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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民辦學校的章程

        時間:2024-08-06 10:17:16 海潔 章程 我要投稿

        民辦學校的章程(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章程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章程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的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辦學校的章程(精選10篇)

          民辦學校的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諧育人,打好基礎,培養能力,發展學生個性和特長。

          第五條 學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 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地址: 。

          第二章 辦學機構

          第七條 辦學規模:學校占地面積xxm2;建筑面積xxm2。

          第八條 辦學層次:九年一貫制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招生對象為小學適齡兒童和初中學生,小學生的.學習期限為六年,初中學生的學習期限為三年。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董事會成員 人:由 組成,其中 均從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條 董事會成員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四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期屆滿后可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學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ㄋ模┗I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結算;

         。ㄎ澹Q定教職工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ㄒ唬┒麻L認為有必要時;

         。ǘ┙浫种灰陨隙陆M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 ;副董事長2名,分別是

          第十八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副董事長代其行使權利。

          第十九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權利:

         。ㄒ唬┱偌椭鞒侄聲h;

         。ǘ┞鋵崣z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ㄈ┐韺W校簽署有關文件;

         。ㄋ模┓、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有關權利。

          第二十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民辦學校的章程 2

          一、制度總則

          辦好學校食堂,既關系到學校形象,更關系到師生的身心健康。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食堂財務制度。要在保證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制訂每日菜譜,提高伙食質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財務原則,真正使學校食堂成為全體師生享受質優價廉營養餐的'服務窗口。

          二、運行機制

          1、學校的食堂財務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體原則為“一集中”、“兩統一”、“三不變”!耙患小笔侵笇W校食堂經費學校管理。“兩統一”是指銀行賬戶由中心學校統一開設,收費發票由市財政局統一提供!叭蛔儭笔侵甘程玫墓芾眢w制不變,食堂的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不變。

          2、中心學校開設一個食堂專用銀行賬戶,學校食堂收取的師生伙食費、飯菜下腳處理等所有收入,應統一開具市財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專用票據,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及時全額繳存食堂專用銀行賬戶。食堂專用銀行賬戶產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應憑銀行結息單及時入賬。中心學校食堂專用賬戶只能轉賬,一般不得提現。食堂經費必須?顚S,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

          3、中心學校食堂會計按統一要求設立會計科目,對學校食堂的費用收支進行核算,并編制有關報表,向有關方面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報告。

          三、日常管理

          1、每一學校食堂配備兼職出納一人,負責費用收支、票據整理及報銷。學校行政出納兼任食堂出納。出納工作移交應由學校派員監交。

          2、食堂貨物采購必須實行內部監督制度。一般學校應實行雙人采購,規模較大的學校,驗收人員也應至少兩人,驗收人員在貨物驗收后應當場在票據上簽名,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一般學期中途需進行輪換,一學期必須進行輪換。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團體采購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貨。

          3、學校食堂出納向中心學校領取備用金,并負責保管、報銷。所有發票必須經購菜人員和驗收人員簽字、總務主任票審后報校長簽報,由食堂出納進行帳務處理。

          4、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學校食堂提前1至2天向中心學校提交下一周食堂物品采購計劃(也稱食堂菜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質量要求等內容);由于特殊情況變更采購計劃的,應至少提前1天向中心學校提交物品采購變更報告;

         。2) 堂物品采購員在學校出納處領取采購費用;

         。3) 食堂物品采購員按有關規定進行物品采購;

         。4) 食堂物品采購員憑據(此據應有物品經手人、驗收人等簽字后 經學校總務主任審核后向食堂出納報銷采購費用;

         。5) 學校食堂出納憑據向中心學校報銷費用,補足備用金余額。

          民辦學校的章程 3

          (一)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培訓中心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舉辦者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董事會成員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中信保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加強中心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中心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

          7、中心還要教育學生遵守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ǘ⿲W校消防安全制度

          1、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強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

          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

          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

          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5、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6)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

          至追究法律責任。

         。ㄈ┙M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5、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6、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ㄋ模┩话l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中心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民辦學校的章程 4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專人(政教處負責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睡崗。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政教處要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2.學校設立門房值班室監控系統和校園內監控系統,門房監控系統保衛人員隨時檢查、管理,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校內監控設備主由政教處管理和維護。

          3.系統管理員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5.不得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6.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7.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若在監控中發現情況,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8.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政教處及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經學校領導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未經領導批準不準泄露。

          民辦學校的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創建良好的健康環境,以“健康第一”為理念。

          第二條 營造“仁愛、幸福、自然、和諧”校園氛圍,促進學生的全面成長,關注教職工的幸福感為宗旨。

          第三條 以促進學校全面工作,帶來人人和諧發展為目標。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條 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第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六條 制定教師禁煙、學生禁煙的政策。

          第七條 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第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的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質環境

          第九條 采取有效措施,使環境保持安全衛生

          第十條 學校提供足夠的衛生設備和安全飲水

          第十一條 各項設備齊全,維持良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 努力創造優良的物質條件以完善學習環境。

          第四章 社會環境

          第十三條 創建仁愛、幸福、自然、和諧的.校園環境。

          第十四條 加強家校溝通、社區互動,成立家長委員會,并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條 把健康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和課外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條 健康教育課程設置充分考慮學生在理論上理解以及在實踐中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六章 健康服務

          第十七條 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務。

          第十八條 請專家對教師和家長進行健康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如運動會、籃球賽、國際藝術節、素質拓展活動、趣味運動會、毅走活動等。

          第二十條 利用工會定期開展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提升幸福感。

          民辦學校的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被顒,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叭Y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民辦學校的章程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驅W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xx區xx路xx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xxx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xxx,登記管理機關是xxx,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x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xx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xxx元,出資者xxx,金額xxx(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鄢k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民辦學校的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惠東縣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惠東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業務主管單位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培養人才。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狀況;

         。ǘ┩扑]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萬元;舉辦者出資金額萬元,占全部出資額的x%。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范圍:【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ǘ┡嘤栃问剑憾唐谂嘤枴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本單位實行學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人【須單數,(3―25人)】。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產生)。每屆任期年【最長4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薷恼鲁

         。ǘI務活動計劃

         。ㄈ┠甓蓉攧疹A算、決算方案;

         。ㄋ模┰黾踊驕p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ㄎ澹┍締挝坏姆至、合并、變更或終止;

         。┢溉位蚪馄副締挝恍iL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ㄊQ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ㄒ唬┢溉巍⒔馄感iL;

          (二)章程的修改;

         。ㄈ┲贫ū締挝坏陌l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ㄎ澹Q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䲡h;

         。ǘz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ㄈ┓、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直締挝坏娜粘9ぷ,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M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ㄆ撸├硎聲唤o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ǘ⿲Ρ締挝焕硎、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敱締挝焕硎、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ǘ┱诒粓绦行塘P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ㄈ┱诒还矙C關或者國家機關通緝的;

         。ㄋ模┮蚍缸锉慌刑幮塘P,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ㄎ澹⿹我蜻`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侵袊鴩鴥染用竦;

         。ㄆ撸┓伞⒎ㄒ幰幎ú坏脫畏ǘù砣说钠渌樾。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ㄒ唬﹤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ㄋ模┢渌戏ㄊ杖。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務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七章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ǘ┙虒W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ㄋ模⿲W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ㄎ澹┴攧展芾碇贫龋ê胀速M制度);

          (六)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ㄋ模┻B續兩年未招生;

         。ㄎ澹┮蛸Y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孕薪馍⒌;

         。ㄆ撸┌l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本單位自行登記管理機關發給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

          機關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xx年xx月xx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民辦學校的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ㄈ┴攧諏徟鷻。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ㄋ模┱猩芾頇唷0词薪逃钟嘘P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猿终_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ǘ┙邮苌霞壷鞴懿块T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ㄈ┌凑战逃幝赊k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ㄎ澹┘訌妿熧Y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涌煨@、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ㄆ撸┎扇∮行Т胧,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ò耍┝疂崗恼,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ㄒ唬└鲗W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ㄈ⿲W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ㄋ模┘訌娞厣嗉w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窘ㄔO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A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丢剳蜅l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ǘ⿲W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ㄈ﹨⒓舆M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ㄋ模┓煞ㄒ幰幎ǖ钠渌麢嗬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ǘ┙邮芷降冉逃處煹慕逃虒W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ㄋ模┓伞⒎ㄒ幒蛯W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ㄎ澹┚S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民辦學校的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蛘叨聲惺。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酬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蛘邆鶛嗳嗽斐蓳p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酬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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