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研究顯示幸福主要由精神決定
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實現(xiàn)的一種主體生存狀態(tài)。人們在為理想奮斗過程中以及實現(xiàn)了預定目標和理想時感到滿足的狀況和體驗。對幸福涵義的理解因理想,追求的內容不同而不同。無產階級把幸福建立在集體主義基礎上,認為人們的幸福生活,不僅包括物質生活,還包括精神生活。
美國紐約羅切斯特大學的研究人員在最新一期《個性研究》雜志上報告說,他們跟蹤調查了147名大學畢業(yè)生,評估他們的人生目標和幸福指數(shù)。評估工作分別在被調查者大學畢業(yè)1年后和首次評估1年后進行。
研究發(fā)現(xiàn),在被調查者中很多名利雙收的人不僅不感到幸福,反而覺得生活沒有意義,而真正感到幸福的人是那些實現(xiàn)了“自我價值”的人。研究人員將“自我價值”界定為重視個人能力培養(yǎng)、擁有親情和友情,以及熱心于公益事業(y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