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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0 10:41:52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鹽城市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xx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序

          3.1 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 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 集團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 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系。

          3.1.4 為確保服務質量,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 勞動合同

          3.2.1 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 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個月。

          3.2.3 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兩個月;

          3.2.4 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的活動。

          3.2.5 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 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 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并在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 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 80%, 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 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托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 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并發放。

          3.3.6 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 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 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 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 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

          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 社會保險管理

          3.4.1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 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 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 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并及時將受 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3.4.4 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 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 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3.4.7 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 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 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 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 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 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 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 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 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 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 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5日通知用人單位,并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 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 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 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 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 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 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 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 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并負責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 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 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 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9 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 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 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 勞動者權益的。

          4.5.10 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 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4.5.11 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 5日 (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4.5.12 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派遣員工上班時間為8:00-17:00,特殊情況下需加班2-4小時(視情況而定,有加班費)。做六休一,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按規定放假。

          5、勞動紀律

          5.1考勤要求

          5.1.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5.1.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5.1.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5.1.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5.2遲到及早退

          5.2.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5.2.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5.2.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5.2.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2.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5.3曠工

          5.3.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5.3.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5.4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5.4.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4.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5.4.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5.4.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4.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6、附則

          本制度由xx人力資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xx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2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

          第九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條 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七條 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派遣員工的培訓,根據各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三條 根據被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實施公司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勞動報酬

          第二十四條 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二十五條 被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記錄,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被派遣員工在領取工資后,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寧波xx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四川省公司工資指導線》,按照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特制定本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我公司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調整幅度不超過本年度勞務派遣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5% —10%原則。

          第二條 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特點,與勞務派遣公司經濟效益掛鉤,建立勞務派遣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三條 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薪制和月薪制兩項,以職工的生產、崗位責任、工作績效、獎懲記錄、專業技能,以及本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薪酬。

          第四條 勞務派遣公司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依據職工績效考核結果適當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晉級檔次。以調動勞務派遣公司職工積極性,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工資調整重點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資模式:勞務派遣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勞務派遣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與單位資產增值幅度、業績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安全生產等重要指標掛鉤,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九條 年薪制須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職工。

          第十一條 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等。

          第十二條 計時工資結構:

          計時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專業技術職稱津貼+資金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等指數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所在崗位的職責、專業技能、工作績效等確定,勞務派遣公司堅持變崗變薪原則,晉職晉薪、降職降薪。

          三、績效工資

          1、根據職工生產任務、經營指標、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成績確定:

         。1)由部門提供各自完成生產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部門提供職工的出勤率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3)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測算出當月職工定量或定性應完成生產任務及工作績效,確定每位職工績效工資水平(計件工資)的.計算數據。

          2、績效考評與各自生產經營利潤指標掛鉤。(績效工資考核標準=出勤率+崗位職責履行+每月生產任務完成經濟指標)

          四、計件工資:指對己完成的工作任務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1)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應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正常工作時間完成量+計件單價×150%×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量

          五、工齡工資:

         。1)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地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2)工齡工資按 元/年遞增,即每工作滿一年后按

          元/月執行,職工工作年限沒有連續者不計累加工齡工資,務派遣公司之日起計算工齡。

          六、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1)生產(業務)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年終一次性獎金;

         。5)其他獎金。

          七、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

         。2)保健性津貼;

         。3)技術性津貼。

          八、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曰和公休節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承擔,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代繳。職工年薪超過12萬(含12萬),由本人到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四條 工資調整

          1、勞務派遣公司鼓勵職工積極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多做貢獻。職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在年終將職工績效考核材料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予以晉級調薪或獎勵。

         。1)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終工作績效考評制度。根據勞務派遣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對職工完成任務績效考核,以及職工的生產技能,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職工的工資水平。勞務派遣公司將考核結果作為職工晉升、降級或調整薪酬的重要依據。

         。2)被評為年度優秀管理者、優秀職工的,勞務派遣公司給予工資調級獎勵,由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實施。

         。3)升職、降職:勞務派遣公司按照職工的業績或管理人員崗位、職務變動、專業技術職稱晉升,作工資相應的調整。

          (4)對管理人員或職工降職留用時,原工資額調整到新崗位工資額。

         。5)對違反勞務派遣公司勞動管理制度,給勞務派遣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尚不構成辭退處理的職工,勞務派遣公司給予調降工資處理。 (6)對連續兩年績效考核被評為差或工資級別連續調降兩次的職工,勞務派遣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特殊獎項:

          3、勞務派遣公司堅持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獎勵機制,對職工的獎勵為:通報表揚(年終評先進個人)一次性獎勵,晉級加薪加升職等。勞務派遣公司對表現突出、有特殊貢獻的職工給予特殊獎勵。

          (1)為勞務派遣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活動中績效突出的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

          (2)全勤獎:職工全年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職工,每人獎勵____元/年。

          (3)優秀職工獎(創新獎、績效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根據勞務派遣公司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大小評定。

          第十五條 職工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所在部門根據職工專業技能、完成生產多少、貢獻大小提出工資調整意見,經勞務派遣公司考核后給予調整其工資,職工新調整工資自勞務派遣公司批準后實行。

          第五章 薪酬發放

          第十六條 根據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針對職工薪酬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職工薪酬有效發放。

          第十七條 職工薪酬實行月給制,薪酬計算時間按日歷作業每月1—30日。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工資應書面記錄支付工資時間,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的工資。

          第十八條 新進職工以報到之日起按日計薪,25日后到職者,當月薪酬并于次月薪酬發放。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費月

         。5)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6)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7)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第二十條 薪酬審批

          職工試用期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依其本人實際工作能力確定工資額。職工試用期滿后,根據本人實際工作能力,按其工作崗位考核(完成計件任務多少),確定職工本人工資。

          1、薪酬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次月一日發放,如遇節假曰則提前或順延發放。

          2、薪酬發放方式:職工工資均以現金形式發放,若職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財務部進行查詢。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勞務派遣公司經理負責解釋,自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目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同意勞動保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治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按照實際業務需要設置財務部、治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要緊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咨詢題。公司董事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治理

          第五條我公司職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按照業務進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治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刻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職員治理。

          第八條我公司職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能夠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能夠解聘或辭退:

          (一)因有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峻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ǘ┯袨^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缺失的;

         。ㄈ┮蜻`法亂紀或者不履行職員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ㄎ澹┯衅赣煤贤屑s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職員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按照經濟效益的情形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形能夠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處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關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按照事實上際情形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升職員素養,我公司定期對職員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治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納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核算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形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要緊用于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ㄈ┳h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主動的`措施和方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

          第四章勞務派遣治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益、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職員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職員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職職員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職員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治理和對派職員的安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職員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愛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職員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職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職員進行崗位技能、治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職員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方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職員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刻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職員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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