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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10 13:47:4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5篇)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各種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達標工作的落實,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屬各部門、單位、項目部遵照實施。

          一、安全檢查的類型:

          1、日常性檢查。即是經常的、普遍的檢查。可以是企業、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班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安全員等不同層次。可在適當時機進行。

          2、專業性檢查。是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進行的檢查。

          3、節日前后的檢查。是針對節假日期間容易產生麻痹思想的特點而進行的安全檢查,包括節日前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節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4、不定期檢查。

          二、檢查方法與形式

          1、安全檢查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

          2、各工程管理人員及各項目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查現場的機械、安全用電、防護設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紀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

          3、班組負責人,每天必須跟班作業,每天巡視安全生產情況,施工人員有無違章等,同時做好記錄。

          4、加強特殊時期、節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部門將會同各項目負責人,根據情況隨時進行抽查,以防特定時期及季節變化、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給安全生產帶來危害。

          三、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思想。主要檢查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即檢查領導、工程管理人員及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對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主要檢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隱患。主要是檢查、識別不安全隱患。

          4、查整改。主要檢查對過去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5、查施工條件、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帽、安全帶、現場文明施工等是否達到"安規"要求。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5月20日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4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控制方針,確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控制目標是減少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具體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b)減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c)減少或消除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等。

          2、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有效地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5、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須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許可證》后才可開工。

          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各類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

          4、所有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檢。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7、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8、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

          9、施工機械(特別是現場安設的起重設備等)必須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努力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4、在條件允許時,應使工作適合于人。

          5、應盡可能利用技術進步和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來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應考慮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7、應將技術管理和程序控制結合起來,有效開展預防活動。應有可行的、有效的應急預案。

          8、作為最終手段,還應考慮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6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并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托書進行。禁止任務委托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后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準后可以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7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部門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部門實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依據。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管理對象和范圍:

          1、部門所有人員,

          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承建商的有關人員等。

          三、安全生產控制標準: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規定。做到職責、權限合法明確,覆蓋全員、全方位。

          2、各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有效履行職責,行使權限。真正實現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績效。

          四、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制定和實施安全責任制,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堅持“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等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各級主管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生產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組織生產施工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3、項目經理對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8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并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裝后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9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0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1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反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大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3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環保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并辦好交接班手續。

          三、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杜絕把關不嚴造成物品、車輛流失。

          四、夜間廠區內車輛,保安員認真履行巡查防止造成車輛被盜或人,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處理為破壞。

          五、要統一著裝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竄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

          六、消防控制中心保安員應每天檢查公司內消防設備正常運轉情況。發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設備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

          七、巡邏保安員,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按規定對場區仔細徹底巡查,防止發生盜竊、兇殺、火災等事故。

          八、廠區內發生盜情或火情等,保安員接警后及時趕到現場,防止事故事態擴大。

          九、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環保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提高安全

          十、環保意識和技能;不得與廠區內閑雜人員、縫子相互勾結,謀取私利。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承諾人留存。

          承諾人:xx

          職務:xx

        所屬部門:xx

        部門負責人(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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