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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細則
一、首先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如何申請積分落戶?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
三、積分落戶申報流程“4、9、8”
“積分落戶498,便捷申報就靠它”,關于申報,請大家記住“4、9、8”這組數字。這里的“4”指的是4項資格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證的持有時間截止到細則發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參加2017年度的積分。
“9”指的是9項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和守法記錄。資格條件和積分指標在《辦法》里已有明確規定。
“8”指的是8個經辦步驟:包括系統注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
本市積分落戶申報需通過用人單位,即申請人所在社保繳納單位提交申請。啟動申報后,用人單位應首先登錄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在申報系統注冊。用人單位注冊通過后,具備4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可注冊申報系統并填寫9項積分指標,按8個經辦步驟逐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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