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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2-06-11 18:25:4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勞動合同【熱門】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勞動合同【熱門】

        最新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2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休息_____天;

          2、甲方由于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保潔工作。保潔崗位的設置為______。

          2、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時間春冬季為________,夏秋季為____________。

          3、保潔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

          2、甲方于每月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各相關崗位的勞動工具及工作場所;

          2、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試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給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八、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長達一個月或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工的,應當支付該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最新勞動合同3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現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緊急聯絡人及連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試用期,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承擔 崗位工作任務,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總部或甲方的各部門、營業網點、分支機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實行8小時工作制(包括用餐時間)。鑒于甲方所處行業的性質,如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乙方應予配合。甲方將支付加班工資。

          四、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五、 工作報酬

          1、甲方每月16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除業績獎金25日前支付外)。遇節假日,提前或推遲不超過兩天。

          2、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

          4、甲方將依據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對乙方工資進行計算和調整。

          5、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約定標準支付工資。

          六、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5、乙方承諾提交給甲方的學歷、身份…等個人資料真實有效,如有隱瞞事實或虛構欺詐行為,一經查實,甲方可當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并可索取相應賠償。

          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政府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執行。

          九、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單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行業特點,清楚在春節、情人節、婦女節、母親節、教師節、七夕節等節日期間勞動強度很大,將影響到正常休息休假。乙方承諾在上述節日期間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協助甲方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甲方承諾對乙方該段時間的超額付出給予相應的補償。

          2、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行業特點,承諾在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期間非特殊情況不申請離職。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不得另外從事任何兼職的工作,若違反,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效益獎金,并對乙方進行解聘。

          4、商業秘密

          1)乙方必須對甲方限制明確范圍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泄露技術成果、發展計劃、經營策略;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帶客人參觀公司及作業場所;未經公司批準不得隨意發出報價和泄露公司客戶資料。違反前述規定,將受到公司行政處分,并根據損失大小與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并且在本合同期限內及期滿后任何時候,對于與甲方產品的生產或開發管理方法、推銷計劃、服務等與甲方有關的一切其他專有的和保密的資料嚴加保密。

          3)在與甲方終止聘用關系后 年內,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甲方有經營網點的城市從事與甲方有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乙方違反此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公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4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5、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6、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四條 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秘密及競業禁止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最新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冊 地 址:

          聯 系 人: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 號碼:

          戶 籍 所 在 地:

          現 居 住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黑龍江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確定為(填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果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 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填“是”( )。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選定的項目后填“是”)。

          (二)乙方應服從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而臨時延長一定工作時間的決定。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并努力完成甲方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等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并按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而不能按照規定正常休息、休假的,公司可作串休或補休的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為: 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三)甲方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乙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為乙方檢查身體。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和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五)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有關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遠程,服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如果乙方違反公司保密的要求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照有關法規要求其立即停止泄密行為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并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部分。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規定給予病假、支付病假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四)甲方按相關規定準許乙方的休假,應按相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屬于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2、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違反規定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其他需由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應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應當在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及相關手續的轉移。

          (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包括具體事務、物品、工具及其他應交接的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后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承擔責任。

          (四)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違約責任及賠償金額等。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及競業要求,如因違反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或名譽上的傷害,乙方應負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7

          甲 方:

          乙 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確定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作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準則,各方保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相關約定。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試用期從 年月 日至年 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熟悉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良好全面地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2、乙方愿意并保證有能力從事主述工作,所為的工作成果符合甲方需要。對任職期間的工作內容與職務,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及表現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乙方承諾服從甲方的安排。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4、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北京市轄區。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為了經營的需要而變更經營地址不應視為甲方違反本合同,乙方表示尊重和理解并應無條件到甲方變更后的經營地址工作。

          第三條:勞動條件

          1、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的環境下從事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及場所。在遵守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質量要求的指派與規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試用期勞動報酬:

          2、試用期后勞動報酬: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相關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雙方確認:乙方承諾在入職甲方之前一直自行交納社會保險且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故乙方不再要求甲方為其交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4、因個人原因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換乙方工作崗位及調整勞動報酬。

          5、甲方為乙方提供意外保險,其工作間出現意外,均由保險公司以及出事人賠償,公司不予賠償;若因乙方失誤導致的意外公司不予賠償;若因第三方出現意外,由第三方賠償所有損失;

          第五條:勞動時間

          1、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工作時間依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實行。

          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可視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時,應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服從主管人員的管理,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甲方可按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的任職、培訓、晉升等應服從甲方安排。

          3、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損害甲方的企業形象和財產。

          第七條:保密條款

          乙方無論是在職期間或是離職,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客戶資料、交易信息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有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款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在任職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發現乙方有虛報資歷等不誠信行為的。

          (7)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

          b)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4、乙方除因本條第3款解除本合同的,須提前30日同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確保工作妥善移交并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方可離職。若未經甲方同意即自行離職的,甲方除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a)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b)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c)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

          d)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6、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的,乙方在培訓結束后兩年內提出辭職的,應全額賠償甲方支付的各項培訓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若乙方未妥善完成工作移交而檀自離職的,需承擔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損失,并應支付甲方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

          3、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須按法律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執行甲方制度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序為:爭議發生時,可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將爭議提交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或被撤銷,并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乙方表示認可和遵守甲方通過員工培訓、公文發布渠道(電子郵件、紙質文件、公告等)等途徑所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及時自行查閱、學習并保證嚴格遵守。

          4、甲方現行的如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當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8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資集體協議參考文本;

          2、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參考文本;

          3、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參考文本;

          4、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說明

        最新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蘇州麥芝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姓名):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蘇州麥芝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蘇州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____年_______個月,其中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為期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范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花安路169號中環廣場1129室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五天八小時雙休制。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_____元,轉正后工資為_ ___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

          獎金為______元。

          2.甲方于每月15日以貨幣/打卡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并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并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范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江蘇省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后,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后,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簽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了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蘇州麥芝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簽章:

          簽章:

        最新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棲霞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

          姓名:馬遠貴,性別:男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以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學校服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具體工作由乙方所在工作部門規定)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月工作1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1、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病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月工資/15天____。

          五、福利待遇

          1、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端午、中秋、春節教師福利的一半。

          2、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不勝任工作,不能完成規定的任務,工作完成不及時,質量不到位;

          3、不服從學校管理,不遵守相關內部規定。

          4、其他違規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工作任務完成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11

          甲方名稱(用人單位):

          地 址:

          電 話:

          乙方名稱(被聘職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并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試用期為 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間雙方均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時,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責任。

          3、合同期滿時,雙方可續簽合同,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時,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第二條: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 崗位工作。同時,乙方亦同意甲方今后因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部門或工作崗位進行的調整。

          2、乙方對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沒有異議。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同意甲方為乙方確立的每月工資標準。

          2、在乙方正式錄用后,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人民幣,超過正常工作的時間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3、甲方確定每月28日為發薪日,但遇特殊情況及休息、休假日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推后1至5日。

          4、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但加班后甲方應安排乙方補休,以補償加班時間,如甲方未安排補休則應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5、甲方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正常值班除外),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加班費。

          6、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①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② 乙方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

          ③ 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④ 經考核乙方的工作業績未達到標準的;

          ⑤ 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生顯著變化的。

          第四條:工作時間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每日工作8--9小時,每周6天的工作的時間。

          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乙方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方同意對乙方進行社會保險的投保,每月按規定的比例向有關部門支付社會保險費。乙方 甲方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也 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第六條:勞動制度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勞動管理制度執行,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自覺維護甲方形象,不參加社會上的非法活動,不尋釁滋事,不打架斗毆。認真按甲方的操作規程和規定的工藝進行工作。如因乙方個人的故意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導致傷亡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公司不做為工傷處理,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變更,變更的合同文本由雙方簽字并由甲方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2、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要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天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拖欠乙方工資的時間較長;

          ② 在乙方同意繳納社會保險時,甲方超過半年未給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犯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的;

          ③ 因故意和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時;

          ④ 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又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列雙方任何一方,凡是具備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條件而提出解除合同時,無須對方是否同意。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① 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② 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參照企業的《勞動制度》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甲方加蓋公章)后生效果。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 (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聯系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然后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從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從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然后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然后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然后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

          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最新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現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緊急聯絡人及連絡電話: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是計算加班工資等非基本工資勞動報酬的唯一基數,不低于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按崗位性質決定基本工資數額,公司有權按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及相應的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下列各項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一)績效獎、年終獎以及業務提成等;(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等。(三)各類補貼、全勤獎、津貼、獎金、工資工齡等除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各種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加班費:在經過無加班工資36小時加班后,員工如還有通過正常程序經批準后的加班的,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結合考勤上的加班時間計算平時、公休、法定節日加班費,按每月發放。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乙方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無故克扣行為:

          1、 甲方依法代釦代繳乙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

          2、 甲方依法代釦代繳的應當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

          3、 法院判決、規定中要求甲方代釦的撫養費、贍養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的。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分情況根據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銷售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規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有貪污盜竊、職務侵占、受賄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乙方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由于乙方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簽名)年 月 乙方: 日日

        最新勞動合同14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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