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通知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發增多,通知是機關對內部單位或平行機構,所發出之洽辦或告知事情的文書。那么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溫補貼通知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高溫補貼通知 篇1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范圍:制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范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xx年7月-20x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于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于3天,經公示后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并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高溫補貼通知 篇2
**全體職工:
隨著夏日的來臨,高溫不斷的來襲,為了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經過公司領導的決議,從本月起開始下發“20xx年度職工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下:
1、自20xx年7月1日開始到20xx年9月31日結束,共計三個月。
2、高溫補貼金額:車間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門每人每月260元。
3、補貼金額和工資一并領取。
4、高溫其它處理措施將根據具體情況具體通知,望廣大職工隨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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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通知 篇3
致全體同事:
廣東又迎來了高溫季節,為保障員工在高溫條件下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福利,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現將公司高溫補貼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開始發放20xx年度高溫津貼,發放周期為5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標準與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請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溫外出時間,避免中暑,并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
高溫補貼通知 篇4
根據福利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事業部為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三、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根據各地區氣溫的變化特點,異地工廠按當地政策制定實施。
四、組織分工:
(一)各工廠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工廠O類特高溫和高溫崗位的測試和統計,其他部門由本部門自行組織測試和統計,各部門對申報的高溫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果請于20xx年6月20日報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發現虛報情況,除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和負激勵外,對已發放的高溫補貼從員工月度工資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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