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書范文匯編10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傷申請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傷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漢族,北京市朝陽區**公司職工,住北京市**區**街道**樓**單元**號,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市******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街道***號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電話:********
郵編:1000**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王**訴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年**月**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并于****年**月**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日內賠償給王**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年**月**日以前歸還的**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232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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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min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min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
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
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
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10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男,生于 年 月 日,漢族,初中文化, 縣 鎮 村 組人,居民身份證號 ,現長期居住在 樓西單元 室,電話
務工單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證:
工地住所地:
申請請求:
請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對申請人受傷認定為工傷。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和務工單位 樹堂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鑒定了勞動合同兩年,在該單位務工,崗位為銷售大米,每月工資3400元。20xx年5月28日申請人受務工單位的派遣,座單位雇傭的 所有的陜 號貨車拉運大米到安康市去銷售,車輛行駛于安康市漢濱區五里鎮路段和安康的陜 號車主 駕駛的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致申請人受傷,申請人在安康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91天出院,其傷被診斷為:
1、頸Z椎體、左側橫突及右側椎板骨折。
2、右側肩胛骨骨折。
3、右側鎖骨骨折。
4、閉合性胸部損傷。
5、右肘部皮膚擦挫傷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傷。
該事故經安康市漢濱區交警大隊于20xx年6月18日向申請人及駕駛員 ,駕駛員 送達了(20xx)年第12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 負責主要責任, 負責次要責任。申請人 不負責事故責任。呂新杰不服該認定,申請安康市交警支隊復核,安康市交警支隊于20xx年7月31日向 送達了書面復核結論為《維護原辦案單位作出的責任認定》126號認定書生效。申請人的傷經漢中漢輝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后,該所于20xx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號法醫學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被鑒定人 多發性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其傷殘等級評定為捌級,右鎖骨骨折,右側肩胛骨骨折,現右上肢喪失功能10.5%其傷殘等級評定為拾級。取除頸椎內固定(手術)治療費用評估為6000元,住院天數為20天。右鎖骨及左5、7、8肋內固定取除(手術)治療費用評估為7000元,住院天數為20天。
該交通事故申請人已向安康市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該院以(20xx)判決書,確定了 及 車輛所投保的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安康市支公司, 各自應承擔的理賠責任,現已兌現結案。
申請人現已成半殘廢之人,申請人是給務工單位因工作而被單位派出工作期間發生的車禍,依據國務院(20xx年4月27日國務院令第375號分布的根據20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生效的保險條例第14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法律規定。申請人此次受單位,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后果,應認定為是工傷性質。
在申請人和務工單位就賠償事宜商處無果的前提下,申請人特向貴局申請,請求對申請人受傷致殘的情況給以工傷認定,保護務工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盼。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工傷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男、漢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稅局三岔稅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稅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XX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劉文兵所長駕駛晉 HW6699轎車帶領XX、徐世峰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劉文兵死亡;XX、徐世峰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XX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F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XX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
工傷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請求仲裁機構對王AA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王AA系申請人公司的職工,在生產崗位工作。20xx年2月7日上班時間,王AA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后,申請人積極為王AA進行治療。王AA于20xx年4月1日自行委托廣東XX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傷殘等級9級。但事實上王AA在工傷事故發生前在相同的受傷部位早已存在過舊傷,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鑒定結果不符合事實,不應由申請人承擔其舊傷的責任。
據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申請仲裁機構對王AA的傷殘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鑒定結果。
此致
ZZ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年 月 日
工傷申請書 篇5
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司員工XX(身份證:XXX)于11月4日因公出差xx,卻遭遇意外人身傷害,根據相關規定,應于11月份向貴單位遞交相關資料申報員工工傷;但因受害當事人XX傷勢嚴重,于xx醫院治療中,無法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延期申請,特此說明。
廣州市xx公司
x年x月x日
工傷申請書 篇6
法定代表人:張鐵成
申請事項:
對冀邢司法醫學鑒定中心【20xx】臨鑒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在趙金海訴衡水恒源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由貴院委托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對趙金海的傷殘情況予以鑒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鑒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醫學鑒定中心【20xx】臨鑒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但該鑒定適用依據錯誤、鑒定結論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
一、該鑒定應當適用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而不應當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問題,解決侵權賠償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是解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問題,解決社會保險問題!堵毠すc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不適用于工傷和職業病之外的傷殘等級鑒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是在1996年頒布的,前言部分說明“本標準于1992年由勞動部、
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以勞險字[1992]第6號文發布在全國試行。”而1992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1】總則部分將該標準適用范圍規定十分明確,“本標準適用于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于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后,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者!惫省堵毠すc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適用范圍僅是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于工傷,或有關部門診斷為職業病的才能在評殘時適用該標準。對其他各類傷殘鑒定特別是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因為這類傷殘與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同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評殘,兩者更具可比性,其標準更具可采性。本案屬于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而該鑒定卻適用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標準,顯然是錯誤的。
二、該鑒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鑒定缺乏依據。
該鑒定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七級第2條,認定“被鑒定人趙金海符合傷殘柒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七級第2條規定“截癱肌力 4 級”構成傷殘柒級。該項規定與被鑒定人的損傷情況嚴重不符,從該《傷殘評定意見書》上來看,僅有現場檢查,沒有準確客觀的物理檢查和科學儀器檢查,而現場人員僅憑感覺的檢查,人為因素和主觀性較大。并且該結論沒有任何依據說明被鑒定人已經達到“截癱肌力 4 級”的程度,而鑒定依據“椎管狹窄”也不可能是外傷所能造成的,因此該鑒定結論所適用的標準是錯誤的。
三、該鑒定存在程序上錯誤。
被鑒定人向法院提出傷殘等級鑒定申請后,沒有通知申請人與被鑒定人“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申請人始終對趙金海進行傷殘鑒定的情況一無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經作出《傷殘評定意見書》。同時該鑒定結論沒有附有關機構和人員的鑒定資質。我們認為,該鑒定在鑒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錯誤。
綜上,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鑒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醫學鑒定中心【20xx】臨鑒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適用依據錯誤、鑒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因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傷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嚴某,性別 男,1969 年 5 月 29 日出生,漢族,現住 申請人 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XXXXXXXX。
嚴某,男, 1972 年 10 月 17 日出生,漢族,現住一八四團團部,身 份證號碼:42108119XXXXXXX4。
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地址: 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哥哥嚴某在 20xx 年 9 月 26 日 的死亡為因工死亡。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 20xx 年 7 月 15 日,申請人哥哥嚴某在被申請人 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務工, 20xx 年 9 月 26 日乘坐該公司拉磚的貨 車(新 G56200 東風重型自卸貨車)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車輛制動失 靈, 失去控制, 司機王某讓乘車人跳車, 乘車人跳車后造成嚴某死亡。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 對申請人哥哥嚴某死亡一事進行調查核實, 并依法認定其死亡為因工 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工傷申請書 篇8
****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侵權一案,你院正在審理中,因被告**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依法對原告的傷殘要求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的依據是:1****2******3*****
在此,被告***請求法院委托*************法醫鑒定所對張建民傷殘進行重新鑒定,望準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工傷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尹XX,男、漢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稅局三岔稅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稅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卯文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劉文兵所長駕駛晉 HW6699轎車帶領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劉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卯文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F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xx年12月8日作出(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卯文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尹XX
20xx年x月x日
工傷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某某大道與某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認字[20xx]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xx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某勞鑒通【20xx】***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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