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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3-05-27 00:22:30 章程 我要投稿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供大家參考。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祝某某出資,設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 xx縣xx鄉(xiāng)工業(yè)區(qū)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電子產品研發(fā)加工、銷售;設備銷售;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服裝加工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

          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決定產生,任期3年,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是否連任。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 審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權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東決定產生,任期屆滿,可由股東決定連任。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有書面決定,并簽書面股權轉讓協議。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20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八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

          二0一五 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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