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通知7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使用通知的機會越來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圍的廣泛性、文種使用的曉諭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確定性等特點。你知道通知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溫補貼通知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溫補貼通知 篇1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并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于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 ÷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7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6月18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2
致全體同事:
廣東又迎來了高溫季節,為保障員工在高溫條件下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福利,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現將公司高溫補貼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開始發放20xx年度高溫津貼,發放周期為5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標準與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請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溫外出時間,避免中暑,并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
高溫補貼通知 篇3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范圍:制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范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xx年7月-20x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于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于3天,經公示后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并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高溫補貼通知 篇4
各基層供銷社、公司:
為加強企業費用管理,統一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身心健康,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企業現有經濟狀況及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xx〕239號)文件通知精神,現將20xx年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希遵照執行。
一、發放標準: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發放高溫補貼費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計5個月。
三、發放辦法:采取逐月發放辦法,每月高溫補貼費與次月工資一并發放。
特此通知
高溫補貼通知 篇5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EE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6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12、陜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發放時間:5-9月。發放標準: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發放時間:6-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20、貴州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1、寧夏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發放時間: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肅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26、廣西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27、內蒙古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28、遼寧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0、河北
發放時間:6月-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高溫補貼通知 篇7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天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的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的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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