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意見
辯護意見都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wǎng)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辯護意見相關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辯護意見1
xx縣人民檢察院:
關于鐘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現(xiàn)已移送貴院審查起訴。xx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鐘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鐘xx的辯護人,現(xiàn)根據(jù)本案事實,結合現(xiàn)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予以采信:
一、 鐘xx有自首情節(jié)。
自首的本質是行為人在犯罪后自動認罪,并將自己交由國家追訴。因此,我們在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時,不能只單純考察行為人是否有投案的行為,而要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考察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有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意愿,在客觀上有無阻礙其投案的是由發(fā)生等情況綜合判斷。如行為人在客觀上不具備投案的條件,在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時,承認犯罪事實并有愿意接受司法機構處理的意愿,則可以認定為自首情節(jié)。(《中國審判案例要覽》xxxx年刑事審判案例卷第64-65頁,《張xx故意傷害案》“解說”部分。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xxxx年11月第1版)xxxx年2月15日,鐘xx駕駛的湘xxxxx小型轎車司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除了給乘車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外,鐘xx本人也受到了嚴重傷害,當時生命垂危,被送往xx縣人民醫(yī)院搶救,后轉到湖南長沙治療。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因為鐘xx傷勢嚴重,公安機關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鐘xx意識清醒后,即對公安機關作了如實供述,并一直將自己置于公安機關的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司法審判,應當被認定為有自首情節(jié)。
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行為人犯罪后逃跑,后又投案如實供述的,尚且能被認定為自首,本案中,鐘xx因客觀原因不能投案,但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卻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審判情形,更應該被認定為自首情節(jié)。
二、 鐘xx所在單位足額賠償了受害方的經(jīng)濟損失,鐘xx的行為已得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鐘xx所在單位xxxx有限公司積極與受害人家屬協(xié)商,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xxxx公司賠償傷害方各項損失69.2萬元。xxxx年4月12日,xx縣人民法院以(xxxx)秀法民初字第01359號民事調解書對該協(xié)議予以確認。當日,xxxx公司支足額付了賠償款,受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對鐘xx的行為予以諒解。
三、前已述及,鐘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嚴重傷害——頭部多處骨折,還需繼續(xù)治療,視病情恢復情況行固定物取出術。
四、鐘xx的行為是職務行為。
xxxx年2月15日,鐘xx系按照xxxx公司的要求,對公司的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免費接送,途中不幸發(fā)生了造成客戶傷亡、自己嚴重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此,鐘xx的行為系職務行為,應當與個人行為,特別是營運行為區(qū)別對待。
綜上,辯護人懇請貴院根據(jù)本案的案件事實,結合鐘xx父母年老需要贍養(yǎng)、孩子尚幼需要撫養(yǎng)、妻子沒有工作,及其本人一貫表現(xiàn)良好、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的特殊情況,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鐘xx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以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維護法律的公正。
辯護人:
xxxx年6月29日
辯護意見2
審判長、審判員:
受xx市xx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xxxx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王XX的辯護人。通過查閱相關案卷資料及法庭調查,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
通過偵查機關取證,被告人王XX出生于xxxx年7月17日,在xxx年2月份實施犯罪時,尚不滿十八歲,系未成年人。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應當對王XX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jié)
其一、被告人王XX無犯罪前科屬于初犯。
其二、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
被告人王XX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無翻供表現(xiàn),認罪態(tài)度、悔罪態(tài)度好,愿意接受處罰,改過自新。懇請法院在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與采納。
其三、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
被告人王XX一直遵紀守法,沒有做出過違法亂紀行為。在本案中系一時沖動,通過閱卷看出,在實行犯罪中,共犯高XX指使被告人實行犯罪,當時被告人王XX因害怕不敢去,還回去過,共犯高XX罵了他一句,讓他去搶。因此主觀上的惡性不大,受人指使,被人強迫。
其四、從本案事實和情節(jié)看,被告人王XX犯罪情節(jié)相對輕微,危害不大。
被告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主要是采取了威脅的手段,并沒有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通過閱卷,法庭調查,當時因被告人害怕別人發(fā)現(xiàn),就對被害人說了“你別說話”這句話。搶包時因用力太大,被告人才倒在地上。從對被害人的詢問中,也可以看出暴力手段不明顯,也不嚴重,情節(jié)輕微,并未對被害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三、根據(jù)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被告人王XX應當實行預防和教育為主的原則。
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預防和教育為主的原則,是我國的一貫方針。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為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同時根據(jù)刑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矯正?梢姡瑢ξ闯赡耆朔傅男淌绿幜P能輕則輕,能減則減,能免則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對未成年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國對未成年人犯審判的一項重要原則。相信被告人王XX本人已經(jīng)充分認識到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因此,特請求法院以體現(xiàn)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同時著重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或減輕判處被告人王XX,使得被告人王XX投入到社會中去,為社會作出貢獻。
四、關于被告人王XX犯罪的原因,是個復雜的社會因素,除他本人負一定責任外,社會、學校和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被告人王XX是個農村孩子,在農村上學,,xxxx年后就不上學了。被告人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得其認知能力及分辨能力較差。父親服刑,母親在家務農,缺乏家庭教育,加上法律知識的欠缺,他很容易受不良環(huán)境的影響而走上今天的這一步。社會、學校、家庭都有一定的責任。我們司法機關,也應充分運用法律的教育功能,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請求法庭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XX在這起犯罪活動中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jié)相對輕微,危害不大。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能主動坦白交待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著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謹供合議庭考慮與采納。
辯護人:金xx
辯護意見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市x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朱xx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經(jīng)過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劉xx即我本人擔任被告人朱xx盜竊案的第一審辯護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今天出庭為其辯護。開庭前我查閱了xx市xx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的有關本案的證據(jù)材料,同時也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朱xx,向他進行了詳細的詢問,了解本案的有關情況,并作出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認真的聽取了法庭的調查。作為被告人朱xxx的辯護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予以認真考慮。
因朱xxx本人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我對本案的定性無異議,但是對本案相關證據(jù)以及量刑情節(jié)有異議。
1、首先,檢察機關指控朱xx盜竊數(shù)額為21萬元的證據(jù)不足。根據(jù)朱xxx自己的供述,他只是承認自己有非法進入xxx科貿有限公司網(wǎng)站的網(wǎng)絡銷售系統(tǒng)以及把游戲充值卡賣給“尋覓至愛”的行為。對于到底盜竊了多少卡以及具體的數(shù)額是多少朱xxx并不是非常的確定。檢察機關指控的21萬元并沒有具體給出是哪些游戲卡以及多少游戲卡。只是僅憑公安機關在抓獲朱xxx并對其住宅進行搜查的時候查獲一批xx卡共計1386張,對徐xxx搜查時查獲xx卡48880張而做出的初步估計。我認為這樣的估計對我當事人權益是極大的侵害。數(shù)額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我當事人的量刑以及需要賠償?shù)姆秶。我認為朱xxx盜竊數(shù)額的確定應根據(jù)公安機關的起贓經(jīng)過、證人徐xxx的證言等證據(jù)客觀認定,并依據(jù)公安機關提供的贓物估計鑒定結論書中所列的游戲充值卡種類單價計算。
2、其次,朱xxx盜竊時主觀惡性很小。在量刑的時候應該予以考慮。我當事人朱xxx并沒有預謀要盜竊xxxx科貿有限公司的xx充值卡。只是在一次很偶然的情況下,我當事人點開電腦上的一個鏈接,發(fā)現(xiàn)居然可以進入該網(wǎng)絡銷售系統(tǒng)。其后朱xxxx本來想不再進入該銷售系統(tǒng)了的,但是科貿有限公司在發(fā)現(xiàn)自己的銷售網(wǎng)站被盜后沒有報案,也沒有采取相應 的保護和預防被盜的措施,這不是引誘我當事人盜竊嗎?我認為科貿公司自己也有相應的過錯。我當事人在以前從未觸犯過刑法,一直品行良好,為人正直。這次是由于科貿公司的疏忽誘導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請法官考慮到這一點,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3、對于證人王xxx忠的證言,我認為此份證據(jù)的真實性應受到懷疑。王xxx系科貿有限公司的職工,他的證言來證明2003年和2004年有人侵入其xx卡銷售中心并劃走了總價5萬多的xx卡的真實性和證明力都要受到質疑。而且公安機關出具的說明書上說是,在20xx年到20xx年有xx個ip地址非法侵入被盜公司的網(wǎng)絡銷售系統(tǒng),但是只是其中x個ip地址能證明是朱xx的。也就是說事實上只能證明朱xx用兩個ip地址盜竊過被盜公司的xx卡。 4、再者,朱仁普事后積極退贓,給科貿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取得了科貿公司的諒解。認罪態(tài)度非常好,理應酌情減輕處罰。 以上就是我的辯護意見,請法院予以審查!
辯護人: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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