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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商會章程示范文本
異地商會,是指由異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某級行政轄區(qū)內投資興辦的,以原籍地行政區(qū)域名稱命名為基本特征,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lián)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市異地商會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市異地商會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
〖xx市異地商會名稱由xx市或xx、原籍地地域名、商會三部分構成。(地市級異地商會名稱一般冠以省級地域名)〗
第二條 本會是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市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有關規(guī)定,由來自 (原籍地地域名)的法人或自然人在xx市注冊(或登記)設立的企業(yè)自愿發(fā)起組成,依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
〖宗旨應當充分體現(xiàn)成立異地商會的目的〗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xx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行業(yè)主管部門是xx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接受原籍地人民政府駐xx辦事機構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xx市。
第二章 任務、業(yè)務范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促進會員交流、服務會員需求、規(guī)范會員行為、反映會員訴求,加強兩地經濟交流,推動兩地經濟合作發(fā)展。
(一) ;
(二) ;
(三) ;
············
(以下選項供參考,異地商會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細化補充、自行確定:
(一)協(xié)調商會在滬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企業(yè)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促進交流合作,發(fā)揮橋梁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收集市場信息,編輯信息刊物,宣傳兩地投資環(huán)境,開展業(yè)務培訓;
(三)促進企業(yè)發(fā)展和兩地經濟交流,幫助企業(yè)增強發(fā)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
(四)為會員企業(yè)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履行商會社會責任,發(fā)揮商會在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七)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
〖任務是異地商會為實現(xiàn)其宗旨而開展的具體事務,內容應當具體、明確,符合異地商會的性質和特點。〗
第七條 本會的業(yè)務范圍:
〖業(yè)務范圍是對異地商會任務的概括,內容應當簡練,字數(shù)加標點符號不超過60字!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紀守法。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自覺遵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國家的統(tǒng)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誠實守信。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自主辦會。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由 在滬企業(yè)(或單位)組成,不吸收個人會員!伎崭駪钤氐赜蛎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市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機構登記證書;
(二)取得本市稅務登記證書;
(三)取得本市機構代碼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等)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等)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guī)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本會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可自行確定其它的權利,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本會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可自行確定其它的義務,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并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兩年(具體時限由商會決定)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后答復。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并根據(jù)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和監(jiān)事(會)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從事?lián)p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第十九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年,到期應召開換屆大會。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數(shù)量超過300家的,可以一定比例在會員中選舉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應以民主的方式產生,具體辦法和名額分配由理事會決定。但會員代表數(shù)量不得少于會員總數(shù)的30%,且會員代表數(shù)量應當在200家以上。會員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可自行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第二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shù)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經半數(shù)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如會長(理事長)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議理事或者會員可推選召集人。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長(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會員(會員代表)并告知會議議題。
會員(會員代表)可以委托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理事、常務理事、監(jiān)事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監(jiān)事;
(五)選舉或者罷免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
【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或者罷免的,不列入此條】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的工作報告;
(八)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不適當?shù)臎Q定;
(九)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 )……………………;
(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商會可自行確定其他的職權,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本會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
年【最長為4年,應與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須延期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理事人數(shù)不得少于7人,但不超過會員數(shù)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shù)。如設立會員代表大會的,理事人數(shù)不超過會員代表數(shù)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shù)!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會費標準草案,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監(jiān)事選舉辦法草案,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并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提出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候選人人選;
【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或者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的,不列入此條,表述為選舉或者罷免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七)根據(jù)會長(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的聘免;
(八)根據(jù)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免;
(九)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十)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辭退;
(十一)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 )············;
(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商會可自行確定其他的職權,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次【至少2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理事長)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敬丝钸m用于秘書長不是理事會成員的。】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會員數(shù)量在300家以上的,理事數(shù)量超過100家的,可以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數(shù)量不超過理事數(shù)量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shù)。不設常務理事會的,無需擬定二十六、二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如會長(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常務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常務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由常務理事本人出席。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常務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秘書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此款適用于秘書長不是常務理事會成員的】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常務理事會)當場審閱、簽名。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監(jiān)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在行業(yè)內有較大影響、較高公信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一般由企業(yè)經營者擔任。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的任期 年,會長(理事長)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的任期應與理事會屆期一致。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的數(shù)量不超過理事數(shù)量的三分之一;如設立常務理事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數(shù)量不超過常務理事數(shù)量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理事長),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二)熱愛社團工作,有自愿服務社團的精神,善于團結協(xié)作,熱心公益事業(yè),社會信用良好;
(三) 在本領域內有較高威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xié)調能力;
(四)在本市國家機關無現(xiàn)任公職;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過失犯罪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可以從商會的實際出發(fā),由會長(理事長)擔任,也可由副會長(副理事長)擔任,但不得由秘書長擔任!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 )……………………;
( )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本條中的第四項為商會法定代表人職權,如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由會長(理事長)擔任的,則本條中的第四項不作表述,應當另寫一條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權!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人選應當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與責任感,熟悉社會組織法規(guī)政策及行業(yè)知識,有良好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用或辭退各機構工作人員;
(六)向會長(理事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或辦公室、財務部、對外聯(lián)絡部等),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設立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努力提高業(yè)務能力。
【商會應當與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具體內容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本會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在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分支機構一般稱分會、專業(yè)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機構一般稱辦事處、代表處、聯(lián)絡處。】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 名),監(jiān)事會由 名監(jiān)事組成,設監(jiān)事長一名。監(jiān)事人選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熱愛社團工作,原則性強,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提出意見。
監(jiān)事由登記管理機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推薦并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長由監(jiān)事會選舉產生或罷免。本會負責人、理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jiān)事可以連選連任。
【監(jiān)事不足3人的可不設監(jiān)事會,但要載明監(jiān)事的任期、要求等!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jiān)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jiān)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jiān)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yè)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 ;
(二) ;
(三) ;
············。
(如: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政府資助;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與資助的,應當將接受捐贈與資助及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本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第四十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本會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的福利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guī)定制定執(zhí)行,從本會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四十二條 本會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團體票據(jù)。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jiān)督和會計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yè)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yè)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yè)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五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注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歇業(yè)財務審計。
第六章 年度檢查、重大事項報告及信息公開
第四十六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要求和指引,履行報告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的;
(二)決議自行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本會的剩余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二條 本會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完成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第 屆第 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規(guī)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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