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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贈與的合同

        時間:2022-03-05 09:39:59 贈與合同 我要投稿

        贈與的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贈與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贈與的合同集錦15篇

        贈與的合同1

          贈與人:XXX

          受贈人:XXX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XXX市XXX區XXX大街XXX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XXX。

          2、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XXX市XXX區XXX街XXX弄XXX號XXX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XXX。

          3、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XXX冊(幅、件)。清單附后。

          4、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XXX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XXX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XXX%。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XXX 受贈人(簽字):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XXX

        贈與的合同2

          贈與是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贈送他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將其財產贈與他人的人為贈與人,接受贈與的人為受贈人。贈與人、受贈人可以分別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贈與公證是公證機構依法證明贈與人贈與財產、受贈人收受贈與財產或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合同真實、合法的行為。

          辦理贈與公證,可采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合同的形式。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書面形式表示接受贈與;贈與合同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以書面形式,就財產無償贈與而達成的一種協議。

          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注:(1)申請人在贈與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

          (2)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公證書

          (20xx)X公證內字第XXX號

          茲證明贈與方 (贈與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與受贈方 (受贈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于 年 月 日來到我處,在我面前,在前面的《贈與合同》上簽名。 上述當事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XX公證處

          公證員:

          年 月 日

        贈與的合同3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應于____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贈與的合同4

          【摘要】贈與合同作為有名合同的一種,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合同法將其作為一章加以規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夠明確,或因法條之間有矛盾或抵觸之處,總須借助于法律解釋,才能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因此,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以促進法律的妥當適用,應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作者在此就贈與合同的標的、任意撤銷權以及捐贈等法律性質方面的問題進行論述,以期能對贈與合同在法律上的適用有所裨益。

          【關鍵詞】贈與合同;標的;任意撤銷權;捐贈

          一、贈與合同的標的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此可見,只要是贈與人以自己之財產而為贈與的,均無不可。而依我國許多學者的觀點,贈與合同移轉的是標的物之所有權因此,贈與的標的物可以是各種法律不禁止的實物、貨幣和有價證券。不以有價證券表示的權利不能成為贈與的標的物。作者認為前述觀點有失偏狹。因為贈與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無償獲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夠在客觀上給受贈人帶來經濟利益,而受贈人此種利益之取得與贈與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對應關系,即只要能滿足贈與法律關系要求且不屬于法律禁止的財產,均可成為贈與合同之標的物。故除移轉所有權的情形以外,“為他人設定某種物權,而不取對價,或無償的免除責任”的,以及以知識產權、債權,甚至是將來可以取得的某種權利為無償給予的,均可成立贈與。如擔保人以其物為債務人利益設定擔保而不要求債務人提供對價的情形,擔保人之物在物理上雖未貶值,但擔保人在出賣該物之時,由于其上存有擔保物權,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可能會因此而不愿購買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擔保人降低其物之價格以抵消其將來可能之不利益時,對擔保人而言,因其物之價值評價降低或因此而無法售出其物的,亦為一種不利益。而債務人將因此擔保之存在而獲得貸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債權人同意延期清償債務的,亦為一種利益之獲得。此種利益之獲得與擔保人之不利益(包括其物不易售出或其物被拍賣償債的風險),有對應的關系,因此這種無償獲得利益的行為也完全可以認為是一種贈與關系。再如,專利權人允許其他人在某一特定地域內可以無償地利用其專利技術的,雖屬對無形財產權而為之,并非轉移某實物之所有權。然而其利益之授予關系也十分明顯,應為贈與無疑。由此可見,贈與合同之標的物非必限于前述學者所稱之實物、貨幣、有價證券這一范圍,而且稱贈與乃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說法也不甚恰當。因為畢竟不能說無償設定擔保物權之贈與移轉的是擔保物權的所有權。在僅贈與專利之使用權的場合也同樣如此。

          實際上,傳統的僅以有形物之所有權為贈與合同標的看法,在現代社會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需要了。因為,現代社會中財產的范圍日益廣泛,已遠遠突破傳統的以有形物為財產對象的范圍,而且對物的評價也已經由重視物之所有轉向重視物之利用。前者如知識產權、企業的商譽權甚至于網絡、通信頻率的利用也被作為現代社會的重要財產等;后者則突出表現為擔保制度的發達,如浮動擔保、財團抵押、最高額抵押,以及將抵押權證券化從而使其能廣泛流通的抵押證券制度的發達等。因此,對財產范圍的理解要適應這一趨勢。

          二、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ㄒ唬┵浥c合同任意撤銷權的性質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無須具備法定情形,可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制度。作者認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與合同一般撤銷權有很多不同,從根本上講,它相當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原因如下。第一,從適用范圍看,任意撤銷制度中的對象為一般性贈與合同,其為諾成合同,承諾生效則合同成立生效,而合同的解除正是適用于確定生效的合同,并非像撤銷那樣欠缺生效要件。第二,從發生的原因看,任意撤銷權是據贈與人自己的意思,而非像合同的撤銷那樣是依據法律的明文規定,因而它是一種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第三,從程序上看,任意撤銷權是權利人自己行使,不需經仲裁程序或法院的訴訟程序,只有在爭議時才提請仲裁或訴訟,不像行使撤銷權那樣一定要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這一點也正好體現了解除權的特征。因此,將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定性為一種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更接近于它的本質。

         。ǘ┵浥c合同任意撤銷權的限制。CoM

          因任意撤銷權從根本上說就是一種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全依權利人之意思表示,如無限制,則贈與合同缺乏應有的約束力,故各國民法均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設定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在主體方面的限制。據《合同法》規定,任意撤銷權的主體僅限于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度毡久穹ǖ洹芬幎ㄅc我國這一規定有所不同。《日本民法典》第550條規定:“不依書面所進行的贈與,各當事人可以撤銷。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可見,《日本民法典》對贈與合同的主體未作限制。所以,有學者認為,法律應當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贈人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完全有權拒絕贈與,因此,應從立法上賦予受贈人任意撤銷權。若起初受贈人承諾接受贈與,而后來由于各種原因而又不接受贈與財產,則贈與合同是否可以被撤銷或解除呢?據平等原則,在受贈人未接受贈與財產之前,受贈人應當與贈與人具有平等的撤銷權。作者并不贊同此觀點。事實上,平等也是相對的,平等原則不能濫用,從根本上說,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設置的目的是為保護贈與人的利益來實現當事人的利益的平衡,若再賦予受贈人以任意撤銷權,則有悖于該制度設置的初衷。因此,作者認為,任意撤銷權的主體只限于受贈人。

          其次是在行使條件上的限制。行使對象僅限于一般贈與合同,不屬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書面的贈與合同所謂道德義務是指依一般社會觀念,符合社會倫理道德準則而承擔的義務。有時,為協調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微妙關系,使法律之規定能夠符合一般社會倫理道德準則,法律將某些道德上的義務視為法律義務,即道德義務法律化。就該種贈與而言,贈與人在為給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對待給付,故不得任意撤銷。此為各國民事法律的共同準則。如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社會公益贈與,則不利于倡導扶貧濟困的社會道德風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盜名,而與贈與本身的價值和社會目的相悖。我國法律將道德義務延伸到社會公益性的贈與合同中,體現了對贈與的道德風尚的肯定與倡導,作者認為符合我國傳統與的國情。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和書面贈與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銷,主要考慮到贈與人若采取此兩種方式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則應當已經考慮周詳,若再授予贈與人以任意撤銷權,既有失合同的嚴肅性,也使受贈人處于明顯不利地位。我國合同法中未規定書面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此為立法的不足。

          三、捐贈的相關法律問題

          《合同法》第188條規定:“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

          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鼻乙186條第2款此類贈與為不可任意撤銷合同。實際上這些規定在學者建議稿中本來也有,但在1998年9月公布的向全民征求意見稿中被刪除,也許是考慮到當年一些賑災募捐中有認捐人事后拒不交付的問題的發生,在最終通過的《合同法》中又加入了這些內容。從這一點上推測,該條的目的也許在于應對前述認捐人拒不交付的問題。因此也有學者認為,如1998年夏天我國南方諸省遭受洪災,中央電視臺和民政部等舉辦了賑災捐贈活動,一些單位當場認捐錢物,但事后拒不交付,對這類情況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與此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經過十來年的司法實踐,使得近幾年來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以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出現后的賑災捐贈活動中已很少看到單位或個人在當場認捐錢物,但事后拒不交付的現象了,這不得不歸功于合同法頒布十幾年的所取得的成果和作用。

          實際上關于無償給與的情形,除贈與合同以外,尚有其他情形被總稱為“捐贈”或“捐助”的。所謂捐贈,是指贈與人為了特定公益事業、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的行為。不過,“捐助之內容頗為復雜多歧,捐助不過為一總括名詞而已,如涉及法律問題時,自應究明其實際情形,而決定其性質,俾適用有關之法規!钡偟恼f來,可以將捐贈分為可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的捐贈與不能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的捐贈兩類。

          第一類:可以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捐贈。這類捐贈既有明確的贈與人,也有明確的受贈人,故就其實質而言,與普通之贈與在法律關系上并無不同,可以直接適用贈與合同的有關規定。此類捐贈如為某校捐贈50萬由其自由支配,或向某已成立的基金會(財團法人)捐款若干等。當然此類捐贈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如限制捐贈款項目的用途等即為此類。

          第二類:無法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的捐贈。這種捐贈或者由于捐贈時受贈人并不明確,因此無法成立贈與之合意,故而無法形成贈與合同;或者由于捐贈人雖有使受贈人受益之目的,受贈人也明確,但贈與之財產并非直接交給受贈人的,也不同于一般的贈與關系。故就此仍需區分兩種情況:(1)在捐贈人承諾捐贈之時,受贈人為誰尚不明確的,由于此時缺少合同的相對方,故而雙方之間不能就贈與達成合意。如前述提及1998年夏我國很多地方水災,中央電視臺與民政部的舉辦的賑災晚會中,有些單位當場認捐,但事后并不交付的,由于捐款人當時并不是捐給中央電視臺和民政部的,他們不是受贈人。故而此時作為賑災活動發起人的民政部及中央電視臺此時不可能依贈與合同請求對方交付。有學者認為,此時發起人并不因此而受利益,不應認為受贈人,應認為有為募集目的使用之義務之信托的讓與。依日本大正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刑事判例,某鎮為收買道路基地捐助于市,以促進道路修建之目的,募集捐款,而從事募集之道路委員三人,擅支用其保管之金錢,日本大審院以其募集金錢信托的歸屬于發起人團體,認為構成侵占罪。從而,依此種信托讓與的規定,發起人負有依約向受贈人交付財產之義務。但是,我國《合同法》并未承認信托為一種有名合同,因此無法適用這種“信托讓與”的規定。但我國法律上有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因此可認為構成“委托贈與”關系,依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2)對于由非受贈人募集,但受贈人明確的捐贈,如為某因貧困無錢交學費的學生募集學費的,此時當事人關系構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可依贈與及《合同法》第64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共同規范之,使受贈人可直接向其請求履行,當然此時受贈人請求履行也須依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此外,還有所謂義演、義賣的問題。在此關系中,對于義演人、義賣人取得之收入,購買人及買票參觀者均得請求其向受贈人履行交付義務。也有學者認為,應依購買人與義賣人何人將收益交付給對方二種情形來確定誰為捐助人,從而確定是在購買人與對方還是義賣人與對方之間成立捐贈關系。我們認為這只是對這種情況的事后陳述,即只有在收益交付之后才能作出判斷,因此,這種區分并無多大實際作用。作者認為在義演、義賣之時,如購買人直接將錢款等交付給受贈人的,則直接在購買人與受贈人之間成立贈與合同。如由義演人、義賣人將其義演、義賣收入歸為自己以后再交給受贈人的,如其在義演、義賣前未聲明其表演或拍賣等有捐贈目的的,則應認義賣人、義演人為贈與人;如在此之前已聲明有為捐贈之目的的,則與前述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相同處理更為合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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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盧平平:《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制度的分析與完善》,《法制與社會》,2009年第2期

        贈與的合同5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法律條文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什么是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

          (1)劃分標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3)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劃分意義: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贈與的合同6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一般性質

          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諾成行為

          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但根據中國的司法實踐,贈與合同必須交付贈與物后方能成立。僅有將要贈送某項財物的預約,不能認為贈與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贈與物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即為實踐行為。

          無償行為

          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

        贈與的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房屋坐落于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的合同8

          概念

          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的標的通常情況下都是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但其實抵押權、地役權等無形財產也可作為贈與合同的標的。

          贈與合同通常有三個特點:首先,其作為合同需齊備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雖說是贈與,但受贈人也須有受贈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其次,贈與合同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無需標的轉移作為成立要件,即其為諾成行為。最后,贈與合同通常情況下為無償合同,受贈人不因合同而承擔義務。

          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可見,基于贈與合同主要是無償合同,法律允許贈與人一定程度上的反悔,準許其有條件的撤銷。贈與合同的撤銷分為贈與的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其受以下條件限制:

          為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贈與標的如部分或者全部已轉移,任意撤銷贈與的效力只及于剩余部分。

          贈與合同訂立后經公證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定力,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標的是否已經轉移,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此限制條件主要基于這類贈與有著道義因素,贈與人履行的是道德義務的贈與。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為。

          贈與的法定撤銷情形為如下三項: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中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此中受贈人須是對贈與人有撫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受贈人沒有撫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撫養能力的不在此列。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此條限于附義務的贈與。如若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后,受贈人不依約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行駛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形式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六個月,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延長。

          贈與的法定撤銷權,一經撤銷權人行使即發生效力,使贈與關系解除。在贈與財產未交付時,贈與人可以拒絕贈與;在贈與的財產交付后撤銷贈與的,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的合同9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物的交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的合同10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的合同11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____。(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權利。(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_________。(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的合同12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議定下列贈與事宜,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下列土地及建筑物無償贈與乙方。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層;一樓:____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前條的贈與于甲方死亡時生效,贈與物件的所有權亦于當時歸屬乙方。

          第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會同乙方辦理所有權的移轉及保全手續。

          第四條 甲、乙雙方若均死亡,則本契約失效。

          第五條 乙方若對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依刑法有處罰的明文規定時,甲方可撤除本契約。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的合同13

          1.格式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并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系。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贈與的合同14

          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協議書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武漢市 區 街路 號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武漢市 區 街路 號

          甲方與乙方系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關系,為幫助乙方在武漢市區購房,甲方擬贈與乙方一定金額的貨幣,乙方需對甲方克盡孝道與瞻養義務,為此簽訂本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無償贈與乙方人民幣 萬元,該筆贈與款項僅限于乙方購買武漢市區的住房,乙方不得挪著他用,更不得用于個人揮霍消費。

          二、乙方接受該筆贈與款項后,應以如既往地對甲方克盡孝道,并履行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應盡的瞻養義務與責任。

          三、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任何時候不再對甲方履行上述義務時,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將甲方贈與的款項如數奉還。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名(并公證)后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20xx年月日

        贈與的合同15

          甲方:乙方:

          地點:地點:

          郵編:郵編:

          德律風:德律風: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辦人):法定代表人(拜托代辦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兩邊為聯袂互助,增進成長,滿足長處,明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干法則,本著誠篤名譽,互惠互利原則,聯合兩邊實際,會商同等,特簽訂本公約,以求互助堅守:

          甲乙兩邊就奉送(贈與的標的物)事件達成和談以下:

          1、甲方將其掃數的(標的物)奉送給乙方,其掃數權表明為:(寫明表明甲方具有掃數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掃數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2、贈與物的交付

         。▽懨鹘桓兜那疤,在甚么時候、甚么處所交付,辦理甚么手續等等)

          3、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掃數權轉移的手續,過期不辦的,視為謝絕贈與(也能夠商定別的前提)。

          4、本公約自日起見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見效)。

          5、本公約一式兩份,兩邊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曳剑海ê炞、蓋印)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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