人員證件及物資的檢查,對無證人員不得放行入廠。對出廠物資手續不完備和證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待手續完備和弄清問題后方可放行。

          4.5.2 按時巡邏,尤其對易發安全問題的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

        安全規章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關衛生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ㄈ┯邢铝星樾沃徽,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第八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布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并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于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于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于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墻或鐵刺網。墻(網)高度不低于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后,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表一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垛儲量(噸)垛距(米)垛頭距(米)每組垛數組距(米)每區組數區別(米)堆垛長X寬X高5004861564030X10X13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并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并清除霉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后,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并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并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采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于五十米;

         。ǘ⿲H斯芾砘鹪,爐灰用水浸滅后放到指定地點;

         。ㄈ焽枰惭b防飛火裝置;

         。ㄋ模┯没瘘c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準,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ㄒ唬┣宄鳂I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干凈。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后,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采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于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桿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采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桿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燈桿高的一點五倍。燈桿宜采用水泥桿,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表二電桿埋設深度參考值水泥桿桿長78910111215埋設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置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后,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于保護范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于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并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應當不小于四米。

          表三消火栓用水量

          |總儲量(噸)用水量(升、秒)50-10020501-5000355001-100005010001-20__060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置寬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占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占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采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__%;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規章制度10

          一、入園、離園的安全要求

          1.入園時家長務必把幼兒送交本班老師,辦理交送幼兒手續(如登記、使用接送卡、刷電子卡等。

          2.幼兒每天由家長來接,如有特殊情況請家長與班上教師及時溝通,接幼兒時同樣要完成與班上老師間的交接手續。

          3.班上教師要認真看護幼兒入園、離園,幼兒入園時應做好晨檢工作,保管好幼兒物品,如幼兒攜帶有危險物品(如沒有家長交待的藥物、鋒利物品等),要與家長及時溝通。

          4.上午開大門時,教師應站在本班大門口迎接家長,與家長簡單交談幼兒情況。

          5.晚班老師將每個幼兒交到家長手中,最后用點名冊清點人數,確認幼兒都接走后方離園。

          二、幼兒生活活動中的安全要求

          1.衛生間、盥洗室地面要保持干燥、不濕滑,無積水。

          2.妥善保管清潔,消毒用品,確保幼兒不能觸及。

          3.培養幼兒養成入廁有序、便后洗手、盥洗時不打濕地面的好習慣。

          4.建立良好的進餐常規,與家長一起教會幼兒正確使用餐具,培養幼兒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5.營造安全、衛生、整潔、有秩序、溫馨的進餐環境。

          6.引導幼兒進餐前后不做劇烈運動。

          7.開餐前后,飯、菜、湯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以免發生燙傷。

          8.注意飯菜的溫度,粥、湯要等食物降溫后再盛入碗中。

          9.保證進餐時間,不催飯。

          三、幼兒午睡環節的安全教育

          1.睡眠的環境應保持安靜、空氣清爽、溫度適宜、光線柔和。

          2.園所要提高保教人員的安全意識,教師要加強班級午睡常規的'建立與管理。

          3.培養幼兒良好的午睡習慣,引導和提醒幼兒睡前入廁,不做劇烈活動,避免情緒過分激動、緊張,難與入睡。

          4.培養幼兒具備初步的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睡眠習慣(如不蒙頭、不俯臥等),學習自己疊放被子,依次脫衣,并放好鞋子等。

          5.教育幼兒不站在床上打鬧、穿衣、疊被等,以免跌下床。

          6.教師在幼兒午睡時要時常巡察幼兒午睡情況,及時處理午睡中出現的問題,為幼兒蓋被,以免受凉,嚴禁脫崗和睡崗。

          7.妥善保管好幼兒藥品,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8.每天為幼兒提供的開水在放溫后才倒入保溫桶,不要讓幼兒直接接取開水,以免燙傷。

          四、幼兒游戲和體育活動中應注意安全教育

          1.體育活動中應該避免急驟性的靜止活動,如疾跑中突然靜止等,以防控制不住,突然摔倒。

          2.避免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的活動,如頂頭、拉手拔河、掰手腕、長跑等。

          3.戶外活動時老師要做好準備,認真檢查場地安全、檢查幼兒穿戴安全。如:檢查器械是否有異物,是否松動、斷裂等不安全因素;檢查衣服、鞋是否合適。

          4.建立必要的活動常規,引導幼兒幼兒有秩序地玩,不互相爭搶、推拉、打鬧。

          5.戶外活動時老師要注意觀察幼兒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學習活動中安全教育

          1.營造安全、溫馨的班級環境(心理與物質方面考慮全面)。

          2.為幼兒提供兒童專用手工制作工具,讓幼兒學會正確使用,同時教給幼兒必要的要全常識和提出安全注意要求。

          3.為幼兒提供的學習操作材料應是衛生、安全的。

        安全規章制度11

          為了規范村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村主任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村兩委副職或委員

          成員:村兩委副職、委員或村民小組長

          安全員:專(兼)職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ㄒ唬┌踩a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村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村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ǘ┌踩a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村委會主任是全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絡,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村內的事故隱患。

          5、本村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每年向鄉政府報告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ㄈ└苯M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文件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村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要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后工作。

         。ㄎ澹┌踩珕T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村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山邊、低洼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村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村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及時處理群眾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臺帳記錄,并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ㄒ唬┆剳蛯ο鬄楸敬逅鶎儆嘘P單位和其工作人員。

         。ǘ┌踩a獎懲由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審,并提出獎懲意見。

          (三)獎勵的條件: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的;

          2、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事故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4、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預測預防事故,取得明顯成果的;

          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以上表現的,將給予獎勵,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安全生產獎勵實行每年一次。

          (四)懲罰的條件:

          1、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死亡指標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3、影響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分數不及格的;

          4、對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糾紛,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給予批評或全村通報批評,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同時取消當年度評先的資格。

          四、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1、及時傳達鎮政府季度會議及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現狀,進一步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安全會議均應作好書面記錄,定期整理歸檔,對會上形成的重要意見、決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書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鄉安辦報告

        安全規章制度12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安全規章制度13

          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

          五、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六、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七、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八、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十、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十一、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十二、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并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安全規章制度14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它時間也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安全工作情況;

          (2)項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為安全檢查日,不得少于兩次;

          (3)班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為各班組安全檢查日,一個月不得少于3次;

         。4)項目部由施工隊長.班組組長分別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所轄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5)安全檢查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做出評價;

         。6)安全處進行安全檢查或日常巡視安全工作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給項目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7)安全檢查除安全達標檢查外,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是查資料(看資料是否齊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場容場貌”.“工地衛生”.“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實施)。檢查的依據,按照國家建設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8)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喝酒,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責任的執行落實效果,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10)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同時也總結事故教訓,處罰違章事故的責任者,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處理重大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從中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領導者)受不到處理不放過。

          2.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有關規范.規定.標準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等施工搭設方案和設計方案,并報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向作業人員做技術交底;

          (2)搭設完畢,項目部必須對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的安裝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龍門架與井子架,經項目部初驗合格后報公司安全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經項目部.公司驗收不合格的架具.用電設施不準投入使用,否則誰讓使誰承擔責任;

         。3)嚴格執行第十三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十六項規定。在各項工程中必須按各自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和設防護設施及穿戴防護用品。需要編制施工方案的應先編制方案,方案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并做交底;

         。4)項目部新開工程向各級安全監督部門申報《施工安全許可證》時可將一至十六項原文復印作為申附件報材料。(不準對外單位借用或復印)

          3.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含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四寶”用品,必須正確使用匹配。采購時必須有省.市級安全監督站頒發的《準用證》上述產品沒有《準用證》的一律不準使用;

          (2)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處作業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建筑物無論是結構砌磚,裝腳手架或防護用腳手架從地面3.2米

          處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立網和設底網;(大眼平網)立網掛設在腳手架立桿內側并要橫掛;上下網邊與腳手架大橫桿系牢;

          (3)“四寶”用品要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掛設的安全網要經常檢查.維護,底網和隨層網內不準有雜物;

          (4)“四寶”用品入庫后嚴禁放在潮濕處,庫房應通風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帶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網要經檢測后,認定合格和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不能使用。由于沒有經驗,檢測發放使用后,引發事故由發放人負責。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不滿八小時由安全員根據傷者傷情做好記錄,每月底前將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公司;

         。2)輕傷事故(休假八小時以上)向現場負責人匯報,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處匯報,填寫《企業職工因工負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處;

         。3)發生傷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事故,經濟損失重大,應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級報告;

          (4)保護好事故現場和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5)配合總承包方隊事故調查工作。

          5.現場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堅持消防工作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和群眾消防組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對消防工作要明確分工,一旦發生火災誰負責報警,誰負責消防車的向導,誰負責現場滅火,誰負責對人員搶救等要落實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現場的木制作棚.庫房等附近必須設臵消防器材和滅火器;

        安全規章制度1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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