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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
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教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樹立學為人師、行為生范的教師高尚職業(yè)形象,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規(guī)范》、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17〕150號)、《浙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浙教人字〔2017〕132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教育局關于〈義烏市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義政發(fā)〔2017〕91號)及市教育局《關于違規(guī)辦班和教師帶生、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精神,現就禁止我校教職工違規(guī)辦班、帶生、有償家教等管理進行自查和承諾。
一、成立學校禁止帶生、違規(guī)辦班、有償家教管理小組:
組長:王偉慶副組長:趙文斌
組員:丁向斌王加順傅旭琳
二、學校對校內外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
三、檢查方式: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
定期檢查是指在期初和期中、期末階段對教職工違規(guī)辦班、帶生、有償家教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指根據有關情況,學校組織不定期的'檢查。
四、違規(guī)處理辦法:
經學校查實教職工確實有違規(guī)辦班、帶生、有償家教的行為,將按照市教育局《關于違規(guī)辦班和教師帶生、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進一步規(guī)范辦學行為,切實加強我校教育行風建設,提高教師隊伍職業(yè)道德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杜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諾:
1、學校不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不組織學生利用節(jié)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2、不將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給校外辦學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收費補課;
3、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在家中或租用場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體育類培訓)并獲利;
4、禁止本校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輔導班,或未經批準受聘于社會培訓機構;
5、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或利用職務之便推介、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職教師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或為其他人員介紹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到學生家中開展課業(yè)輔導或各種文化藝術培訓并收受家長錢物;
8、禁止本校在職教師以親屬或他人名義從事各類有償家教活動。
9、禁止為親屬或他人提供方便進行進行不法有償家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有關處理規(guī)定對我和學校的處理。
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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