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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
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1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xx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xx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xx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xx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xx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2
因二建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將通往茶爐房的供水管路碰破,調度室打電話通知水暖中心主任,要求及時解決。接到通知后,安排水務班值班員戴維權同志到現場去處理。但值班員戴維權同志接到通知到現場看完后,沒有引起重視,未作處理就回去了,直到早晨6:40才到現場解決,7:30分處理好,造成茶爐房開水供應斷檔,嚴重影響了下井職工的正常飲用水。
造成這起茶爐房的缺水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處理事故不及時。一是水暖中心主任雖然安排值班員到現場處理,卻沒有及時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度,也沒有及時將管路破損事故情況向物業公司領導匯報;沒有意識到斷水會對下井職工供水帶來嚴重影響;處理問題嚴重滯后,行動不及時。二是茶爐房斷水后,餐飲中心領導沒有引起重視,沒有及時將斷水情況將公司領導匯報,信息反饋不及時,也是耽誤搶修時間的.一方面因素。同時,這也暴露出我們物業公司在管理上還存在許多欠缺,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根據事故調查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對這起斷水事故作如下處理:
1、對物業公司管理過失,按照企管科下發的《關于物業公司茶爐房缺水情況的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決定》執行;
2、對水暖中心罰款1000元,主任罰款200元;
3、對餐飲中心罰款500元。
特此決定。
二0**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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