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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培訓學校章程
培訓學校章程是如何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xxx培訓學校章程,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xxx培訓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濟南市XXX培訓學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濟南市XXX培訓學校;學校地址:濟南市歷下區(qū)XXXX。
第三條 學校性質:學校由XX、XX、XX出資舉辦。學校法定代表人: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XXXXXXXXXXXXX
第四條 學校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濟南市歷下區(qū)教育局;登記管理部門:濟南市歷下區(qū)民政局。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范圍是:
(一)辦學層次:初等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類型:合伙辦學或個人辦學或法人辦學。
(三)專業(yè)設置:XXXXX
(四)辦學區(qū)域: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
(五)年招生規(guī)模:100人。
(六)辦學形式:業(yè)余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的產生與罷免
第六條 學校設立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XX、XX、XX、XX、XX,五人組成,XX任董事長,任期三年。其職權是:
聘任和解聘校長;
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決策機構的議事程序和規(guī)則是:由董事會表決同意。學校董事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一)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對于修改學校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成立、合并分校等事項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董事同意通過;
(二)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作為學校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當足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
學校的校長:XX,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職權是:
執(zhí)行學校決策機構的決定;
實施發(fā)展規(guī)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學校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九條 學校的校長產生和罷免的程序是:
(一)學校設校長一人。
(二)學校校長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任。
(三)學校校長是通過學校董事會做出決議產生。如遇特殊情況,董事會有權決議屆中更換校長人選。
(四)學校校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過董事會予以罷免: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zhí)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對董事會做出的決議執(zhí)行不當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
5、校長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xù)承擔工作的。
第十條 學校的校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本學校的經費來源(包括資金和實物):
股東投資;
學費收入;
學校的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學校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長(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擔任;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jiān)督和本單位監(jiān)事機構的內部監(jiān)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學校的資產。
第五章 回報
學校的舉辦者要求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首先在學校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發(fā)展基金,然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合理回報。
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須經董事會成員討論通過決議,并報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九條 學校在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部門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 學校處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業(yè)務主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業(yè)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社會公益事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XXX董會事成員。修改后的章程,經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X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X年X月X日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通過。學校董事會成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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