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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用人合同

        時間:2023-02-07 11:41:5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動用人合同精選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幨占淼膭趧佑萌撕贤,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用人合同精選15篇

        勞動用人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情況

          甲方:___

          乙方:___

          姓名: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

          家庭地址:___

          現居住地址:___

          聯系電話: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月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后錄用。

          三、工作崗位和內容

          乙方同志根據甲方的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量,質量和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天,計件工資以當月的`核定標準額為準,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當月工資,為保證安全持續(xù)生產,乙方同意抵押三個月工資,之后逐月發(fā)放當月工資,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結清當年工資。

          五、勞動紀律

          入礦工人必須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具備縣級以上醫(yī)院的體檢健康證明,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愛崗敬業(yè),認真工作,對違反礦規(guī)者,依據相關制度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無條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能,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違規(guī)操作,心存僥幸,冒險作業(yè)者,一經發(fā)現,立即開除。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2

          簽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yè)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7.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xié)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聯系電話:

         。ǘ趧诱呋厩闆r: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ㄈ、本合同期限執(zhí)行下列 款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 (四)、本合同試用期為 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ㄎ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六)、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ㄆ撸、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 C.不定時工作制度;

         。ň牛⒓追揭蛏a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或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用人單位的審批程序。

          (十)、乙方應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1.

          2.

          3.

          五 勞動報酬

         。ㄊ唬⒓追矫吭乱载泿判问较蛞曳街Ц豆べY,具體發(fā)薪日期為 。

         。ㄊ、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ㄊ、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內容約定如下:

          1.

          2.

          3.

          六 社保保險

         。ㄊ模、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guī)定參加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社保保險,履行繳納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保保險的權利。

         。ㄊ澹、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ㄊ、甲方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guī)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

         。ㄊ撸、甲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及時向乙方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ㄊ耍⒁曳皆趧趧舆^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操作規(guī)程。 (十九)、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二十)、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ǘ唬⒁曳綉诒竞贤獬蚪K止前 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xù)。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勞動用人合同3

          一、不續(xù)簽,繼續(xù)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xù)簽勞動合同手續(xù)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xié)商合同期限,辦理續(xù)訂手續(xù)。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庇纱丝梢,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xù)執(zhí)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xù)履行。

          二、不續(xù)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xù)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yè)登記手續(xù),領取相關的失業(yè)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xù)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yè)律師。

        勞動用人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

          勞動者姓名(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文明生產,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張家港市建設安全生產工程項目工資預留戶試行辦法》的.精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

          一、勞動紀律

          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甲方依法制一、合同期限合同自月日起至月以完成項目(任務)為期限,該項目(任務)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從事___________工作(工種),并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ㄒ唬┮曳焦べY約定為:每月___________元;蛎抗__元。

         。ǘ┕べY支付形式:___________

         。ㄈ┕べY支付時間:甲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克扣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經乙方提出,雙方協(xié)商同意,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務為:。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同意在【 】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2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暫為【 】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xù)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yè)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fā)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xù)【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于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單位規(guī)章制度所規(guī)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后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3條 勞動報酬

          3.1 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前款約定工資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2 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發(fā)放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fā)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fā)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guī)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yè)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于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4 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每月固定工資部分計算,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內 。

          第4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列第【 】 種工時制度:

         。1)乙方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以所在崗位以勞動部門審批實施的工時制度為準,如未審批,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乙方工作時間可以休息,屬于值班性質。

         。4)工作時間為:【 】

          4.2 在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fā)生的時間為準。

          第5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6條 勞動紀律

          6.1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yè)、競爭性業(yè)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yè)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系或商業(yè)往來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yè)務關聯關系,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 】日以上或連續(xù)曠工【 】 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yè)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fā)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fā)生沖突者;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7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應當于辦理入職手續(xù)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7.2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8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8.1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xù)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

          8.4 雙方符合依法續(x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x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9條 特別約定

          9.1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出于對商業(yè)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 】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后仍應履行。

          9.2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yè)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xù)。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后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3 如經甲方提前或離職時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yè)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競業(yè)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 】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yè)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yè)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并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xù)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

          如雙方對競業(yè)限制另有約定,則以另外的約定為準。

          9.4 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人民幣【 】元的專業(yè)技能培訓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第10條 聲明與確認

          10.1 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無論何種形態(tài),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

          10.2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并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10.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競業(yè)限制義務的限制。

          10.4 甲方通過本協(xié)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系方式的任何一種,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fā)送相關通知、發(fā)布規(guī)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tài)時,其“緊急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10.5 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并同意遵守執(zhí)行。此處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guī)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安全準則等。

          甲方規(guī)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書面?zhèn)鏖啠?/p>

          (2)電子郵件送達;

         。3)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fā)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guī)章制度適用范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guī)章制度里規(guī)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系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yè)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后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 】天,遲到不得超過【 】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核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核結論為準。

          第11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 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1.2 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它

          12.1 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如果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未作規(guī)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

          12.2 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12.3 補充約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用人合同6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幾年?

          法律未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強制性規(guī)定,勞資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

          4、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秳趧雍贤ā返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并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義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將要承擔不利后果。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

        勞動用人合同7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yè)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勞動用人合同8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fā)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6、不利于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xié)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勞動用人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11

          甲方:×××煤礦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需要,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礦長職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

          一、乙方必須經資質培訓機構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煤炭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履行職責,遵守礦紀礦規(guī),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有關部門及業(yè)主交給的工作任務。如果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慣例制度進行處罰。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保障乙方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勞保待遇。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年12月30日至**年12月31日。聘用期滿后雙方重新協(xié)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煤礦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用人合同12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勞動用人合同13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yè)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墒,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fā)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tài),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fā)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fā)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yè)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guī)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xù),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fā)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yè)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yè)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yè)內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第二、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guī)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guī)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guī)則依此限度所規(guī)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guī)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guī)定,因為各行各業(yè)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guī)章制度或者規(guī)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guī)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guī)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guī)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guī)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guī)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fā)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guī)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yè)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jié)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fā)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yè)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yè)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yè)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guī)定形式的規(guī)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yè)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yǎng)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yǎng)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yǎng)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在教養(yǎng)期間,必須由教養(yǎng)機關執(zhí)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9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y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

          根據本條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tǒng)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guī)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tǒng)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諸如企業(yè)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yè)進行轉產,企業(yè)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xié)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fā)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勞動用人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

          2、本協(xié)議期限為(年/月),自月日止。

          3、工作任務:

          3.1甲方安排乙方在,

          3.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3.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fā)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人民幣)/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fā)。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guī)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xié)議的.終止、變更、續(xù)簽和解除:

          6.1本協(xié)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xù)簽協(xié)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xù)簽協(xié)議手續(xù)。

          6.2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協(xié)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xié)議變更手續(xù)。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xié)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6.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yè)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違反勞動協(xié)議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xié)議,均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8、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屬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修訂、補充。

          9、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公司新員工入職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常見的勞動合同形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废嚓P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必須是正式勞動合同,不得以試用期合同“搪塞”,若簽訂合同為試用期合同的,該試用期合同期限視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薪資水平按同等崗位的水平發(fā)放。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xié)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xié)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xié)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風險告知: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長的規(guī)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yè)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yè)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業(yè)應該嚴格遵守勞動法中關于時長的規(guī)定。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yè)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yè)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fā)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關于社會保險條款,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俗稱五險),合法繳納五險屬于強行法的范圍,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繳納五險規(guī)定的相關約定無效,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有效。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五險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換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耙唤稹睍翰粚儆趶娭品秶畠。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xié)議,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勞動合同續(xù)訂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

          3、崗位協(xié)議書

          4、培訓協(xié)議書

          5、保密協(xié)議書

          6、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qū)別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qū)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民法典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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