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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常見勞動合同

        時間:2023-04-04 11:10:0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常見勞動合同(通用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常見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常見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常見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jù)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從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乙方的工作崗位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4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xù)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于發(fā)薪日同時發(fā)放。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甲、乙雙方根據(jù)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元月。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并終止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勞動合同2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簽訂?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如何分類?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何約定?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答:根據(jù)《安徽省工資支付規(guī)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樣支付經濟補償?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常見勞動合同3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經營者出于企業(yè)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數(shù)極為珍惜這一就業(yè)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xiàn)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xié)議書,企圖以書面協(xié)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秳趧臃ā返17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yè)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guī)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guī)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或集體企業(yè)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guī)范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xiàn)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恤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一旦發(fā)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yè)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于實際發(fā)生的醫(y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當然,無效或不合理的勞動合同五花八門,不勝枚舉。因此求職者平時多學習一些有關法律知識,一旦遇上類似問題,就可以法律為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常見勞動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與受雇職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shù)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wèi)生設施。根據(jù)從事工種的需要,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乙方在醫(yī)療期內患病的'醫(y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____%.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數(shù)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jù)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jù)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常見勞動合同5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經營者出于企業(yè)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 數(shù)極為珍惜這一就業(yè)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xiàn)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guī)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xié)議書,企圖以書面協(xié)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秳趧臃ā返17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yè)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guī)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guī)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或集體企業(yè)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guī)范甚至違法的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xiàn)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通常對于工作者有著明顯不利的合同有違法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合同,在遇到與公司相關的糾葛時若是遇到以合同做要挾,工作者當及時委托律師處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常見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究其原因,是因為勞動合同糾紛所包含的類型眾多。究竟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做具體介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1、工資的標準以及范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guī)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2、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

          3、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勞動法25條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常見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jù)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fā)放工資,具體發(fā)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勞動合同8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ㄒ唬┕潭ㄆ谙。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ǘo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xiàn)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ㄈ┮酝瓿梢欢ǖ墓ぷ魅蝿諡槠谙蕖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ㄒ唬┘追桨才乓曳皆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ǘ┘追娇梢愿鶕(j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xiàn)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ㄈ┮曳酵獍凑占追酱_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guī)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執(zhí)行。

         。ǘ╄b于甲方行業(yè)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xié)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ǘ┘追娇筛鶕(jù)其實際經營情況、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zhí)行。但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x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ㄒ唬┘追桨磭液偷胤秸嘘P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ǘ┘追桨磭矣嘘P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guī)章制度、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ㄈ⿲σ曳綇氖陆佑|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ㄒ唬┘追匠鲑Y,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ǘ┍J厣虡I(yè)秘密的約定:

         。ㄈ┭a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ㄋ模┢渌马椀募s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xié)商簽訂專項協(xié)議。專項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xù)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岢鲈V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常見勞動合同9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xxxxx)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x個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x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xx年x月x日

          簽字:

          簽約日期:xx年x月x日

        常見勞動合同10

          霸王條款一:企業(yè)可根據(jù)實際需要,無條件調整員工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員工不得拒絕

          違法理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給員工調整崗位是需要滿足以下任一前提條件的:1、雙方合意;2、員工不勝任工作;3、員工醫(yī)療期滿后無法再繼續(xù)在原崗位工作;4、企業(yè)發(fā)生客觀重大變化,導致員工的崗位或工作無法繼續(xù)。

          企業(yè)在勞動合同中要求員工必須無條件接受崗位/薪酬/地點變更的條款,即便員工在合同上簽字了,但因這種條款免除企業(yè)責任、加重員工責任、排除員工主要權利,故而條款是無效的。

          因此,企業(yè)給員工調崗要具備合法性,就需要定制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可量化的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與崗位級別所匹配的薪酬制度。

          霸王條款二:員工在合同期滿前離職的,應向企業(yè)支付違約金

          違法理由: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企業(yè)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為員工設定違約金情形:

          1、企業(yè)為員工提供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限,員工在服務期未滿離職的,需要賠償違約金;

          2、員工負有競業(yè)限制義務,違反該義務的,企業(yè)也可以要求違約金。

          除此之外,企業(yè)為員工設定的其他形式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

          雖說企業(yè)在法律之外給員工設定的違約金無效,但此類違約金義務若是給企業(yè)設定的,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企業(yè)在合同期滿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向員工額外支付6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認可企業(yè)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霸王條款三: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離職的,離職當月工資不予發(fā)放

          違法理由:工資是基于員工提供勞動所獲得的對價,只要離職前員工實際工作了,企業(yè)就應當支付工資。如果員工出現(xiàn)急辭的行為,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比如工作沒有交接導致?lián)p失的,可以向員工索償。

          霸王條款四:員工在工作中因違規(guī)操作發(fā)生事故的.,由員工承擔,與企業(yè)無關

          違法理由:鑒于企業(yè)負有對員工的勞動保護、執(zhí)業(yè)培訓等相關責任,同時勞動生產過程中本身就存在不確定的風險,故而法律在認定工傷時采取“無過錯責任”的原則,即無論員工在工作中是否有違規(guī)操作的行為,只要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這三個條件,都屬于工傷,因此企業(yè)一樣需要承擔工傷責任。

          不過,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行為要是導致企業(yè)生產設備損壞的,企業(yè)可以要求員工對此進行賠償。賠償?shù)姆绞娇梢允菃T工一次性賠償,也可以由企業(yè)按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霸王條款五:試用期間員工表現(xiàn)未達到企業(yè)要求的,企業(yè)可單方延長試用期

          違法理由: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企業(y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需要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而這種規(guī)定實質上是剝奪了員工協(xié)商的法定權利,自然是無效的。

          通常企業(yè)在對試用期員工考核后,結果員工不符合錄用標準的,企業(yè)就具備了合法的解除條件,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可以與員工溝通,告知目前的一個實際情況,如果員工有意愿想繼續(xù)工作,可以給其一個延長試用期的選擇,若員工同意的,雙方再簽訂同意延長試用期的文件。若您有勞動合同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找大狀律師。

        常見勞動合同11

          由于勞動合同可由用工雙方協(xié)商制訂,大部分情況下單位與員工的主動權不對稱,往往是單位準備好合同,員工只有選擇簽字或者走人,由此,出現(xiàn)了諸多“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一:企業(yè)可隨時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員工不得拒絕

          以下有五種常見的條款:

          (1)企業(yè)有權根據(jù)員工能力、表現(xiàn)及工作需要,將員工調整到任何崗位。

         。2)每位員工對組織分配的和調整的工作必須服從,并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派員工到全國任何地區(qū)工作。

         。3)企業(yè)基于工作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地點,不服從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4)企業(yè)可以隨時調整員工工作,不服從者每天扣10%工資并處以警告。

         。5)企業(yè)可隨時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員工不得拒絕。

          按照法律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霸王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變更必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免除了用人單位的協(xié)商義務。在實務中需注意,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四》的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可述,調崗情形主要由雙方協(xié)商調崗、員工不勝任工作的調崗、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以及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調崗。

          霸王條款二:員工違規(guī)操作傷亡自負

          工傷認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勞動者被勞動保險部門確認為工傷的,就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論勞動者是否有過錯,都不減輕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簡而言之,員工違規(guī)操作傷亡仍可認定為工傷,除非能夠證明系自殘、自殺,以及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醉酒、吸毒導致傷亡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也就是說,即使在操作機械過程中,由于自己一時失誤造成人身傷害的,仍舊可以申報工傷,報銷醫(yī)藥費。

          霸王條款三:員工試用期離職的不結算工資

          有些用人單位規(guī)定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不予結算工資。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即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shù)支付工資。

          眾所周知,勞動者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這不僅是一個基本的生活常識,也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其中,《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霸王條款四:試用期任意辭退員工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將“不符合錄用條件”擴大解釋為“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對的。

          在現(xiàn)實中,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將針對與本崗位有關的錄用條件向勞動者進行明示,在勞動簽字確認后,才能將其作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進行考核的標準,以確定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發(fā)現(xiàn)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時,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僅僅認為勞動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單位仍需要對勞動者經過培訓、調崗,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用人單位在決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要慎之又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用人單位的規(guī)范管理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要規(guī)范自身的用工行為,健全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

          霸王條款五:員工(女職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生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中不得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我國鼓勵夫妻實行計劃生育,并非要求不生育。生育是婦女的權利,用人單位負有對女職工生育保護的義務。女職工行使生育權,必然引起自身生理功能發(fā)生一系列變化,經過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對所從事的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女職工依法行使自主生育權,保護女職工懷孕、產假、哺乳期的合法權益,絕不能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理由辭退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女職工結婚生子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

          很顯然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女職工不能結婚或者生育”的內容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違法解除的賠償責任。

          霸王條款六:員工須無條件服從企業(yè)的加班安排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法規(guī)來看,加班需取得勞動者的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安排加班,除非是有緊急情況出現(xiàn),比如,(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必須加班的幾種特殊情況外,勞動者對于加班與否有自主選擇權。

          霸王條款七:工資中已含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員工離職后不再支付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中約定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對該約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爭議,對此類案件的裁判結果也不同。

          勞動者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屬于勞動報酬的范疇,是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期間的應得報酬,是勞動者參加勞動的分配所得。競業(yè)限制補償是對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業(yè)或限制從業(yè)期間的補償,系員工離職后,方產生的補償費用,其屬于補償金性質,其與勞動報酬二者性質完全不同,支付依據(jù)也不同。

          《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必須是在員工離職之后按月給付。用人單位違反經濟補償支付常規(guī),約定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將勞動者合法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劃為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其目的顯然是為了規(guī)避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支付競業(yè)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工資報酬之中已經包含競業(yè)限制補償金,這樣的約定將面臨很大的無效風險,勞動者離職后無需遵守競業(yè)限制的義務。

          霸王條款八:合同中私設違約金

          在現(xiàn)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無論何種原因,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guī)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其實,用人單位即使約定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屬無效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另外,《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總之,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忽視對勞動合同的審查,或者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己方有利的條款,殊不知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可能會成為產生勞動爭議的導火索。為此,如果用人單位對法律法規(guī)的認識存在一定誤區(qū),建議通過勞動專向律師為其針對性的進行勞動合同的審查。這將有助于企業(yè)排除誤區(qū),避免因勞動合同存在霸王條款造成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常見勞動合同12

          一、員工拒不返還用人單位財物怎么辦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主管,我們公司與一名員工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該員工擔任市場部客戶經理。合同期滿前一年,該員工通知我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于20xx年1月17日為其辦妥離職手續(xù)。但很快公司就發(fā)現(xiàn)該員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銷售款18萬元,2月25日、4月1日、4月28日公司三次致函該員工,要求其盡快返還代收的公司銷售款,但未收到該員工的答復和還款,我公司于20xx年5月上旬提起仲裁申請。請求該員工返還占有的公司銷售款項18萬元,仲裁委員會以該案不屬勞動糾紛為由不予受理。20xx年5月中旬,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勞動糾紛立案受理。20xx年7月,我公司收到法院的判決,該判決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駁回了我公司的訴訟請求。我想咨詢一下:

          1.這個案子到底是不是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2.我公司在發(fā)現(xiàn)該員工侵占了銷售款后一直同其交涉,并在5月上旬提起仲裁,怎么就超過仲裁時效呢?

          解答分析首先,該案件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錯誤的。

          其次,你公司提起仲裁超過了仲裁時效。你公司在發(fā)現(xiàn)員工侵占公司銷售款后,雖然一直同其交涉,敦促其還款,但公司并未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中提起申請,在爭議發(fā)生后六十日內提起仲裁申請,而是在雙方爭議發(fā)生后三個多月(即20xx年5月上旬)后,才提起勞動仲裁。在這里,我們也建議相關公司,在處理因員工拒不還返用人單位或個人財物發(fā)生的爭議時要特別注意兩點:一是確定是勞動爭議還是普通民事爭議;二、如果是勞動爭議,一定要在勞動仲裁時效內提起勞動仲裁。千萬不要把這類糾紛一律當作普通民事糾紛來對待,一定要在爭議發(fā)生后六十日內提起仲裁申請。

          相關法律規(guī)范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員工有時拒絕返還其占有公司的財產,例如代收的銷售款,工作用的手提電腦等等。因員工拒不還返用人單位或個人財物的爭議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比較模糊,也沒有全國統(tǒng)一使用的標準。

          根據(jù)20xx年2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占有對方財物的行為與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牽連的,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占有對方財物的行為,與勞動權利義務沒有關系或屬非法占用或臨時占用,因此發(fā)生爭議的,不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從上述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員工拒不返還公司財物在司法實踐中是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也就是說適用六十天的仲裁時效。

          二、單位對員工處分是勞動爭議嗎?

          我是一家單位的人事主管。我們單位有位員工,最近經常在工作時間打瞌睡,在單位中造成比較壞的影響。單位領導對其作了警告處分并在全單位公示。公示后,該員工立即找到單位領導,說單位無權這么做,并揚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我們單位新成立,還未制訂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對該員工的處分確實“無法可依”。我們現(xiàn)在都有些擔心,怕他真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我想咨詢一下,碰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

          解答分析你單位對該員工作出的警告處分并未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變更,或經濟扣罰影響該員工基本生活。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這是不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通常情況下,若該員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不予受理的。

          單位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作出懲誡處分,是用人單位維持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yè)的內部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一般情況下,司法行政機構是不會對該行為干預的,除非該行為影響到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或經濟扣罰影響勞動者基本生活。

          這里,也建議貴公司盡早制訂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使勞動者知曉自己行為的準則,以減少不必要的爭執(zhí),我想這對貴公司的管理是非常有益的。

          相關法律規(guī)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五)條對該問題作了十分明確的界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單位處分發(fā)生爭議的,是否作為勞動爭議案件應區(qū)分情況:單位處分雖涉及經濟扣罰等內容,但屬于特定性、階段性的,不涉及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的,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不宜作為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作出的處分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或者經濟扣罰影響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則因此類處分引起的爭議可作為勞動爭議案件!

          三、公司間協(xié)議能禁止員工流動嗎?

          我現(xiàn)在遇到了一個很麻煩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專家。 我把問題簡述如下: 這個問題牽涉到三方:a公司,b公司,和我本人。我原來在a公司工作,現(xiàn)在離開了a公司,想去b公司。b公司的總經理原來也曾經是a公司的總經理,后來他離開了a公司,離開的時候被迫與a公司簽訂了一項協(xié)議,內容是b公司不得雇傭a公司的員工。所以a公司現(xiàn)在不允許我去b公司,如果我去的話,就要把b公司和我告上法庭。b公司簽訂這項協(xié)議的時候并沒有讓我們知道,事后也一直沒有讓我們知道,也就是說這份協(xié)議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侵害了第三方的權利--擇業(yè)權。還有,我是離開了a公司一個月以后才去b公司的,也就是說我去b公司的事后已經與a公司無關了,已經不是它的員工了。請問這樣的協(xié)議是否合法?

          解答分析

          首先,a與b公司之間的合同不能讓不是合同當事人的第三人承擔任何的義務。合同是簽訂雙方意思達成一致的結果,合同中的條款對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合同的當事人應該依據(jù)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履行,同時享有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合同中不能對于他人的義務作出約定。

          其次,合同規(guī)定:“b公司不得雇傭a公司的員工”,在該條款中,承擔義務一方是b公司,而享有權利一方是a公司。通俗地講,b公司必須做到不用a公司的員工,這是因合同而引起的b公司不能做某事的一個要求;a公司則相反,他享有b公司不能為的利益。在這條中,沒有涉及他人的義務,完全是b公司的義務。所以a公司是不能要求被雇傭的.員工承擔責任的。

          再次,仔細分析該條款,覺得似乎有漏洞:b公司不得雇傭a公司的員工。案例中的勞動者在問題中說他現(xiàn)在已經離開了a公司,換句話說,他已經不是a公司的員工了,那a公司既不能要求該勞動者不得去b公司,也不能向b公司主張什么權利了,因為b公司也沒有違反合同,他招用的是一個“自由人”。

          如果不發(fā)生什么欺詐、脅迫之類的法定事由,a公司與b公司的合同大體應是有效沒錯,可是從上面的分析來看,覺得a公司簽訂這個合同條款已意義不大,因為很少有人會在a公司工作著同時再去b公司工作。由此可見,制訂合同時應該仔細斟酌,特別是一些摸棱兩可的用語必須不用。如今社會不斷發(fā)展,合同制訂已得到大多數(shù)大型公司的重視,不過一些中小企業(yè)和一些初開展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在開展一些合同項目時缺乏經驗,甚少注重合同用語,口頭語偏多,想到什么寫什么,往往使得合同層次混亂,語義模糊,應該引以為戒。

          四、職工沒有完成任務 公司不能直接辭退

          “我是武漢某公司銷售代表,因連續(xù)3個月沒完成公司指標,被公司辭退,這一做法合法嗎?”

          解答分析何為“不能勝任工作”?根據(jù)勞辦發(fā)〔1994〕289號《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解釋,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為“不能勝任工作”。因此,用人單位不能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勞動者即使不能勝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被辭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如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guī)范《勞動法》第26條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

          五、經營狀況不好就可以裁員嗎?

          我是it行業(yè)的技術人員,20xx年,我被某網絡公司聘用為該公司技術工程師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2月31日止。然而今年上半年,公司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公司決定采取裁員措施。不久公司制定并公布實施了《公司裁員規(guī)定》,該《規(guī)定》要求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業(yè)務考核,以考核結果為參考按原有員工的40%上報裁減員工名單,并提到:“在公司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時,公司可以裁減人員,但應提前30日通知被裁減員工,并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給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該規(guī)定正式出臺后,各部門均裁掉了40%的員工,我是本部門中被裁減的一員。這個月,公司的人事部找我談話,解釋裁員是迫于公司的經濟狀況,是公司經濟裁員,并告知30天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公司會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放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聽了這些話,我也覺得很委屈,我在公司工作至今一直盡心盡力,我想咨詢一下,公司這樣裁員合法嗎?

          解答分析你公司的裁員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經濟性裁員的條件,但公司的裁員程序卻不合法,該行為屬于任意裁員,因此你公司應當撤銷其裁員決定,繼續(xù)履行與你的勞動合同。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但裁員同時涉及到被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平衡用人單位與被裁勞動者兩者的權益,法律對用人單位裁員作了一些適度的限制。我國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如果不具備裁員條件,在裁員程序中將會被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及勞動行政部門駁回;如果具備了裁員條件而不符合裁員的程序,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使裁員決定被撤銷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guī)范《企業(yè)經濟性裁減人員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我國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是:“(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4)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常見勞動合同13

          簽訂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

          一般不能約定違約金

          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

          不要讓合同留空,以防事后修改,更不要簽訂空白合同;

          明確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試用期開始時間、試用期結束時間;無論哪天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開始時間都應當是實際用工之日,而不是勞動合同簽訂當天;

          明確具體的工作地點與工作崗位;

          明確約定薪酬、工資待遇;注意: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構成,一般HR給出的薪酬數(shù)字含稅、含五險一金,千萬不要只看表面數(shù)字,一定要計算一下到手能拿多少錢;收好工資條。

          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加班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如合同約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工傷自理”,或者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違法,勞動者可以拒簽;

          簽訂完勞動合同后,勞動者須自己保留一份勞動合同,這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重要證據(jù)。

          如果你已經入職,但是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現(xiàn)在想補簽勞動合同

          最好以郵件形式提出自己的.主張。如果是口頭交談,可以使用手機錄音;

          在郵件中寫明自己的入職時間或在交談中提及入職時間。這也是確認入職時間、固定證據(jù)的一種方式;

          盡量引導對方承認確實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

          協(xié)商后最好的結果是立刻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無法實現(xiàn),請您要求對方確定一個補訂合同的期限,不要以“之后再說”“商量一下再說”草草收場。

        常見勞動合同14

          甲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規(guī)章制度

          (一)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jù)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入職后交元的押金(離職時見押金單退還)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jù)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jù)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fā)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xiàn)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3)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yè)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見勞動合同15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經營出于企業(yè)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極為珍惜這一就業(yè)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xiàn)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xié)議書,企圖以書面協(xié)議掩蓋其

          行為的違法性!秳趧臃ā返17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yè)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guī)定另簽一份“ 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guī)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或集體企業(yè)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guī)范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xiàn)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勞動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

          死亡補助和撫恤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一旦發(fā)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yè)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問,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于實際發(fā)生的醫(y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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