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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買賣合同

        時間:2024-10-23 10:59:17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土地買賣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土地買賣合同

        土地買賣合同1

          在討論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有人認為,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向農村擴展空間,許多“城市人”向郊區農民購買他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隨著土地的升值、拆遷等因素帶來的利益驅使賣方反悔,于是,以買賣合同無效為訴訟請求向我院起訴的現象屢見不鮮。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就受理了好幾起這類案件。一方面是大量的供求市場與客觀存在的交易行為,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必將使市場交易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被打破。另一方面,如認定交易行為有效,又會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當事人將糾紛提交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絕裁判,如何處理這一類糾紛,成為司法中的兩難。

          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

          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區分,逐款加以規定。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我們的觀點:應當對買賣行為認定無效,但處理時以不適用返還原則、維持交易現狀為一般,以適用返還原則、恢復交易前狀態為例外,應當區別對待。

          農村村民房屋不能買賣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這幾年,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當初立法的背景、宗旨、社會基礎均已發生重大變化,戶籍管理制度也將逐漸被取消。現實中,農村村民房屋向外地農民出售的現象甚多,經過一段時間后,出賣人反悔的也多,導致訴訟量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土地及房產增值引發的利益驅動,部分出賣人見利行事,試圖利用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認定無效,并同時判決返還,必將使誠實信用原則受到侵害,同時,在社會上形成不講誠信的法律氛圍,這對建立誠信社會、法治社會都將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返還后,也將滋生一些不利后果,交易安全受到侵犯自不待說,由于返還中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法院一般認定買賣雙方均有過錯,買方在購房后的裝修、投資等,由于受到舉證責任等因素的影響,其損失時常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容易激化社會矛盾。但判決有效顯然與現行的立法相抵觸,因此,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認定買賣行為無效,但依據無效返還中“沒有必要返還”的條款規定,應當視具體情況判決不予返還,購房款可被視為對出賣人的折價補償;在雙方利益懸殊過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判決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該房屋增值部分價款的1/3至1/2作為補償。這樣既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又維護了公平、交易安全、誠實信用的價值取向,是目前解決這一難題的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要求,與現有的社會總體價值觀念相契合。

        土地買賣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x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其房屋建筑面積為xxm2,(安房權證縣房臨字第xx號),土地面積為xxm2,(國用( )第xx號)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本宗房屋及土地總價格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二、甲方保證本宗房屋及土地系甲方合法的.個人私有財產,并已取得房管局、國土局的一切合法手續。

          三、甲方保證本宗房屋及土地與其它單位和個人無任何經濟及其它法律問題糾紛,如今發生一切糾紛概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及土地的過戶手續。.

          五、本合同一經簽字,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和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雙方就房屋所有權(包含房屋之上土地使用權)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1、甲方自愿將其由______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出售給甲方的以下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伍拾柒萬圓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1、1、房屋座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__村新區。

          1、2、房屋共3層,建筑面積約170—180平方米,門牌號為34幢21號。具體房號及面積以交付時的實際房號及面積為準。甲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之前,甲方未在該房屋及附屬土地之上設定抵押權、地役權等影響乙方使用該房屋的行為。

          1、3、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已實地查驗上述房屋,對該房屋的來歷、土地性質、建造質量、座落、周邊環境、道路、瑕疵問題等情況已充分了解,并自愿購買。

          2、房款支付方式: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定金人民幣柒萬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幣叁拾壹萬伍仟元整(該款項直接由乙方支付至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明倫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剩余購房款壹拾捌萬伍仟元(180000元),在甲方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之前(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賬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在簽訂本合同時,前兩筆款項乙方已付清。

          3、鑒于目前政策,該房屋無相關不動產權證,也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手續。若將來國家政策調整,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時配合辦理,但相關稅費或補繳費用等一切費用支出都由乙方承擔。

          4、上述房屋交付之后,該房屋及附屬土地之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歸屬于乙方。該房屋及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漲跌與甲方無涉。若遇將來該房屋及其所附土地的拆遷或征用,所獲得的拆遷、征用補償等權益都由乙方享有,同時所需支付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甲方只負責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的拆遷、征用手續。

          5、本合同雙方都應遵照執行,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需按照定金罰則規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賠償款項。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間介紹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見證人1:______________

          見證人2: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五百七十平方米(長__米、寬__米)東至__米街、南至__米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正。

          2、付款方式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正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后,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正。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_____元整。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墻磚已貼好后付余款人民幣_____元整。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甲方提供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__層,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二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正,并付人民幣_____元正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乙方責任

          1、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2、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之后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正,并付人民幣_____元正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

          2、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律師所一份,村委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1(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2(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土地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土地賣給乙方所有,土地座落:面積:產權號: 賣給乙方,總計作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購地資金一次性付清,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二、甲方保證廠地及地上附著物,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如有糾紛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提供相關手續,如不配合,甲方將返還乙方購買土地所有費用,并負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全部購地資金的10%。

          四、合同簽定日期起,地面上所有的附著物(一千平方米磚石結構的房屋及兩個大棚和兩個豬圈包括大門和圍墻),歸乙方所有,豬和魚及辦公用品歸甲方處理。

          五、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前,甲方應保護好房屋、廠地及道路的`完整。

          六、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必須將一切土地相關手續交給乙方。

          雙方在買賣過程中,如有不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此協議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6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六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買賣合同7

          立契約書承買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xx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投資興建xxxx第x層x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xxx地號土地x筆,持分面積約xx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本約建筑買賣價款總額x萬x仟x佰x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并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開工后始行承買,應于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甲方于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愿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于簽約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約時,該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后,對于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愿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并于交屋時一并點交。于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土地,于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并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土地買賣合同8

          甲房:

          乙方:

          為擴建發展企業,振興經濟,奉化市裘村亞偉沖件五金廠廠房不適應當前生產發展需要特向奉化市裘村鎮賢華五金廠法人代表陳金桃商議;她愿意將奉化市裘村鎮賢華五金廠土地轉讓及房屋買賣給奉化市裘村鎮亞偉沖件五金廠法人代表王幼亞,簽署合同。

          一:該土地地塊座落于奉化市裘村鎮馬頭村,四至 :東奉化市特種耐火纖維廠,南奉化市寧東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西奉松公路,北奉化市金泰電器廠。

          二:被轉讓土地房屋總面積,經奉化市土地勘察規劃院:奉化市裘村亞偉沖件五金廠宗地勘察測定界圖74.15-614.24面積為0.1808公頃。其中國有出讓土地面積396.70平方,(奉化市國土資源局20xx年6月10日,權證號:奉國用20xx第09號2991)其余都為空余雜地(1411.3平方)房屋總面積為825平方,其中國有出讓為459.85平方,權證號:奉化市字第009-440號)尚未辦證房屋面積為365.15平方。(附土地轉讓證件一份。)

          三:土地和房屋總價為柒拾捌萬捌仟元整,乙方付甲方付款方式:定金陸萬捌仟元整,首付款貳拾五萬整于20xx年4月22號付于甲方,余款部分等三證交付及雙方移交辦清后付清。

          四:以上土地轉讓和房屋買賣如國家征用時,國家賠償資金為乙方所有,甲方無權享受。

          五:關于尚未辦證房屋面積為365.15平方,空余雜地為1411.3平方。另有附件二份。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有份留存于中間方。

          甲方: 乙方: 中間方: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甲方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等事宜達成本契約書如下:

          一、甲方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自征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自南向北第____排____號土地,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按總計價款合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款的辦法轉讓給乙方。

          二、土地證及村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需辦理房產證由甲方協助辦理,甲方確保乙方在此長期經營、居住,并在公共設施(如水、電路)等的使用及維護方面與本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建房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出現問題、土地糾紛或政府征收及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都由甲方負責解決,解決不了的,退回本金及利息。

          四、甲方因此事與其家庭成員之間的`地產及經濟糾紛由甲方簽約人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本契約書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決不反悔,任何一方違約,將向對方承擔本契約書價的雙倍賠償。

          六、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聯系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聯系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 ,原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_____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_元(幣種:_____)。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_____)。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_____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_____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向_____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1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買賣

          未經國土部門批準使用的集體土地轉讓給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將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賣給個人或單位;村民將取得的宅基地或者連同建筑物轉讓給個人或單位,受讓方支付轉讓費后,自由使用該幅土地。

          (二)聯營

          由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與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負責提供土地,但不參與經營,也不承擔任何風險,固定收取利潤,即土地轉讓費。

          (三)合作

          集體經濟組織報批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提供土地與他方合作建房,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后,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部分歸帶資承建的出資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許可證,故大部分購買房產的買主,無法辦理房產證,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給村民作為“人口樓”的方式,辦理了房產證。

          (四)出租

          集體經濟組織將農用地出租或以承包的名義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進行廠房,倉庫等建設后自用或再出租。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類型及特征

          法院受理的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訴訟的案件類型的較多,既有集體經濟組織訴請受讓方、承租方、聯營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轉讓款、交付租金、支付聯營利潤的,也有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訴請確認轉讓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有受讓方或合作方訴請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權,辦理相關權屬證書過戶登記的;還有受讓方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轉讓費的。該類非法交易涉及面廣,幾乎每個村居都有,特別是鎮、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牽涉到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承租方,受讓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采用組織群眾集體上訪,通過新聞媒體作片面、主現或傾向性報道,向黨政部門或法院、國土、規劃等執法、行政部門施加壓力,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干擾黨政、執法、行政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處理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對策

          (一)行政執法的對策

          1.國土部門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集體土地轉讓進行非農建設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示補辦用地

          手續,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復農業用地。 對經批準為建設用地,但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建設的閑置用地,堅決按規定收回。對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按規定繳納閑置費;或由人民政府作出無償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未經批準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屬的,如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規定條件的,責令依法補辦變更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轉讓用地使用權有增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暫行條例》的標準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期改正,并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報建項目審批時要審查建設用地的來源,發現用以建設的土地是通過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審批手續,并及時通知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特別是私營企業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的變更登記加強監管,發現轉讓的股權中含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要及時通知國土部門,防止企業以增加新股東等方式,變相轉讓土地使用權,逃廢正常土地使用權轉讓應依法繳納的稅費。

          (二)司法審判的對策

          1.關于法院受理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發生糾紛,不管是非法的,還合法的,均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糾紛,

          屬民法調整的范圍,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沒有理由和依據不予受理。對于非法用地,土地行政機關有處理的職能,這屬于行政法律關系,而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二者并不抵觸。我們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如上所述,一般都涉及到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的問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的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進行處理后,當事人才可以就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財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應裁定不予受理。這一原則已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所確認。

          2.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有觀點認為,依合同自由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當事人已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行了,人民法院就不應予干預,如認定轉讓行為無效,將不利于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我們認為,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從嚴掌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該條規定顯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行為應認定合同無效,這也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干預的體現,即使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真實,也因其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除非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是用于農業用途或因企業破產,被兼并等情形而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方可認定有效。

          3.對違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拆除或沒收地上建筑物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不屬于法院審理案件該解決的問題,而且,即使作出制裁決定,制裁往往也較難實現。我們認為,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發現違法行為,應按《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制裁。如不采取制裁措施,既不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會在客觀上默許,甚至放縱非法交易行為。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多為故意且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對此種故意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制裁,既有必要,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為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依據和權力。 故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存在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因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財產上繳國庫。若不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僅認定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即出讓方可以通過出讓集體土地取得約定的土地使用費,獲得利益,而受讓方可以廉價地使用土地,如此無異于保護了非法利益,降低違法成本,起到變相鼓勵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作用。

          四、建議

        土地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東鄰:西鄰:南鄰: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系由乙方單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鑒于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______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______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后當日內支付給甲方______萬元(______萬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劃定后,按每畝______萬元/畝的價格×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雙方均自愿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愿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愿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愿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3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約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

        土地買賣合同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購買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基地土地,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一致協商同意購買土地位于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區;土地面積XX畝。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出資x元,占x%股份;乙方出資x元,占x%股份。

          三、申請工業用地項目的立項,報批由甲、乙雙方組成協調小組共同辦理,費用共同承擔。

          四、項目用地批復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土地開發利用細節。

          五、甲、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對該項目用地享有使用權及所有權,雙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開發,處理該地塊。

          六、甲、乙雙方若要出讓各自股份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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