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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合同2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合同1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季度 單位:___________元
品名規(guī)格
單位
單價
包裝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單月日
清單號碼
品名規(guī)格
開單數量
開單金額
數量
季度
要貨數量
金額
成交數量
金額
備注
1.本合同為雙方簽訂的百貨、紡織品買賣總合同的附件,雙方法人簽章有效,一經簽訂必須嚴肅執(zhí)行。
2.雙方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如需要變更經雙方協商同意辦好手續(xù)始可執(zhí)行。
3.托收承付驗單付款,結算辦法按銀行現行規(guī)定辦理。
出賣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貨運中轉運輸
到站到站工具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合同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guī)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fā)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xù)。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yōu)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的,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zhí)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羆郟?合??攪硇薪崴?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fā),嚴格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fā)貨;季節(jié)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guī)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fā)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fā)貨。執(zhí)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fā)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fā)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才能發(fā)貨。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jiān)督,清點大件,檢查樣裝,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fā)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fā)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guī)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yè)企業(yè),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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