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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7 09:55:35 志杰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生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學校學生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4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努力為大家營造安全、舒適、溫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裝智能水控、電控系統,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每生每月供電5度、供水2.5噸,額定水、電用完后電自動停止,學生可通過一卡通查詢、繳納。

          二、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各類安全事故。

          三、宿舍發生用電故障時,必須及時通知總務處、公寓管理員,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四、宿舍使用惡性負載大功率電器將自動斷電。斷電后,學生應及時通過智慧校園后勤管理系統填寫《宿舍恢復供電申請表》,通過公寓管理員、輔導員、總務處老師審核后方可恢復供電。

          五、嚴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電熱毯、電夾板、電水壺、電磁爐、電熱杯、電熱取暖器、電吹風、熱的'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以及“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電器、不合格電器、劣質電器和其他自制的用電設備。違者,所用電器一律代管或銷毀,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六、宿舍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做到人離電斷。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八、嚴禁私自從其他宿舍接電,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九、嚴禁私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者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并承擔修復費用。

          十、違規用電者,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將發放《宿舍違規用電通知單》,逾期仍不整改的,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十一、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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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水電管理,達到安全、經濟、合理使用水電的要求,節約水資源、電能源,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廣大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需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節約風氣,特制定如下規定:

          1.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好風尚。每棟宿舍加強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使“人離關燈、關水”成為學生的習慣。宿管人員要嚴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費水電現象。

          2.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褥等高負荷的電器,不得擅自安裝空調機,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如有發現以上違禁物品,宿管人員有權收繳,并通報批評。

          3.合理使用接線板。學生宿舍不得將電腦、電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將電線、電插板拉裝在床上,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對違規者宿管人員有權催促其整改。如因違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據情節輕重,將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

          4.愛護水電設施,不得破壞水電設施,違者全校通報批評,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不得私自拆改電路、更換保險、私自啟封電表,私自增減水電設施,嚴禁各種偷電行為,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6.為了保證安全用電,宿管人員或維修人員有權進入宿舍內檢查用電情況。受檢宿舍應積極配合。

          7.學生宿舍的水電、電梯和熱開水設備、消防系統等設備維護、修理均有專業部門和宿管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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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使學生自覺養成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標準

          第一條: 6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電。8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電。

          第二條:超額部分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房間學生共同分攤;電費按銀川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收取,結余部分可轉下月繼續使用。

          第三條:當宿舍可用電量少于5度時,由值班員通知宿舍長到電控室交費。

          第四條:月工作日超過15天的按20天供電,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每月1日發放計劃電量;住宿學生應愛護宿舍內外供電設施,發生電路(設施)故障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條:住宿學生應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第七條:為確保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發熱性電器。如:取暖器、熱得快、電熱毯、電水壺、電炒鍋等。

          第八條:每間宿舍用電最大功率不得超過200W,宿舍智能電控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并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

          第三章宿舍違章用電的處罰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破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使用禁用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院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依照學籍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如在宿舍內發現禁用電器設備,無論當時是否使用,均一律按違規用電處理,并通報其所在系(部),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條:宿舍供電時間為:

          1.周一至周四供電時間: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間23:00統一斷電熄燈。

          2.周五、周六及節假日全天供電。

          3.周日供電時間:早06:30—23:30晚間23:30統一斷電熄燈。

          第十三條:統一購電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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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習慣,做到人走關燈,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二、水電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公寓(宿舍)水電實行定額配給制度(每人每月4噸水、8度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承擔并按時繳費。

          三、購買超額電量的學生以宿舍為單位,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購電手續,購電價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四、注意用電安全。室內無人時應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公寓(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發安全事故的電器具,如:床頭燈、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褥子、電飯鍋、取暖器、電水壺等,一經發現即予以收繳,并根據《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違紀學生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五、住宿生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熄燈就寢,熄燈后嚴禁燃點蠟燭,違者按規定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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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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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學生節約用電,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住宿學生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學校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學生宿舍學校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學校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學生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13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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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學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學校特制訂本規定。

          一、安全管理

          1、學校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學校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學校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宿舍用電規章制度學生宿舍用電規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學生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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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工作,培養廣大學生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杜絕違章用電、使用違禁電器的現象,同時加大學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為同學服務,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學生宿舍每月免費供應正常生活學習用電:8人間為25度、6人間為20度、4人間為15度,一年按10個月供應。

          二、學生用電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費購買,每次購買度數以滿足當月需求為準,一般一次加電不超過20度,不足部分經樓長審核,可再次購買。

          三、學生宿舍加電工作由各樓樓長具體負責,每天下午4:00--5:00統一到物業中心加電,其它時間、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電,需提前到樓長處登記交費。

          四、凡是當月衛生檢查平均成績達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獎勵下月用電2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衛生成績優秀,無補考、重修同學,平均成績70分以上的“優良學風宿舍”一次性獎勵用電6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六、年終評選“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獎勵用電10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當月各類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將取消該宿舍下月增加用電指標的資格:

          1.在當月衛生檢查中平均成績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違禁電器、酒精爐、煤氣爐等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器具,不認真執行處罰規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學習時間宿舍內有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收看網上電影或VCD、瀏覽不健康、非法網站等行為者。若檢查時發現電腦處于關機狀態,但機身發熱;或人坐在電腦前,但電腦屏幕處于界面,則認定為有違紀行為;

          4.宿舍內發生公物損壞,接到處罰通知單后,超過一周時間未到樓長處進行賠償維修者;

          5.在正常學習休息時間內打撲克、打麻將、下棋等行為者;

          以上望同學們嚴格遵守。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3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用電事故,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二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

          第三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 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 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 學生使用空調、飲水機實行申請準入制度,由學工處、宿舍管理中心核準并登記備案。

          第八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0℃,方可開啟空調取暖;注意對空調的維護,有異常迅速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電源插座為空調專用,嚴禁插接使用其它電器;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誰安裝、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第九條 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后勤處負責。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后勤處申報維修;后勤處接到申報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十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

          1、各系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宿舍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系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宿舍長共同管理,保衛處、學工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各樓宿舍管理員、各系各年級宿舍學生安全員、宿舍長,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現,立即報告輔導員;保衛處、學工處、系書記和輔導員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宿舍長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

          1、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凡違反本規定第三、五、六、七條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4

          為了引導同學們正確用電、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的發生,維護同學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校園,維護我系安全穩定,現參照《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作出如下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規定:

          1、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2、使用劣質插電板。

          3、亂牽亂掛電線。

          4、使用酒精。

          5、其他違規行為。

          二、對違反規定者作如下處理:

          1、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違規者是正式黨員的,給予紀律處分;預備黨員的,延緩轉正;是積極分子的,不予發展;是主要學生干部(如黨支部、團支部、學生會、班委)的就地免職;是普通學生的不得成為發展對象。

          3、違規者不得參加學院各項獎學金的.評定。

          三、對學生干部要求:

          1、寢室長是負責人,有義務維護本寢室的安全,有權利制止違規行為。

          2、黨員、干部是帶頭人,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榜樣,有義務有權利制止違規的學生。

          3、黨員、干部(含寢室長)有義務向輔導員或系部匯報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5

          為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公安廳[20xx]11號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條例要求,特制定學生公寓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服從管理、做文明學生。

          二、后勤服務中心有權對學生公寓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用電的應以《國家電力管理法規》為依據進行糾正和處罰。

          三、學生宿舍內的電燈、電棒、開頭、插座、電表及門窗、玻璃,每學年暑假入學前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檢查維修合格后,交給各學院新生入住。學期中間如屬自然損壞,由后勤服務中心派人維修,如屬人為故意損壞,誰損壞誰賠償。

          四、公寓用電,根據學院作息時間表,由后勤服務中心按時送電、停電。

          五、學生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如發現私拉亂接者,第一次要給予批評教育,沒收亂接的電線和用電器;第二次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并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

          六、寢室內的用電器功率最大不能超過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造成保險絲觸斷、線路短路、斷路,造成停電、空氣開關、電度表、線路燒毀的`,除責令照價賠償外,并按照《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因違犯用電規定造成觸電、引發火災,發生人身、財產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據國家電力管理法規處罰外,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公寓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學生應及時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由公寓科管理人員報修電工及時維修,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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