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歷年招生章程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為“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龍泉路408號,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屬專科層次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由云南省財政廳主管,接受云南省教育廳業務指導。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國際代碼為:14550,云南省代碼為:5377。
第二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占地263畝,校舍建筑面積8.5萬平方米,教育教學設施配套齊全。
第三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設有會計系、財稅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礎部、人文社會科學部等6個教學系(部)。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日常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處理。
第三章 錄取原則要求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七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按照考生分數高低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條 錄取及專業安排按分數和志愿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同一批次投檔考生如果投檔數超過計劃數,分考生科類按投檔成績高底排序,確定分數最低控制線,再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如果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則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此錄取到未錄滿計劃數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九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學費: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專業,按5000元/年/生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區)《普高招生計劃版》。嚴格按照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和云南省教育廳共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學生學完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云南財經職業學院發給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并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第五章 招生辦公室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龍泉路408號辦公樓4樓407室。
聯系方式: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傳真)
郵編:650222 網址:www.ynczy.cn
電子郵件地址:czyzsjyc@126.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可直接與招生就業處咨詢、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院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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