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范文錦集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日至 月日止。(其中 日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2、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擔任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3、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1、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內每月基本工資為RMB,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確定乙方績效獎金為____RMB,全勤獎金為RMB,崗位津貼RMB,食宿津貼RMB。
2、乙方在試用期滿后每月基本工資為 RMB,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和乙方工作表現確定乙方績效獎金為RMB,全勤獎金為 RMB,崗位津貼 RMB,食宿津貼 RMB。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4、乙方病假和事假期間的工資按甲方相關工資制度予以處理。
5、甲方實行保密工資制度,乙方有義務對其工作進行保密,違者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6、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中旬,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六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相關規定處理。
3、 乙方依據甲方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4、 甲方每天向乙方免費提供一頓工作餐。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應積極配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責任崗位制、部門主管加班不計加班工資)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八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管理,乙方若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 予記過、扣薪、降職、停職、除名等處分。
4、因乙方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甲方資產的(包括一切有形、無形資產),應依據甲方相關規章 制接受處罰并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第九條 業務機密
1、 乙方必須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保密制度。
2、 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后擅自向第三人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或協助第三人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 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6、乙方因其它原因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先行 協商解決。
2、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 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20xx 年月日20xx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收單
本人于 20xx 年 月 日收到XXXX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正本壹份。
簽名:
日期: 20xx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方:方: 編號 :JYTW 勞 動 合 同 書
甲乙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性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現 住 址: 郵政編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具體工作內容及標準見甲方崗位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但需和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將稅后工資打至乙方工資卡,月工資 ,實行先工作后付薪金。工資基本構成為: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績效獎金:按各部門規定發放
午餐補貼:
第十條 乙方的績效獎金、獎金、津貼等,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確定并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調動崗位后的工資及相關待遇,按甲方所規定的工資制度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詳見公司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相關規定。
六、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以在公司內部公示的版本為主)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嚴格履行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四)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及其它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六)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七)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八)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九)乙方為全職雇員,在受聘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受聘于任何第三方;
(十) 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間直接或間接地成立公司而從事與甲方類似的業務并成為該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擁有者或經營者(如董事、法定代表人、經理或員工等);
(十一)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或其它相關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泄漏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者;
(五)在工作場所斗毆,行為不檢,品行不端并屢教不改者;
(六)未遵從甲方專職工作的規定,在外兼職者或利用工作之便為己謀利益者。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但符合第二十條的情況除外: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辦理工作交接直接結束,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或死亡的;
(三)乙方下崗待聘后,無法重新上崗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歇業或撤消的;
(五)乙方連續六個月沒有通過甲方的考核指標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 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等情況,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應按照以下方法賠償甲方相關費用。
未履行服務年限
賠償費=實際培訓費總額 X ——————————
合同約定服務年限
第二十九條 如本合同期滿而乙方在培訓協議中承諾的服務期未滿,本合同不能終止,應順延至服務期滿。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五條 競業禁止及守密義務:
(一)乙方負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在甲方工作期間所了解和掌握的商業秘密提供、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無論這種提供和透露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亦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二)乙方除應對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嚴格保密之責任外,還應采取合理之必要保護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負責管理的部門獲取其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料。
勞動合同 篇3
實踐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干一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上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
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并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于用工單位而言,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某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一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入僅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業中,從事同樣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最多要差一半。據對某礦區的調查,勞務派遣工在原煤一線生產人員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為熟練工人和中堅力量,但他們的工資實際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基本標準工資低;看病要自費;沒有病假、探親假等。不論作表現如何,都不能評先進。沒有療養、休養的權利,也不能申請困難補助。
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平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用工單位應當保證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工作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著地區、行業、部門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企業內部的同工同酬:
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內容。
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國刑法第39條規定,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注:
1、同工同酬作為一項分配原則也有相對性,即使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之間也有資歷、能力、經驗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勞動報酬只要大體相同就不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同一工種已不再有農民工與正式工的差別,在同一企業工作的農民工與非農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觀經濟學中,如果工作對于教育、培訓、經驗和責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話,即使工作的具體內容不一樣,雇主也應該付給雇員們相同的工資。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合同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門從事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后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并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個月。
第四十五條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條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簽訂的《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甲、乙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的.約定,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作為甲方的職員,從事 工作。
2、乙方應當自 年 月 日起,為 提供服務、種苗技術支持或者進行其他方式的工作。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X年內,不得將其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作非甲方使用目的的其他使用,或者將商業秘密泄露、提供給他人使用。
4、乙方在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甲方給予乙方因履行同業競止條款而產生的損失補償款。
5、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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