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離職證明怎么開
離職證明(Employment Separation Certificate)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范文]
茲有XXX(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現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雖然不比勞動合同的影響,但也是重要的文件,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在離職時,未能開具離職證明,又不想回原單位索要,因此,想辦法仿冒制作一份假離職證明,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偽造的假離職證明,是以虛假信息騙取企業錄用,一旦被查出來,企業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離職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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