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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12 10:10:3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或職工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對此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違反勞動法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3種:

          (1)行政責任。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領導或職工違反勞動法、企業內部勞動規章而引起的在行政上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一方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而導致其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第11條的規定,違反勞動法的民事責任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違反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另一種是侵害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權利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等。

          (3)刑事責任。是指行為違反了刑法規定,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情節和后果嚴重,已構成犯罪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是違反勞動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3、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7、違反勞動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由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9、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13、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 篇2

          [摘 要]

          本文結合電網集體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了當前電網集體企業用工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然后對電網集體企業的用工規范管理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

          電網集體企業;用工規范管理;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在全民企業扶持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電力系統勞動服務公司,其承擔電力企(事)業單位主業之外的工業、商業、運輸業和后勤服務等各業,隨后逐步發展到電力施工安裝、工程咨詢等眾多類型。多年來,集體企業為電網企業解決職工子女就業、安置主業分流人員、穩定職工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電網集體企業用工方式主要有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制、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四種,電網集體企業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業壓力,尤其勞務派遣制用工方式的引入,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電網集體企業的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嚴重制約了電網集體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1.1 勞動合同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之間的矛盾

          勞動合同用工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便受到《勞工合同法》的保護,無論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形成的勞動關系便與電網集體企業息息相關,可以享受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和待遇,而勞務派遣用工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且勞務派遣期限不得長于6個月,否則,企業須用本企業的正式員工,這就意味著電網集體企業用工存在較大的流動性,而勞務派遣用工在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補充保險等方面享受不到與企業正式員工相當的待遇和福利,造成勞務派遣員工在心態上產生不平衡性,員工歸屬感不強,責任心差。此外,勞務派遣用工在發展空間上較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這部分員工將難以轉為正式員工,企業很有可能失去了有能力的勞務派遣員工。

          1.2 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溝通方面的矛盾

          一般而言,專業人員和新進人員都是有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招聘,然后分到各個子公司,但實際上,由于缺乏有效地管理機制和有效地溝通,子公司對于人才具有特定要求,母公司招聘的人員未必適應子公司的崗位要求,這樣造成了企業成本的增加。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名稱: :民營 員工編碼:

          電 話:法定地址:

          乙方姓名:性別:電話:

          身份證號碼: 郵編:

          現住址:

          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一、合同類別及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壹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為期 叁 年。

         。ǘo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 試用期的約定。試用期為 叁 個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試用期期滿前五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乙雙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則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公司錄用條件:

         。ㄒ唬┥眢w健康狀況良好,無傳染病毒攜帶等不適宜參與工作的`情況。

         。ǘo前科劣跡。

         。ㄈ┯蟹蠂液捅臼∈幸幎ǖ母黝惡戏ㄓ行У淖C件及用于辦理法定用工手續的材料。

         。ㄋ模┢沸卸苏瑹o不良嗜好(如醺酒、賭博、吸毒等),能與他人友好相處。

         。ㄎ澹┓纤袓徫坏幕炯寄軛l件及乙方在應聘時所填的自身信息資料。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一) 乙方應該按照所從事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ǘ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

          第七條 乙方承認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責任履行全職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并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每周五天半的工作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三、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ㄒ唬┌凑占追降墓べY制度,確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稅后¥10000 元/月,轉正工資為 稅后¥8300元/月+績效工資。工資內容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為浮動工資)等。

         。ǘ┮曳降膫人所得稅及各項保險的個人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ㄈ┘追礁鶕髽I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獎懲記錄、考核情況、工作年限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ㄋ模┘追矫吭 15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ㄎ澹┘追揭蛴霾豢煽沽蛸Y金流轉困難等特殊情形而需要延遲發放乙方當月工資并已履行了協商和公示程序的,乙方應當表示理解和配合,但甲方保證最遲在下一個工資支付日前支付。

         。┮蛞曳竭^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可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ㄆ撸┮曳揭婪ㄏ硎芊ǘㄐ菁偃、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薪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統籌政策,根據乙方戶籍等條件,為乙方辦理以下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承擔。

          □ 城鎮保險 □ 三險(外來人口)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必須參加。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報到時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合格的體檢證明原件,體檢證明原件交甲方留存。如果乙方無法在甲方規定的時間補交或提供虛假證明或體檢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合同視為未開始履行,且不生效。如果甲方事后發現乙方故意隱瞞身體情況的(尤其是該情況有影響他人健康或在工作中會影響自身健康狀況的),甲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處理。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務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愛護甲方的財產。

          第十七條 乙方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等,均應當嚴格履行甲方的請假規章制度。如未按公司制度請假而擅自不到崗者,甲方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計曠工五天(含五天)、年度累計曠工十天(含十天)者,甲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九條 在下列之一的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公司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ǘ┥a設備有其它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進行,必須及時搶修的;

         。ㄈ┍仨毨梅ǘ偃栈蛐菹⑷盏耐.a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ㄋ模┓墙浖追酵,乙方不參加甲方根據上述情況而安排的工作,甲方可以依據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ㄒ唬┘、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ǘ┮蚍N種情況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ㄈ┯喠⒈竞贤罁姆、法規或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按照修改后的規定作相應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ㄋ模┢渌樾蔚慕獬徒K止及相關處理,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內容可以包括但不僅限于: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等。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須按甲方的規定認真進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僅限于:

         。ㄒ唬┯梢曳奖9艿奈锲返纫蜻z失、損壞而須由乙方承擔的賠償。

         。ǘ┮曳皆谖崔k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交接手續時,就擅自離開甲方并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款。

          (三)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薪資中扣除有關賠償款或欠款。若款項不足以抵扣或乙方若有失職行為,甲方可依據法律規定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乙方確認

          (一)本合同期內,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員工發出的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張貼于公司公告欄或公司通過培訓傳達,甲方從通知之日起,即視為已將通知送達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員工。

         。ǘ┍竞贤趦,甲方向乙方單獨發出的文件以乙方書面簽收為準,若乙方拒絕簽收,則甲方有權將該文件張貼于公司公告欄,即視為已將該文件傳達乙方。

         。ㄈ┍竞贤K止或解除后,甲方向乙方發任何通知、文件,只要寄至本合同乙方地址,即視為送達乙方。如果乙方地址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導致甲方仍將有關通知、文件寄至原地址時,仍視為已將有關通知、文件送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進行了分類并規定了有關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這對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針對大眾的問題,下面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我國目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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