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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員工安全行為規范

        時間:2022-11-24 00:54:49 守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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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安全行為規范大全

          安全工作是煤礦工作的重中之重,對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對生命的輕視,安全工作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安全行為規范大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安全行為規范大全

          員工安全行為規范 篇1

          一、員工安全行為標準通則

          1.上崗前,應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種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所用勞保用品損壞、失效及時按公司規定程序申領。

          2.進入現場要注意現場標識、提示信號等各種安全警示,要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和指揮,不得跨越運轉設備,不得擅自進入明令禁止入內的危險區域,不得指使他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不得動用他人設備。

          3.工作前應確認工作環境與現場是否整潔有序,路面、樓梯、走廊是否平整,有無油污、積水、積雪、和積冰。確認工作環境有充足的采光,欄桿完整,井蓋齊全。

          4.上崗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檢查現場作業中有無造成觸電、著火、爆炸、墜落、中毒、中暑、燙傷、燒傷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認后方可上崗作業。

          5.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亂動電氣、機械設備、氧氣、乙炔等各類閥門開關。

          6.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班前、班中不準飲酒、班中不準竄崗、打逗。不準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或物品帶入作業現場。

          7.不得在廠區和辦公場所焚燒雜物。

          8.員工應熟悉火災應急預案,發生火災時應盡可能切斷電源,拔打火警電話119。撲救初起火災,要選用正確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風側。日常準備毛巾等必備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及時撤離。

          9.員工在進行帶壓清掃堵塞的管道時,出口法蘭處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鋼結構架等重物時,應站在可靠固定的一側?赡軌嬄浠蚯懈羁赡軓梽拥囊粋葢美K子或鏈式起重機牽引、緩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傾斜地拉動物體應有防止突然墜落、斷落、脫落的措施。

          12.使用大錘時,禁止戴手套和對面打錘。

          13.堆放物品時應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腳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壓縫堆放,取出物品時應自上而下,禁止從中間抽取。

          14.拆除工作前應有安全預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確認,預防倒塌,時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場所內不準坐、靠欄桿休息,上下樓梯必須手扶欄桿。嚴禁翻越平臺、窗臺、門梁、護欄等。

          16 徒手搬運重物(尤其樓梯處)要注意搬運的適當姿勢和施力,持穩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體的扭傷或拉傷,或重物掉落造成壓傷或挫傷,注意周圍環境狀況,保持警覺。

          17.在過道、室內、洗手間等濕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傷。

          18.打熱水時,必須先將熱水瓶口對準熱水龍頭口再打開龍頭,水滿時及時關閉龍頭。提水上樓,要提穩走實并使熱水瓶與身體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防熱水瓶爆裂造成燙傷。定期檢查熱水瓶支膽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時更換。

          19.接待活動中要給來訪者以適當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安排熟悉現場的人員專人陪同和監護。

          二、員工安全行為"十不準"

          1.不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2.不準班前、班中飲酒。

          3.不準脫崗、睡崗。

          4.不準開超速車。

          5.不準隨意進入要害部位。

          6.不準擅自開動各種開關、閥門和設備。

          7.不準穿戴不規范防護用品上崗。

          8.不準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準在廠房內奔跑。

          10.不準在廠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防機械傷害

          1.工作前認真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結束后工具應放在規定的位置。

          2.開動設備前,必須與相關及周圍人員聯系(鳴鈴示警等),做好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動。

          3.不開動防護設施短缺或失效的設備。

          4.檢修、清掃、調整、潤滑機械設備時,應停機、拉閘掛牌。必須在運行中調整的,要設專人監護,并有防止人體與運動部位接觸的措施。

          5.設備檢修、清理后,應恢復安全防護設施,并保證齊全有效。

          6.發現安全故障或隱患時,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及時整改。

          7.檢修中拆除了安全欄桿、圍墻等安全設施后,必須以臨時措施代替,檢修后按原設計修復或恢復。

          8.對運轉設備或車輛檢修后,應由檢修人員、操作人員共同認可,由操作人員試車。

          9.員工嚴禁跨越皮帶、托輥、機電的旋轉的機械設備,禁止隔機傳遞工具,上、下傳遞工具時不許擲、拋。

          10.對設備的轉動部位加油時,須使用長嘴加油器。

          四、防起重傷害

          1.吊車司機必須認真執行“十不吊”。

          ——超負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捆綁不實、物體不在中心不吊。

          ——信號不清不吊。

          ——無人指揮或違章指揮不吊。

          2.吊裝物品時,必須有防傾倒措施,墜落半徑內不準有人。

          3.嚴禁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設備和工具。

          4.進行起重作業前,應檢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點、吊點、固定點必須確認牢靠。

          6.吊車在坑、溝邊沿及架空線下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轉范圍內。

          8.吊有尖銳棱角物體時,要在鋼絲繩與物體棱角間加保護墊,防止因重物尖銳棱角對鋼絲繩產生折損而造成繩斷,物體墜落傷人。

          9.多人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由一人統一指揮,指揮手勢、信號要明確。

          10.吊物不準從人體或重要設備上經過,物體吊運過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準站人。

          11.檢修天車時,必須停電、掛牌,必要時地面設警戒線,并指派專人監護。

          12.天車對汽車進行裝卸貨物時,汽車司機禁止待在駕駛室內。在裝卸過程中,天車起吊或落吊時汽車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車、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時,要與司機聯系好,待車停穩后,再上下車。

          五、防觸電傷害

          1.非電氣專業人員不得進行電器安裝與維修,不得擅自接電源。

          2.電氣專業人員在安裝、維護、檢修電器設備后,不得留有隱患。

          3.嚴禁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絕緣工器具。

          4.移動電器電源線不準拖拉,電源接長線只允許有一個接頭,并不準裸露金屬線。

          5.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度,并定期校驗,確保靈敏可靠。

          6.對電風扇、電焊機等可移動式電氣設備,在移動時應做到先拉閘、后移動。

          7.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除電氣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信號裝置。

          8.擦拭清理電器設備時應先停電,不準用水沖、不準用酸、堿水擦洗。

          9.電焊機的一次線(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得超過5米。

          10.使用的明電線(滑觸線)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電線應有安全網罩,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或信號指示燈。

          11.嚴禁在雨天室外使用電鉆、手砂輪、手電鋸等電動工具。使用手燈時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供電,在潮濕的環境作業應使用絕緣柄的手燈。

          12.日常辦公使用電器時插頭與插座/插盤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插盤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插座/插盤應置于避免濺水位置。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用電設備在暫;蛲V故褂、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13.辦公室內的重要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應確保一切設備處于關閉狀態。長時間不用電器時(如節假日)還須把插頭拔下,以防開關失靈、長時間通電損壞電器,造成火災。

          14.迅速脫離電源的方法:

          ——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立即拉閘停電。距電閘較遠時,可使用絕緣鉗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斷電源。

          ——救護人員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屬棒、潮濕物品救護,應使用絕緣器具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

          ——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中解救時,應切斷電源進行放電后,再去救護觸電人員。

          ——高壓觸電,應在保救護人員的安全情況下,因地制宜采用相應救護措施。

          ——解救觸電人員時,要做好防護,以免觸電人員再受二次傷害。

          

          六、防壓力容器傷害

          1.壓力容器運行不準超過最高工作壓力。

          2.安全附件不齊全或附件損壞,不準使用。

          3.不準隨意調整、拆卸安全閥。

          4.應經常檢查壓力、溫度、液位,發現不正常立即上報,采取有效措施。

          5.安全閥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壓力容器應確保防腐層完好無損,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緊固件必須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7.上氧氣表應先打開總閥稍放一點氣,吹凈接口處的灰塵,再上氣表,氣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開氣時不準氣口對準人。

          8.開氧氣時,先開氣瓶總開關再頂氣表頂絲,防止氣瓶沖天桿扭壞沖出傷人。關氧氣時,先松氣表頂絲,后關總閥。

          9.氣瓶閥門不準一次開得過大,壓力不足時再進行調整。

          10.氣瓶的各種漆色,須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11.氣瓶應距離暖氣和其他水暖設備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曬;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氣瓶距離不得少于5米。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用溫水解凍。

          13.嚴禁用電磁吊和鏈繩吊裝搬運。

          14.搬運氣瓶時要輕裝輕放,嚴禁拋、滑、敲擊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把氣瓶同電氣接地線相連。

          16.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7..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管不準有油污,嚴禁使用無防震圈、無安全帽和無校驗鋼印及無阻火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裝上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要輕、緩,身體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

          19.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剩余壓力與環境溫度如下表:(溫度℃ ,壓力MPa)

          環境溫度

          < 0

          0--15

          5--25

          25--40

          剩余壓力

          0.05

          0.1

          0.2

          0.3

          20.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能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21.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并應有“危險”“嚴禁煙火”等標志,F場存放的氣瓶不得超過5瓶。

          22.儲存間與明火(含火花)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

          23.瓶上有裂紋或壓傷,瓶嘴零件損壞;瓶嘴不合乎規定時,禁止使用。

          24.高空作業時,乙炔瓶、氧氣瓶必須離開作業區5米。

          七、防中毒窒息傷害

          1.煤氣區域禁止停留、吸煙、烤火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帶煤氣作業必須辦理許可證。

          2.進入容器、儲罐、槽、池、溝、坑、管道等內作業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檢測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作業現場設專人監護, 并準備救護工具及聯絡信號。進入污水溝、井等作業時,必須檢測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并要有專人監護。

          3.冬季在工作區域內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通過煤氣排水器時,應盡量遠離設施通過,遇有煤氣泄漏時,應服從現場專業人員指揮,或向上風頭側逃生。

          5.員工在可能接觸到有毒氣體、液體的設備內作業時,需設監護人;直接接觸酸堿時須戴膠質手套與防護眼鏡。

          八、防高處墜落傷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處或臨邊(如屋頂、窗口、滴水檐等)作業時(含懸掛鐘表、換電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潔等),必須系好安全帶。無法系安全帶的作業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處作業時首先應檢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帶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業,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癥的人員,一律不能從事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必要時設警戒線,防止行人、車輛穿過。

          5.高處作業需傳遞工具時,應用帶繩傳遞物料,不得上下拋擲。

          6.嚴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頂棚上作業或行走。如需在在輕型頂棚內或頂棚上作業時,應鋪設腳手板操作。

          7.不準在六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業時要采取安全確認辦法,設專人監護或設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時,深度超過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設的平臺、腳手架不得超負荷使用。

          九、防車輛傷害

          1.行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1.1 不準在車行道、橋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長時間逗留。

          1.2 不準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離設施。

          1.3 從廠區到生活區時不得穿越307國道。

          1.4 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2.乘車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2.1 不準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

          2.2 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3 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后應制止并拒乘。

          2.4 車輛在行駛中不準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

          2.5 不準向車外投擲物品。

          2.6 乘坐二輪摩托車只準坐在駕駛員身后的座位上,不準側坐或倒坐。

          2.7 乘坐公交車輛、通勤班車,依次在站點候車,待車停穩后,方可按順序上下。

          2.8 不準在車輛行駛中開啟車門、車廂。

          2.9 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除緊急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3.廠區行駛司機須遵守下列規定:

          3.1 司機負責監裝監卸,確保裝物符合規定,并做到運輸途中不散落、掉物。

          3.2 檢修自卸汽車時,必須在翻斗撐起時,加保護支撐和墊木,防止翻斗下落傷人。

          3.3 廠內行駛車輛嚴禁超速、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不得人貨混裝。鏟車、叉車、吊車不準違章帶人。機動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3.4 倒車時要確認周圍人員安全,指揮倒車人員要注意自我保護。

          3.5 司機行車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通法規、噪聲控制法規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違章及時制止和處理,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符合安全要求。

          十、工器具使用安全

          1.腳扣、安全帶(腰繩)

          1.1 腳扣、安全帶(腰繩)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結實可靠,有無開焊、斷裂,鐵環及釘頭有無傷痕,皮帶有無硬脆、開線現象。

          1.2 根據電桿的規格直徑選用和調整腳扣,上桿時跨步應合適,腳扣不應相撞。

          1.3 使用安全帶(腰繩)松緊要合適、系牢,結扣處應放在前側的左右。

          1.4 腰繩直徑不得小于20MM,不準有接頭,使用時應系死扣。

          1.5 在桿上或高處作業時,安全帶(腰繩)不得拴在桿尖、橫擔、瓷瓶、拉帶或其它活動構架上。

          2.梯子

          2.1 定期進行檢查及試驗,對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準使用。

          2.2 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攜帶工具攀登的重量。

          2.3 梯子的下部應有防滑膠皮。

          2.4 直梯使用時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上梯子時應有專人扶梯,扶梯人應戴安全帽,直梯不準平放使用。

          2.5 不準兩人同上一梯工作。

          2.6 在梯子上作業時,應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時不準移動。

          3.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器設備

          3.1 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定期維修保養和檢修。

          3.2 每次使用前,必須經過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其絕緣強度必須保持在合格狀態。

          3.3 手持式電動工具(不含Ⅲ類)和移動式機電設備,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

          3.4 導線必須使用橡膠絕緣軟線,禁止用塑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性接地(接零),黃綠相間導線做接地(接零)用。

          3.5 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高處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必須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并配備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

          4.臨時用電線路

          4.1 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進行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4.2 臨時線路施工必須在主管電氣人員、安技人員監督下進行,在易燃易爆場所架設臨時線還應有安全人員參加。

          4.3 臨時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按固定線路架設,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線路必須與負荷相匹配,必須設總開關控制,如有分路應設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露天作業的要有防雨措施。

          4.4 臨時線路必須設有專人負責,實行安裝、使用、拆除全過程管理。

          4.5 臨時線路上的作業,停送電等事宜均按固定線路規定進行。

          員工安全行為規范 篇2

          一、員工一般安全守則

          1、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2、嚴禁赤腳、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作業現場。

          3、嚴禁飲酒者進入生產和施工區域。

          4、嚴禁帶陌生人進入生產裝置、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區域。

          5、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6、嚴禁在上班時間睡崗、離崗、串崗、長時間占用生產電話、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7、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裝置區;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和隨意使用明火。

          8、嚴禁在易燃、易爆區使用非防爆器具。

          9、未取得安全上崗作業證的特殊工種,嚴禁獨立上崗操作。

          10、嚴禁隨意亂動廠內設備、設施和化學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嚴禁動用。

          11、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清洗衣物。

          12、嚴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

          13、嚴禁在運轉設備、機架、走板、欄桿上坐、臥、跑、跳,嚴禁跨越走板、欄桿、皮帶輸送機等運行機器。

          14、嚴禁在作業現場玩耍、嬉鬧和打架、斗毆。

          15、員工必須遵守各類安全警告標志、標貼及警示指示。

          16、員工上下樓梯必須扶扶手;

          17、嚴禁在走動、跑動過程中玩手機

          二、員工防護安全

          16、作業前須按作業要求佩戴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后方準作業。

          17、工作服須系扣,扎緊袖口、褲腳和衣襟。

          18、女工應將長發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內。

          19、安全帽須系帶;嚴禁坐、壓安全帽。

          20、安全帶須高掛低用,嚴禁將安全帶的腿帶拆除,嚴禁將安全帶當繩索使用,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打擰。

          21、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子和易起靜電服裝進入防爆區。

          22、嚴禁私自拆除勞動防護用品的零部件。

          三、員工操作安全

          23、崗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交接班制度。

          24、崗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崗位操作法,履行崗位安全工作職責,控制各項參數在指標范圍內。

          25、啟動機泵(傳動裝置)前必須盤車。

          26、轉動設備啟動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27、轉動設備嚴禁觸摸、擦洗、拆卸、清掃運轉部件;嚴禁在運轉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帶手套作業;運轉部件未完全停止前,嚴禁用手、腳、其他物件強制制動。

          28、嚴禁非電器工作人員隨意亂動電器設備,電器設備發生故障,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人不許亂動。

          29、電器設備必須保持干燥、通風,嚴禁濕手接觸開關、電器設備;嚴禁用水清洗帶電電器設施。

          30、電器設備發生火災,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禁止用水和泡沫滅火。

          31、進入高壓帶電設備區域作業須設專人監護,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具。

          32、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源,私裝各類電器設備。

          33、嚴禁不切斷電源進行臨時電源的接引工作。

          34、嚴禁用鐵絲、銅絲作保險絲;隔離開關、跌落保險嚴禁帶負荷操作。

          35、嚴禁隨意操作掛有警示牌的電氣開關;嚴禁隨意拆除電氣開關上的警示標識。

          36、班組長在作業前必須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進行操作。

          37、各種壓力容器在承壓狀態下嚴禁敲打和維修,嚴禁亂動壓力容器上的安全保護裝置。

          四、員工現場安全

          38、工作現場照明不足,威脅安全生產時,應及時與電工聯系處理。

          39、已安裝好的安全罩或圍欄等隔離裝置,不得隨便拆除。

          40、嚴禁隨意靠近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帶電部分。

          41、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高處上下交叉作業。

          42、車輛進入易燃、易爆裝置區須裝阻火器。

          43、嚴禁在卷揚機、皮帶機等動轉設備上(周圍)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44、嚴禁鉆到運行中的皮帶下部架構內清理雜物。

          45、嚴禁擅自移動、更改安全設施。

          五、員工作業安全

          46、未辦理動火作業票,嚴禁動火作業。

          47、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嚴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8、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登高作業。

          49、未辦理電氣作業票(臨時用電作業票),嚴禁電氣操作作業。

          50、未辦理吊裝作業票及6級以上強風,暴雨或雷電時,嚴禁吊裝作業。

          51、未辦理盲板作業票及,嚴禁盲板作業。

          52、未辦理動土作業票,嚴禁動土施工作業。

          53、未辦理檢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54、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55、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

          56、起重機工作中,嚴禁從吊臂或吊物下通過、停留;嚴禁在高處作業下方站立或行走。

          57、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品。

          58、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59、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60、進行檢維修作業時,必須關閉設備電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應,釋放殘余能量,并醒目地懸掛各種警示標識。

          61、吊裝作業時嚴禁超重吊裝,嚴禁隨意使用非起重工具進行起重作業。

          62、使用吊車進行作業時,必須在支撐下墊枕木。

          六、員工交通安全

          46、未辦理動火作業票,嚴禁動火作業。

          47、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嚴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8、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登高作業。

          49、未辦理電氣作業票(臨時用電作業票),嚴禁電氣操作作業。

          50、未辦理吊裝作業票及6級以上強風,暴雨或雷電時,嚴禁吊裝作業。

          51、未辦理盲板作業票及,嚴禁盲板作業。

          52、未辦理動土作業票,嚴禁動土施工作業。

          53、未辦理檢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54、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55、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

          56、起重機工作中,嚴禁從吊臂或吊物下通過、停留;嚴禁在高處作業下方站立或行走。

          57、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品。

          58、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59、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60、進行檢維修作業時,必須關閉設備電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應,釋放殘余能量,并醒目地懸掛各種警示標識。

          61、吊裝作業時嚴禁超重吊裝,嚴禁隨意使用非起重工具進行起重作業。

          62、使用吊車進行作業時,必須在支撐下墊枕木。

          6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辦公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64、駕車員工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

          65、員工上下班途中應走人行道,嚴禁橫穿未設通行區域的馬路。

          66、員工在騎乘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時嚴禁雙手離把騎車、聽音樂。

          67、嚴禁駕駛員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空檔溜車。

          68、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69、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70、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71、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司機疲勞駕駛。

          72、嚴禁危險品拉運車輛違章載人或違章作業。

          73、嚴禁危險化學品拉運車輛隨意行駛及停放。

          74、車輛未經檢查嚴禁出車。

          75、嚴禁在駕駛室內存放易燃物品。

          76、嚴禁駕駛員在駕駛途中打電話或進食。

          77、嚴禁鏟、叉車在行駛過程中載人。

          七、內部治安

          78、嚴禁攀爬、跨越各類圍欄、圍墻。

          79、出入生產區、家屬區的職工、機動車輛須接受門衛檢查,嚴禁無理取鬧、謾罵或毆打警衛。

          80、機動車輛須按規定進出公司生產區。

          81、門衛必須文明執勤,嚴禁故意刁難進出人員。

          82、嚴禁員工盜竊公司財物或他人財物。

          83、嚴禁員工酗酒鬧事、謾罵他人。

          84、嚴禁員工損壞公私財物。

          85、嚴禁員工在陽臺上燃放鞭炮。

          86、嚴禁員工利用任何形式進行賭博。

          87、嚴禁在職工宿舍內大聲喧嘩、嬉戲打鬧等。

          員工安全行為規范 篇3

          為規范員工安全行為,企業應從各層級員工日常容易做到而又常常違反的安全行為人手,即從上下樓梯安全行為、駕駛和乘車時安全行為、管理人員深人現場時的安全行為、 廠房內行走安全行為等方面強制規范,逐步塑造和培養員工的.良好安全行為和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

          (1) 崗前五項準人行為規范。員工上崗前,先進行應知應會、勞保品佩戴、持證情 況、身體狀況和情緒狀況五項確認,確保上崗前符合安全準入要求。

          (2) 準軍事化排班與崗前安全宣誓。排班時,按照準軍事化排班要求排班,并進行 崗前安全宣誓。

          (3) 交接班行為規范。交接班工作在現場進行。交班人員要把當班設備運行情況、

          工藝指標、異,F象及處理結果、上級或調度指示和指令、相關安全生產原始記錄一一向 接班人員交接清楚,接班人員要逐一復查確認。

          (4) 廠區、廠房員工行走規范。廠區道路行走要走人行通道,靠右側行走;上下樓

          梯必須扶扶手;橫穿道路要走斑馬線;廠房行走要走安全通道;駕車、乘車人員要系安 全帶。

          (5) 行為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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